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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里种别墅”当止

admin 2007-02-02 来源:景观中国网
  北京顺义区某别墅楼盘在销售手册中宣称是“中国首个在湿地里种出的别墅”。让人担忧的是,这并不是开发商为吸引顾客故弄玄虚,在这一楼盘的项目区域内的确有几块湿地。更让
  北京顺义区某别墅楼盘在销售手册中宣称是“中国首个在湿地里种出的别墅”。让人担忧的是,这并不是开发商为吸引顾客故弄玄虚,在这一楼盘的项目区域内的确有几块湿地。更让人揪心的是,“湿地里种别墅”的现象,在很多地方并不少见。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列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净化水体、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被称为“地球之肾”、“天然水库”和“天然物种库”。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湿地,对于改善我国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长期以来,人们错误地将湿地视为容易滋生疾病、孕育自然灾害的荒滩、荒地、荒水,过度开展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滩涂开垦等,导致我国天然湿地日益减少。随着工业发展,大量污水涌入湿地,造成大批植被和生物死亡。不少地区的湿地资源急剧减少,湿地功能大大减弱,湿地效益逐渐降低,湿地文明日益消失。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湿地保护刻不容缓,当务之急应是尽快出台有关法律。目前,森林、海洋与湿地这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中,森林和海洋的开发和利用都有法可依,惟独湿地还没有全国性法律的保护,这是目前我国湿地面临严峻形势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近几年耕地受到更严格保护、建设用地更加规范后,一些地方把经济发展用地转向了湿地,给湿地保护带来了巨大压力。没有法律的约束,“湿地里种别墅”、“湿地变干地”的现象就难以杜绝。

  当然,把天然湿地全部圈起来加以绝对保护,也并不现实。如今,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越来越珍稀的湿地,开始执行湿地“无净损失”的政策:如果城市发展、项目建设等确实需要占用湿地,必须在其他地方营造足够的人工湿地予以弥补。在我国香港,有近一半的土地被划为郊野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为了弥补城市建设对自然湿地的破坏,人们在不少高架铁路下建起了人工湿地。这样的措施值得借鉴――开发商要在湿地里“种别墅”,可以,但必须先“种湿地”!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这是展现湿地之美的一幅多么动人的图画。如果这些“河”与“洲”大量变成钢筋水泥的别墅,变成道路、工厂和农田,给人的感觉犹如焚琴煮鹤,何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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