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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历史文化名城大多数名存实亡

admin 2006-05-29 来源:景观中国网
  对于中国人来说,中式建筑不仅是一种情结,更是一种血统。关注古民居的保护和利用,探讨中式建筑文化本源不仅是一个学术命题,同时也是一种系统的社会工程和民族工程。   作
  对于中国人来说,中式建筑不仅是一种情结,更是一种血统。关注古民居的保护和利用,探讨中式建筑文化本源不仅是一个学术命题,同时也是一种系统的社会工程和民族工程。 

  作为中国人,在研究古城保护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城市的历史人文积淀,能够继承和发扬民族建筑的精华品质,并有重点、有价值地继承和发扬,使之更适合现代人的居住需求。这些命题,都是5月26日、27日在苏州参加中国古民居保护和利用论坛的专家们所关注的。

  罗哲文、谢辰生、王景慧、李先逵、董光器等数十位专家云集苏州,各发所言,探讨中国古民居保护和利用的现状与未来,并对苏州的实践经验予以解析。本版就专家提出的有关古民居保护的现状、经验以及未来做如下归纳。

  现状 民居,是城市活的历史

  王景慧(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会长、原建设部规划司副司长):苏州以水城为美称。小桥、流水、院墙、窄道等等,这些构成了苏州古城的历史风貌。保护这座古城的基本风貌,不仅仅要保护这些古建筑和现存的格局,还要保护人们在这个环境中的生活的延续性。人的生活状态和环境共处好了,才能呈现出历史的原貌,体现出这个城市的风土文化内容。

  苏州的平江历史街区、山塘河沿岸,都保护得很好。这些保护,不在于建筑环境的大省,而在于保护中采取的方法。你用了什么方法是最有效的、最得力的,那么才能说你保护好了古城。我国众多的历史文化名城中,并不要求大家都用同一种保护方法,根据不同的对象采用合适的保护方法,这才能说你保护好了古城。

  目前,对于基础设施差的古民居区域,有的可以进行大规模的搬迁,也有的可以采用政府补贴一点的办法,改善居住者的生活环境。尽管不能一次达到人们的要求,但是这种渐进的方法就很好。

  此外,对于近代建筑或不是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操作来进行合理利用。上海在近几年出台有关近代建筑保护条例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尤其是对历史保护区、历史文化村、历史文化建筑群,都是以采用社会化合理利用的保护方法,来解决保护资金不足的问题。

  至于房屋居住条件改善后,保护得对还是不对的争论,这些都不重要,关键还得看这个建筑在历史上有什么地位?采取的修复方法是否合适?运用市场资金,社会力量进行保护,达到了效果,那就是保存了城市活的历史!

  谢辰生(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历史名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太快了,已经出现了诸多破坏历史文化遗迹的现象。今天,我们一定要吸取这些城市建设留下的教训。

  我国现在有103个历史文化名城,绝大多数已经名存实亡、名不副实了!而像苏州这样保护得好的古城,全国有几个?及时地提出“民居保持和利用”这个问题,非常有必要。党中央国务院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高度重视,专门确定了“文化遗产日”,这是一个大张旗鼓的举措。“要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和世界文化遗产,作为城市化战略的重要内容”。这句话很重要,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经验 北京、南京保护举措值得借鉴

  董光器(北京市建筑规划设计院专家顾问、原院长):苏州在古民居方面精雕细刻,很受教育。我想结合北京最近的情况,着重谈一下城市保护怎么实施。

  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现状不容乐观,主要问题有两个:第一个衰败得非常厉害,十分破旧;第二个里面的居民都是低收入家庭比较集中,弱势人群集中。

  为解决这个状况,目前北京政府必须采取这些措施:

  第一是政策必须向弱势人群倾斜,要解决好历史保护的问题,只有解决了70%居民的问题,改造才能顺利进行。

  第二必须坚持。现在北京公布了25个历史保护区,要在历史保护区购买房子的人很多,现在每平方米转让价格已经在2000块钱每平米以上。有人说这样不是把社会结构改变了,把穷人区变成了富人区。我想如果是一个滞缓的过程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是一个四合院改造,不是成片改造,所以几个四合院更新影响不了整个社会结构,经过十年二十年可能也会被社会接受。现在需要建立这个转让的平台,提出比较合适的规范。

  第三点是必须建立历史保护基金,北京市政府已经从2003年开始每年向历史保护区投入5亿元。虽然数量还是很少的,可是毕竟只是开始,以此为开端进行改革。所以作为历史保护城必须走创新的路子。

  第四个措施是必须走政府为主导的路子。

  第五个是政府在财政上、市政建设上必须要给予支持,确保居民的正当利益,通过这个开发来试试对城市的保护、整治、改造。

  刘先觉(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南京在上个星期通过了南京市人大《南京近现代重要历史性建筑保护条例》,这个条例公布是非常重要的,也可以说是对历史文物保护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个问题我们曾经呼吁过有七八年,一直非常难整,最后终于在上个星期通过了。

  关于这个保护条例为什么讲重要?我要举一个例子,这个例子引起了省市甚至中央有关方面的重视,这就是现在南京军区司令部里面的一个礼堂。这个礼堂是原来国民党的伙房部,为什么原来国民党伙房部的礼堂这么重要,因为它是日本投降签字仪式的地方。有这么重要的历史价值怎么能随便拆呢,抗日战争胜利的一个纪念价值怎么能随便拆呢?这个建筑物现在被保护下来,已经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还预备将来报全国文物保护。某种程度上讲,现在不是文物没有价值,或者不应该成为文物,而是我们没有认识到。

  所以,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极力主张一定要立法,后来市规划局、文物局、房管局都有这样的共识,积极推动了上个礼拜重要历史性保护条例的通过。所以很多事情我们要积极争取,光是等是不行的。

  李先逵(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副会长、原建设部外事司司长):第一个关于指导思想的提升,假如这些遗产在我们手中消失掉了,那我们就对不起我们的祖先。所以我觉得指导思想上还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这个问题不解决其他的问题就没法解决。苏州整个古城有14.2平方公里,所以我们说能保护下来尽量保护下来,因为的确是不可再生的。大家很担心古民居建设,很多古村落都很可能面临一夜之间消失,在这些问题面前,文化遗产的破坏在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下我们还要继续加强,比如杭州就有很多地方被破坏了,这种紧迫性的认识我觉得还要进一步加强,更加明确我们“保护第一、抢救第一”的方针。

  第二个强调保护原则,总的来讲要真实地反映当时历史情况,原汁原味地保留。对文保建筑可以做一点改变,有的可能是保留风貌,进行稍微改动,在符合这个条件下保持原汁原味。现在北京在城市总体规划上明确提出对北京旧城实行整体保护,这确确实实是一大进步。对于大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古村落更应该这样,每个地区不应该留一点,而应该整体保护,我觉得这点还要进一步认识到。

  第三个就是历史黏附性,像现在我们60年代拆50年代的,80年代拆70年代的,在建筑文脉上没有时代的特征,不是真实的反映历史,所以历史黏附性也很重要。

  第四个就是可读性,要把文化遗产的价值告诉百姓,使价值得到更大的体现。

  第五个是一定要强调一下关于现代化建设的认识问题,城市现代化建设成功的标准有两个,一个就是现代新建筑建设比例,二是我们对我们的文化遗产、古建筑、古民居保护得水平如何,这两个水平高才是我们城市成功的现代化标准。

  未来 苏州古民居将做三步探索

  王荣(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古城保护好、利用好,它使苏州传统历史文脉生生不息,发扬光大,传至后世,这是苏州保持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下一步苏州市想在古建筑、古民居保护方面进一步做出探索:一是要研究和制定多渠道保护古建筑、古民居的政策措施,探索走既是市场化运作,又能加强管理的新路子,从而调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二是苏州市的古城保护立法工作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一方面坚持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并重,树立全社会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古城保护的法规;三是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古民居有效利用的方法,既要保护江南水乡风貌,又要改善群众的生活环境,切实保护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在保护中扩大利用,以利用推动保护,使保护和利用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罗哲文(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苏州是人间天堂,苏州市的历史文化民居,我觉得做得非常到位。苏州市现在保护古城区、开发园区、新区,分区分片的保护。

  我想提一个建议,要保护一个地区要多方面保护,这次遗产文化保护包括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城市格局也要保护。第二个要制定保护规划政策,一定要把它纳入建设文件中,把它形成我们自己的文化,制订一些法规,苏州历史名城能够有法规的保证,利用好了就会相辅相成,我想会发展得更好。

  另外,民居改造还要扩大宣传,向社会各界多宣传,让所有居民一起参与保护。

  楼庆西(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正是乡土建筑组织成完整村落,于是从过去的民居研究逐步延伸到对村落、乡镇的整体研究,这些乡土建筑具有什么价值呢?乡土建筑与城市建筑相比,建筑内容没有城市建筑那么多,装修装饰上也没有宫殿园林那么讲究,但是乡土建筑具有特殊性。首先表现在乡土建筑自然村落和自然环境的结合上。中国地域广阔,既有江南的青山绿水、又有西北的黄土高原,于是就造成了不同的村落。

  乡土建筑和它的价值越来越得到国际国内的公认,随着社会发展经济社会的提高,农村的老建筑必将逐步减少甚至消失。因此我们需要抢救式研究,我们相信无论经济如何发展,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丰富多彩的物质与精神生活应该是人类永久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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