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拿什么来保护你?
admin
2006-09-14
来源:景观中国网
诚然,古建筑的消失是一种生灭轮回的客观规律。但是在现实中令我们痛心的却是一些尚未进入生灭轮回的古建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过早的被推进了历史的“垃圾堆”。这其中,有天
诚然,古建筑的消失是一种生灭轮回的客观规律。但是在现实中令我们痛心的却是一些尚未进入生灭轮回的古建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过早的被推进了历史的“垃圾堆”。这其中,有天灾也有人祸。天灾我们没有办法预料,可是损坏力度更大的人祸却是我们必须加以警醒的。
什么让古建筑“人间蒸发”?
随着旧城改造在我国各个城市兴起,作为城市记忆承载者的古建筑也面临着灭顶之灾。
在一些地方,古建筑特别是古民居由于大部分产权仍旧属于私人,致使政府以及文物保护部门在管理上处于"尴尬"状态,使得有些宝贝在私人手中受到破坏或流失。
而对于许多已经纳入保护范围的古建来讲,维护资金的缺乏也使得文物单位对它们的保护有心无力。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文物局长就曾坦言,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尚且因无钱维修而濒临坍塌,更何况省级、市级或县级的了。
就在古建筑处于这样岌岌可危的情况之下,还有一些地方在对这些弥足珍贵的宝贝进行破坏性的修复。破坏真古迹,建设假古董的怪现象屡见不鲜,导致部分虽不完整但颇具考古和旅游价值的真遗迹历史风貌荡然无存。
古建保护:我们该做些什么?
如何保护好古建筑?有关专家给出了建议:
北京市古建筑研究所的专家说,对于古建筑的保护方式要根据它的文物价值来确定。对于一些有较大文物价值的古建要将其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由政府拨出专门的资金对其加以保护修缮。而对于一些文物价值相对较小的可以通过引进民间资金的方式加以保护。
我国著名古建筑专家阮仪三建议说,如果在城市改造过程中遇到涉及老建筑的拆迁,最好事先经过古建筑专家委员会的评审,若获得通过方可拆迁,否则即使是行政部门也无权下拆迁令。目前上海保护古建筑就是采用这样的方式。他认为此经验值得在全国推广。
而一位基层文物工作者的建议则更为明确。他认为,在古建筑的保护中,政府必须发挥普查、规划、安排保护资金和打击破坏古民居行为的主导作用。除此之外,还应广泛发动民间力量参与保护。成立民间保护组织、各级保护协会,由一些古建筑的产权所有者、管理部门、文化团体和热心古村落保护事业的人士等参加,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担任顾问,指导这些民间人士开展工作。
他山之石
“南浔模式”:解决保护传统风貌与满足现代生活需求的矛盾
“南浔模式”,由我国著名的古建筑保护专家阮仪三主持,它探索出了一条在古城改造整治中,传统风貌保护与现代生活需求满足协调发展的新路。
位于浙江南湖市的古镇南浔有各级文保单位、文保点三、四十处,其中仅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就有两处。该镇在古建筑的保护中强调对文保单位进行“修旧如旧”的原状保护以保障其原真性。而对古迹外围控制地带的街巷、民居,则在保护其建筑外立面原貌不变的前提下,允许住户或开发者对内部生活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满足古镇居民基本的现代生活需求。同时,还允许建设与古镇格局、风貌相协调的仿古街区以用于旅游商业服务或居住。
“宏村模式”:引进民间资本,发展乡村旅游;以旅游为依托,实现以观光旅游经济养护古建
位于黄山脚下的安徽省黟县宏村古村落则通过县政府引进企业组建旅游公司的方式,来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宏村旅游开发及古建保护。在与企业的合作中,县政府拥有宏村古村落的所有权、管理权,而企业仅拥有旅游开发的经营权。双方共同承担对宏村古村落的保护责任,不得因旅游开发破坏古村落的原始风貌。同时还要求企业在经营期内负责对所使用的民居、道路、水系等历史遗存进行保护和维修。
对于旅游门票收入,其中的33%归县政府,用于保障和给予镇村两级保护资金。另外,还从企业所得的67%的门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和宏村古村落的维护和修缮。据估算,在旅游公司成立后的不到8年时间内,该县政府仅从订票中提取的保护资金就超过1500万。
什么让古建筑“人间蒸发”?
随着旧城改造在我国各个城市兴起,作为城市记忆承载者的古建筑也面临着灭顶之灾。
在一些地方,古建筑特别是古民居由于大部分产权仍旧属于私人,致使政府以及文物保护部门在管理上处于"尴尬"状态,使得有些宝贝在私人手中受到破坏或流失。
而对于许多已经纳入保护范围的古建来讲,维护资金的缺乏也使得文物单位对它们的保护有心无力。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文物局长就曾坦言,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尚且因无钱维修而濒临坍塌,更何况省级、市级或县级的了。
就在古建筑处于这样岌岌可危的情况之下,还有一些地方在对这些弥足珍贵的宝贝进行破坏性的修复。破坏真古迹,建设假古董的怪现象屡见不鲜,导致部分虽不完整但颇具考古和旅游价值的真遗迹历史风貌荡然无存。
古建保护:我们该做些什么?
如何保护好古建筑?有关专家给出了建议:
北京市古建筑研究所的专家说,对于古建筑的保护方式要根据它的文物价值来确定。对于一些有较大文物价值的古建要将其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由政府拨出专门的资金对其加以保护修缮。而对于一些文物价值相对较小的可以通过引进民间资金的方式加以保护。
我国著名古建筑专家阮仪三建议说,如果在城市改造过程中遇到涉及老建筑的拆迁,最好事先经过古建筑专家委员会的评审,若获得通过方可拆迁,否则即使是行政部门也无权下拆迁令。目前上海保护古建筑就是采用这样的方式。他认为此经验值得在全国推广。
而一位基层文物工作者的建议则更为明确。他认为,在古建筑的保护中,政府必须发挥普查、规划、安排保护资金和打击破坏古民居行为的主导作用。除此之外,还应广泛发动民间力量参与保护。成立民间保护组织、各级保护协会,由一些古建筑的产权所有者、管理部门、文化团体和热心古村落保护事业的人士等参加,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担任顾问,指导这些民间人士开展工作。
他山之石
“南浔模式”:解决保护传统风貌与满足现代生活需求的矛盾
“南浔模式”,由我国著名的古建筑保护专家阮仪三主持,它探索出了一条在古城改造整治中,传统风貌保护与现代生活需求满足协调发展的新路。
位于浙江南湖市的古镇南浔有各级文保单位、文保点三、四十处,其中仅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就有两处。该镇在古建筑的保护中强调对文保单位进行“修旧如旧”的原状保护以保障其原真性。而对古迹外围控制地带的街巷、民居,则在保护其建筑外立面原貌不变的前提下,允许住户或开发者对内部生活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满足古镇居民基本的现代生活需求。同时,还允许建设与古镇格局、风貌相协调的仿古街区以用于旅游商业服务或居住。
“宏村模式”:引进民间资本,发展乡村旅游;以旅游为依托,实现以观光旅游经济养护古建
位于黄山脚下的安徽省黟县宏村古村落则通过县政府引进企业组建旅游公司的方式,来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宏村旅游开发及古建保护。在与企业的合作中,县政府拥有宏村古村落的所有权、管理权,而企业仅拥有旅游开发的经营权。双方共同承担对宏村古村落的保护责任,不得因旅游开发破坏古村落的原始风貌。同时还要求企业在经营期内负责对所使用的民居、道路、水系等历史遗存进行保护和维修。
对于旅游门票收入,其中的33%归县政府,用于保障和给予镇村两级保护资金。另外,还从企业所得的67%的门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和宏村古村落的维护和修缮。据估算,在旅游公司成立后的不到8年时间内,该县政府仅从订票中提取的保护资金就超过1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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