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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焦点:大型公共建筑要有民族个性

admin 2007-03-09 来源:景观中国网
  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出现的奢华之风,轻则带来大量资金的浪费和公共建筑耐用性、安全性的下降;重则使一些路桥工程在建成通车不久便出现裂缝、沉陷。更有负面影响的是,这些毫
  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出现的奢华之风,轻则带来大量资金的浪费和公共建筑耐用性、安全性的下降;重则使一些路桥工程在建成通车不久便出现裂缝、沉陷。更有负面影响的是,这些毫无民族特色的“面子工程”给子孙后代带来的是一种文化断层和精神空白。 

  参加今年“两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一些大型公共建筑缺乏民族个性,盲目照搬国外的奢华设计建造版本,不仅挥霍了大量社会财富,而且带坏了社会风气。 

  一个巨大的半球形会议中心,一如美国白宫般气势恢弘,数百亩绿地、园林、假山、喷泉环绕其中,波光粼粼的湖面上,几只鸳鸯鸭、非洲鹅悠闲游弋……这是河南省郑州市穷区县之一的惠济区政府办公新址。近年来,类似以大型公共建筑为名的“浪费工程”为数不少。全国人大代表陈惠娟说:“因为掏得是国家的腰包,所以一些人不知道心疼。” 

  全国人大代表史和平认为,近年来,各地以打造“城市名片”为名,纷纷斥巨资建设标志性的体育场馆、机场、大型剧院、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刮起一股不切实际的奢华之风。一些地方甚至不顾实际需要,在巨大的财政负担压力面前,盲目上马超高、超大的标志性建筑。更为荒唐的是,仅仅因为没有国外设计师参与,就重新进行招投标,上演了一出出“中国月亮没有外国月亮圆”的闹剧。使我们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既不合乎“国情”,又缺乏民族文化和个性。 

  例如湖南、安徽的两个县乡,曾搞过类似人民大会堂的项目,效仿北京人民大会堂,为当地30多个乡镇各单设一间以本乡镇命名的“会议厅”。此事不仅给当事官员带来被“双规”的代价,还给当地的经济发展留下了难以消除的阴影。 

  这位代表说,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出现的奢华之风,轻则带来大量资金的浪费和公共建筑耐用性、安全性的下降;重则使一些路桥工程在建成通车不久便出现裂缝、沉陷。更有负面影响的是,这些毫无民族特色的“面子工程”给子孙后代带来的是一种文化断层和精神空白。 

  史和平担忧地表示,除此之外,大型公共建筑建设毫无个性,追求奢华,也带来一定的财政风险。虽然部分城市扩张的动力很大,但由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也为他们自己大举负债而埋下了风险。 

  针对代表的意见,清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副所长邓晓梅博士表示,大型公共建筑缺乏民族个性这个弊端,主要是我国城市规划和公共工程决策中公众参与的程度较低,基本上处于“非参与”或“形式性参与”的初级水平。由于公共工程的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技术专家常常感到自己在各种压力下孤立无援而难以坚守立场,使本来为确保科学决策而设置的各种评估程序流于形式。 

  为此邓晓梅建议:应该在程序、信息和责任等三个方面增加透明度,让国内专家和本土居民有更大的参与和话语空间。特别是在方案招标方面,应立足国内组织设计方案的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对于政府投资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建筑,应直接听取公众对设计方案的意见。 

  在这点上,国家也出台了旗帜鲜明的政策。近日,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国内大型公共建筑尤其是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在今后的建筑设计方案上鼓励国内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不仅如此,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国情”和“地方财力”相适应,在设计中体现出“重视保护和体现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特色”的风格。 

  根据这一《意见》,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案设计必须符合所在地块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即便实行国际招标的,也必须“给予国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 

  一些专家最近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也强烈呼吁:要从管理和制度上解决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控制城市建设中贪大求洋、缺乏民族特色和个性等问题。今后,建设大型公共建筑的原则应该是:适用、经济,在可能的条件下注意美观。既要以人为本,确保建筑全寿命使用周期内的可靠与安全,又要注重投资效益。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日前也表示: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忽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甚至还存在安全隐患等。产生这些问题既有思想认识上的原因;也有决策机制不健全的原因;还有政策法规和标准执行方面的原因。由于大型公共建筑的体量较大,投资较多,技术要求较高,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我们要以对历史、对城市、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和管理。 

  至于为什么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展开国内招标?这位发言人表示: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大型公共建筑特别是一些标志性建筑的设计方案招标中,热衷搞国际招标,对国内设计单位进行限制,甚至非国外方案不取。在设计取费上,采取不同的标准,使国内外设计单位差异非常大。这些做法造成了对国内设计单位的不公正待遇,不利于国内设计人才的成长和设计水平的提高。同时,一些国外建筑设计脱离中国国情,片面追求“新、奇、特”,导致建造和运行费用过高,甚至还存在技术风险,给我国的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当然,《意见》提出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旨在扭转目前存在的盲目搞国际招标的趋势,给予国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并不排斥国外设计单位继续参与我国建筑设计方案的投标和竞争。今后,组织国际招标必须执行我国市场准入及设计收费的有关规定,给予国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本报通讯员 张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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