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全国建设工作:新提高 新举措 新进展 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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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4
来源:景观中国网
编者按: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全国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统一认识,恪尽职守,各项工作亮点频闪:认识上有新提高,政策上有新举
编者按: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全国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统一认识,恪尽职守,各项工作亮点频闪:认识上有新提高,政策上有新举措,实践上有新进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现将2006年建设工作重点工作回顾如下,以飨读者。
全面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
2006年,建设部以制定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为主线,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短缺的实际,提出了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占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70%%的目标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落实。从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11个省(区、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进行的督察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住房价格涨幅趋缓。去年1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3%,比2005年同期回落0.8个百分点。部分地区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有所遏制。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平稳。全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1.8%,低于同期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幅2.2个百分点,增幅保持平稳。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前三季度拆迁面积同比下降17.6%。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有了好的开端。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套型所占比重明显提高。开展了住房状况调查,制定了住房建设规划。截至去年12月20日,省会以上城市全部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公布和备案;地级以上城市中完成编制的占92.3%,已公布的占68.3%。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力度加大。截至去年12月20日,274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并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河北省所有市、县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北京、成都、南通将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扩大到最低职工工资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天津采取“带户型标准、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和竣工入住时间”方式,招标选择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明确用两年时间、分四个阶段,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曝光了32起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目前已进入自查自纠与督察阶段。依法妥善处理了北京美丽园、广州华南新城等十多起物业管理纠纷。投机和投资性购房活动明显减少。税收、信贷、土地政策得到逐步落实。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机制
国务院原则通过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8号)。依法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城市规划。组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备案审核。完成了《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启动了长三角、京津冀、北部湾、海峡西岸等重要城镇密集地区城镇群规划的编制组织工作。推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江苏省全面启动对规划地域空间的全面覆盖。加大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力度。经中编办批准,组建了建设部稽查办公室。积极推动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稽查制度,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在全面开展规划效能监察的同时,推广实施城市规划监督员制度。建设部向6个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四川、贵州、宁夏、江西、湖南、黑龙江、安徽等省(区)开展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试点。广东颁布了《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海南省建立了省对重大项目选址的规划审批制度,保障《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国务院颁布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快,九寨沟等7个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黄山等40个总体规划通过部际审查。“大熊猫栖息地”成功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公布了首批30处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有130个建成监管信息系统,24个进行了数字化建设试点,60个通过了综合整治验收。继续开展了村庄整治试点。各地开展了农房建设送图下乡等活动。湖北省加大资金投入进行村庄和集镇环境整治。西藏全面推进农牧民新居建设。继续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全国重点镇基础设施工作,调整增补58个镇为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推广云南等省以旅游带动小城镇发展,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和带资入城的经验。
大力推进节能和人居环境改善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的要求,起草建筑节能条例,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审查。开展完善建筑标准特别是制定限制高能耗工业项目的标准,运用节能技术,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以住宅产业化带动、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制定和完善“四节一环保”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有关能源资源节约、城乡规划、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公共交通、村镇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标准规范制(修)订,发布绿色建筑评价、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等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公路、铁路、民航、煤炭、电力、石油用地指标编制。截止去年12月底,共批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507项。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等21个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制(修)订工作。大力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召开全国建设科技大会,组织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建设领域重大专项;发布《建设部“十一五”技术公告》和《关于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推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人居环境改善、轨道交通、综合节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转化。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制定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定位,召开第二次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和做法,确定了10个试点城市,建立了专家咨询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继续推动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北方地区15个省(区、市)中有86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促进了住房节能。加强市政管网和环境治理设施建设。推动运用价格、税费等经济手段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组织编制城市燃气管网改造、缺水县城和重点镇供水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引导城镇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和配套现有设施。按原标准口径,预计2006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5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4%。安徽省两年共投资1.56亿元,改造城市供水管网151.2公里。组织编制长江等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江苏、浙江省推动区域性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共建共享和向农村延伸。广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营造良好的城乡环境。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和园林绿化工作。制定了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加大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力度,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和住宅节能、节水设施建设。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推行节约型绿化,武汉市等45个城市批准成为国家园林城市。依法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启动了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组织了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北京、天津、山东、河南等省(市)民用建筑全面推行50%%的建筑节能标准。银川市对2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进行了节能改造。研究提出了节能省地型住宅及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的基本思路和方案。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总结推广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相结合的经验,促进城市管理资源整合,形成相互联动、协同管理的新机制,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全国已有27个城市(城区)开展了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24个省(区、市)的234个城市(区)开通了12319服务热线。加强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推动城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修订和完善城乡建设统计报表制度。
清理“双拖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这项工作事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一年来,各级建设部门不辱使命,在前两年清欠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合作,充分发挥18个部门参加的清欠工作部际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共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三年基本解决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目标”。2003年前已竣工项目历史陈欠解决率98.13%%。实施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等六项制度,初步形成了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据部分地区统计,停止了1600个资金不到位项目的立项、施工许可。近1/5的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实施了工程款支付担保。80%的省(区、市)建立了“失信单位名录”。制定了《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管理办法》,公开各类市场信息。依法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实施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动态监管,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18家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个人进行了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行政处罚。上海、重庆、天津、湖南、云南、甘肃等省(市)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内蒙、福建、广东、青海、新疆等省(区)加强对工程分包和合同履约的监管,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领域农民工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共完成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06万人,鉴定82万人。会同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举办了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4人推荐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2人授予“全国技术能手”和“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激发了农民工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营造出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筑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得到提高。继续落实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行业组织结构调整,大、中型的综合性总承包企业、中小型的专业化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行业组织结构轮廓已经初步形成。推进建筑生产组织方式改革,开展了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建筑业建造技术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一批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进入国际市场,3个建筑企业进入世界500强。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发挥建设部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统筹协调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创新住宅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北京、南京等地率先推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健全了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组织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既有建筑使用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据初步统计,2006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882起,死亡1041人,分别比上年降低13.1%和12.7%。完善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颁布《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修编《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五项部门应急预案,健全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事故、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快报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月报制度。开展综合防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新型城市轨道交通技术”研究。
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贯彻《信访条例》,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对中央联席会议交办的14000件信访案件进行集中审核处理,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继续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纠正城镇拆迁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更加重视被拆迁人的安置,有效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保证国家成品油价调整的顺利进行。对22起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积极推动各地棚户区(危旧房)整治改造工作。辽宁、山东、山西、吉林等省开展棚户区和旧城区旧住宅小区、危旧房、城中村综合整治改造,使更多群众享受改革和发展成果。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对违规使用造成资金损失等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研究完善监管机制,保证资金安全。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定了《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劳动定额修订和建筑行业人工工资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会同全国总工会制定了改善农民工作业和生活环境的措施,组织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推动建设行业阳光工程的实施。
坚持反腐倡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深入贯彻《实施纲要》。着力推进《中共建设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具体意见〉的六个配套实施办法》和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城乡建设效能监察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三个专项工作。先后派出6个工作组分赴16个省(区、市)和40多个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督查,依法查处20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行政审批机制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工地、文明住宅小区和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资金监管。
加强重点领域专项研究提高谋划城乡建设改革发展的能力
2006年,建设部围绕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问题,立足于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着眼于长远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了三项专题调研。一是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专题调研。总结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历程,立足当前的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背景,提出城乡住房发展的长远目标、方向和改革的思路和政策建议。二是小城镇发展专题调研。从统筹城乡发展,研究小城镇在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中的作用,组织了分区域调研和“百镇调研”,提出要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为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带资进城创造条件。三是市政公用设施投资需求及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专题调研。着重研究了城镇建设投资和市政公用投资的关系,着眼于解决城镇建设投资规模过大,与市政公用设施特别是环境治理和资源节约设施投资不足的矛盾,提出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调整投资结构,加强薄弱环节,促进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提高。这三项重点调研成果,为深化研究城乡建设长远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到2006年底,我国加入WTO已满5年,建设系统认真履行承诺,积极开展WTO后过渡期的有关工作,及时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积极做好CEPA的有关工作。继续推进内地与香港地区专业人士资格互认工作,开展与台湾地区建筑师交流工作。充分利用人居署等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平台,宣传建设领域取得的成就,维护国家利益。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加强与蒙古、越南、俄罗斯等周边国家以及欧洲、非洲等国家的交流,推动与有关国家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企业在技术、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合作与往来。成功举办了第五届世界水大会,拓宽国际交流合作渠道。
全面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
2006年,建设部以制定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为主线,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短缺的实际,提出了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占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70%%的目标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落实。从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11个省(区、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进行的督察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住房价格涨幅趋缓。去年1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3%,比2005年同期回落0.8个百分点。部分地区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有所遏制。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平稳。全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1.8%,低于同期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幅2.2个百分点,增幅保持平稳。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前三季度拆迁面积同比下降17.6%。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有了好的开端。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套型所占比重明显提高。开展了住房状况调查,制定了住房建设规划。截至去年12月20日,省会以上城市全部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公布和备案;地级以上城市中完成编制的占92.3%,已公布的占68.3%。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力度加大。截至去年12月20日,274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并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河北省所有市、县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北京、成都、南通将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扩大到最低职工工资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天津采取“带户型标准、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和竣工入住时间”方式,招标选择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明确用两年时间、分四个阶段,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曝光了32起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目前已进入自查自纠与督察阶段。依法妥善处理了北京美丽园、广州华南新城等十多起物业管理纠纷。投机和投资性购房活动明显减少。税收、信贷、土地政策得到逐步落实。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机制
国务院原则通过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8号)。依法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城市规划。组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备案审核。完成了《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启动了长三角、京津冀、北部湾、海峡西岸等重要城镇密集地区城镇群规划的编制组织工作。推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江苏省全面启动对规划地域空间的全面覆盖。加大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力度。经中编办批准,组建了建设部稽查办公室。积极推动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稽查制度,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在全面开展规划效能监察的同时,推广实施城市规划监督员制度。建设部向6个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四川、贵州、宁夏、江西、湖南、黑龙江、安徽等省(区)开展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试点。广东颁布了《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海南省建立了省对重大项目选址的规划审批制度,保障《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国务院颁布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快,九寨沟等7个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黄山等40个总体规划通过部际审查。“大熊猫栖息地”成功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公布了首批30处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有130个建成监管信息系统,24个进行了数字化建设试点,60个通过了综合整治验收。继续开展了村庄整治试点。各地开展了农房建设送图下乡等活动。湖北省加大资金投入进行村庄和集镇环境整治。西藏全面推进农牧民新居建设。继续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全国重点镇基础设施工作,调整增补58个镇为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推广云南等省以旅游带动小城镇发展,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和带资入城的经验。
大力推进节能和人居环境改善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的要求,起草建筑节能条例,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审查。开展完善建筑标准特别是制定限制高能耗工业项目的标准,运用节能技术,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以住宅产业化带动、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制定和完善“四节一环保”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有关能源资源节约、城乡规划、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公共交通、村镇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标准规范制(修)订,发布绿色建筑评价、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等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公路、铁路、民航、煤炭、电力、石油用地指标编制。截止去年12月底,共批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507项。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等21个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制(修)订工作。大力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召开全国建设科技大会,组织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建设领域重大专项;发布《建设部“十一五”技术公告》和《关于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推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人居环境改善、轨道交通、综合节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转化。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制定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定位,召开第二次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和做法,确定了10个试点城市,建立了专家咨询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继续推动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北方地区15个省(区、市)中有86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促进了住房节能。加强市政管网和环境治理设施建设。推动运用价格、税费等经济手段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组织编制城市燃气管网改造、缺水县城和重点镇供水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引导城镇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和配套现有设施。按原标准口径,预计2006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5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4%。安徽省两年共投资1.56亿元,改造城市供水管网151.2公里。组织编制长江等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江苏、浙江省推动区域性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共建共享和向农村延伸。广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营造良好的城乡环境。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和园林绿化工作。制定了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加大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力度,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和住宅节能、节水设施建设。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推行节约型绿化,武汉市等45个城市批准成为国家园林城市。依法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启动了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组织了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北京、天津、山东、河南等省(市)民用建筑全面推行50%%的建筑节能标准。银川市对2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进行了节能改造。研究提出了节能省地型住宅及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的基本思路和方案。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总结推广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相结合的经验,促进城市管理资源整合,形成相互联动、协同管理的新机制,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全国已有27个城市(城区)开展了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24个省(区、市)的234个城市(区)开通了12319服务热线。加强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推动城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修订和完善城乡建设统计报表制度。
清理“双拖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这项工作事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一年来,各级建设部门不辱使命,在前两年清欠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合作,充分发挥18个部门参加的清欠工作部际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共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三年基本解决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目标”。2003年前已竣工项目历史陈欠解决率98.13%%。实施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等六项制度,初步形成了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据部分地区统计,停止了1600个资金不到位项目的立项、施工许可。近1/5的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实施了工程款支付担保。80%的省(区、市)建立了“失信单位名录”。制定了《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管理办法》,公开各类市场信息。依法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实施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动态监管,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18家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个人进行了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行政处罚。上海、重庆、天津、湖南、云南、甘肃等省(市)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内蒙、福建、广东、青海、新疆等省(区)加强对工程分包和合同履约的监管,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领域农民工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共完成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06万人,鉴定82万人。会同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举办了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4人推荐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2人授予“全国技术能手”和“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激发了农民工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营造出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筑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得到提高。继续落实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行业组织结构调整,大、中型的综合性总承包企业、中小型的专业化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行业组织结构轮廓已经初步形成。推进建筑生产组织方式改革,开展了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建筑业建造技术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一批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进入国际市场,3个建筑企业进入世界500强。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发挥建设部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统筹协调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创新住宅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北京、南京等地率先推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健全了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组织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既有建筑使用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据初步统计,2006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882起,死亡1041人,分别比上年降低13.1%和12.7%。完善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颁布《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修编《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五项部门应急预案,健全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事故、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快报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月报制度。开展综合防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新型城市轨道交通技术”研究。
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贯彻《信访条例》,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对中央联席会议交办的14000件信访案件进行集中审核处理,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继续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纠正城镇拆迁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更加重视被拆迁人的安置,有效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保证国家成品油价调整的顺利进行。对22起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积极推动各地棚户区(危旧房)整治改造工作。辽宁、山东、山西、吉林等省开展棚户区和旧城区旧住宅小区、危旧房、城中村综合整治改造,使更多群众享受改革和发展成果。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对违规使用造成资金损失等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研究完善监管机制,保证资金安全。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定了《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劳动定额修订和建筑行业人工工资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会同全国总工会制定了改善农民工作业和生活环境的措施,组织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推动建设行业阳光工程的实施。
坚持反腐倡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深入贯彻《实施纲要》。着力推进《中共建设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具体意见〉的六个配套实施办法》和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城乡建设效能监察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三个专项工作。先后派出6个工作组分赴16个省(区、市)和40多个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督查,依法查处20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行政审批机制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工地、文明住宅小区和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资金监管。
加强重点领域专项研究提高谋划城乡建设改革发展的能力
2006年,建设部围绕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问题,立足于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着眼于长远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了三项专题调研。一是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专题调研。总结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历程,立足当前的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背景,提出城乡住房发展的长远目标、方向和改革的思路和政策建议。二是小城镇发展专题调研。从统筹城乡发展,研究小城镇在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中的作用,组织了分区域调研和“百镇调研”,提出要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为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带资进城创造条件。三是市政公用设施投资需求及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专题调研。着重研究了城镇建设投资和市政公用投资的关系,着眼于解决城镇建设投资规模过大,与市政公用设施特别是环境治理和资源节约设施投资不足的矛盾,提出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调整投资结构,加强薄弱环节,促进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提高。这三项重点调研成果,为深化研究城乡建设长远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到2006年底,我国加入WTO已满5年,建设系统认真履行承诺,积极开展WTO后过渡期的有关工作,及时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积极做好CEPA的有关工作。继续推进内地与香港地区专业人士资格互认工作,开展与台湾地区建筑师交流工作。充分利用人居署等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平台,宣传建设领域取得的成就,维护国家利益。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加强与蒙古、越南、俄罗斯等周边国家以及欧洲、非洲等国家的交流,推动与有关国家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企业在技术、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合作与往来。成功举办了第五届世界水大会,拓宽国际交流合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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