我国成立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
admin
2007-04-13
来源:景观中国网
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正式成立。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出席仪式并揭牌。据悉,今年国家计划投资3亿元用于全国湿地保护,新建一批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
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正式成立。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出席仪式并揭牌。据悉,今年国家计划投资3亿元用于全国湿地保护,新建一批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
据悉,我国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已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并予以实施。2006年国家投资2亿元加强全国湿地保护,2007年计划再投入3亿元用于湿地保护,并继续推进湿地保护立法,新建一批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出台国际重要湿地申报管理规定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及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调查监测、湿地公园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我国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为了全面提高我国履行《湿地公约》的能力,承担相应国际义务与责任,进一步促进并强化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央在国家精简机构的大形势下,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受国家林业局的委托,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履约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对此,业内部分园林绿化及苗木生产企业表示,我国专设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表明我国湿地保护和湿地公园建设将继续提速,这对苗木行业也是一个利好,因为在湿地保护、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必然会有一定量的生态修复工程、景观恢复工程陆续上马,这对苗木市场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相关链接:根据《湿地公约》,各缔约国应指定其领域内的适当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册,选入名册的湿地应确认其在生态学、植物学、湖沼学和水文学上的国际意义。目前,我国已建立470多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建成30个国际重要湿地和7个湿地公园。湿地公约组织和有关国际自然资源保护组织认为,中国湿地保护实践可以成为发展中国家开展湿地保护的典范。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
据悉,我国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已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并予以实施。2006年国家投资2亿元加强全国湿地保护,2007年计划再投入3亿元用于湿地保护,并继续推进湿地保护立法,新建一批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出台国际重要湿地申报管理规定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及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调查监测、湿地公园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我国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为了全面提高我国履行《湿地公约》的能力,承担相应国际义务与责任,进一步促进并强化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央在国家精简机构的大形势下,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受国家林业局的委托,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履约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对此,业内部分园林绿化及苗木生产企业表示,我国专设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表明我国湿地保护和湿地公园建设将继续提速,这对苗木行业也是一个利好,因为在湿地保护、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必然会有一定量的生态修复工程、景观恢复工程陆续上马,这对苗木市场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相关链接:根据《湿地公约》,各缔约国应指定其领域内的适当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册,选入名册的湿地应确认其在生态学、植物学、湖沼学和水文学上的国际意义。目前,我国已建立470多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建成30个国际重要湿地和7个湿地公园。湿地公约组织和有关国际自然资源保护组织认为,中国湿地保护实践可以成为发展中国家开展湿地保护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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