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现   /  时事  /  正文

重罚能保护风景名胜吗?

admin 2006-09-09 来源:景观中国网
  建设部有关人士透露,新修订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将加大对造成景观破坏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严重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将责令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并处50万
  建设部有关人士透露,新修订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将加大对造成景观破坏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严重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将责令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不是最终目的

  长期以来,我国相关管理法律条例存在处罚条款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缺乏一部全国统一的、操作性较强的管理条例,以至于各地普遍把地方人大制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作为处罚依据,《无极》剧组被处以9万元罚款则是十分典型的案例。 
 
 
加大对破坏风景名胜者的处罚力度,自然会从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使其会有所收敛,不过根据历史经验可以得出,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单纯强调罚款数额上的变化,其产生的震慑力往往十分有限,也不过是个权宜之计,治标不治本。

  毕竟,罚款显然不是保护风景名胜的终极目标,更重要的还在于预防制度的建设,要未雨绸缪,而不只是事后的惩戒。西南科技大学黄海涛严重破坏不能一罚了之

  什么样的人才有这样的破坏机会呢,首当其冲的自然要数影视节目摄制组了,《无极》剧组因拍摄过程中对香格里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就是明证。

  百万罚款只是个相对概念,对于平民百姓来说那是巨款,可对于类似剧组来说则未必以为然。试想,在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的影片资金支持下,剧组会把罚款放在眼里?对他们来说,破坏环境与否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重要的是能否获取巨额的广告和票房收入。如果能使收入更大化,生态环境的代价对他们来说未必不能支付。如果能够借此而获得一千万甚至更多的利润,支付一百万的罚款又有何妨?况且,并非所有的风景都可恢复原状,一丁点的破坏都可能意味着对历史的犯罪。湖北省武汉市徐光木谨防司法重罚成行政“私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刑法也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见,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行为,轻的有公安机关处罚,重的由司法机关处罚,形成了完整的法律网络,建设部门提出的“重罚”于法无据。何况,这“重罚”表面上看是“重拳”,其实是放纵“私了”。我们无法排除这一草案实施以后,出现用100万罚款代替了刑事责任的状况。江西省赣州市唐光诚关键是加强执法

  加大罚款力度,实际上也等于是加大了有关部门自己的处罚权力,因此这对于有关部门自身其实是一次难得的权力扩张机会。我们无法排除权力部门以罚代法的可能性。

  应该看到,加大罚款力度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我们甚至还需警惕这样做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对于这种负面效应,应该采取其他方面更有效的措施来弥补,最重要的就是要尽可能地使执法部门自身少“打盹”。这就要求在进一步明确并加大对违法者经济处罚力度的同时,更进一步明确并加大对相关执法者本身的责任追究力度。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行为,而不是依赖事后追究。这些,更应该在该草案中体现出来。湖南省娄底市邓清波
11

发表评论

您好,登录后才可以评论哦!

热门评论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