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框架草案已经完成
公众参与环保将受法律保护
环保总局将制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对公众参与环保进行立法保护。这项立法近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启动。立法小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副主任许可祝日前透露,这部称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的框架草案目前已经完成。
据介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分为六大部分,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六章附则之外,其他内容分别围绕环境信息的公开与获知、公众意见的征求与表达、公众监督与补救和法律责任四大方面展开。
公众参与公共行政事务被以专门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这在中国立法史上还是首次。
立法焦点一:无直接利益也可参与听证
草案规定,凡是影响到公众权益的环境项目,在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决策和行政规定之前,都要吸收公众参与。立法框架中一个颇为引人注目的内容是关于环境保护听证,此规定与此前有关规定相比,听证申请人和听证的适用范围,均予以扩大,不再限于以前的“直接利益关系者”。
立法焦点二:公众可依此起诉环保部门
草案中专门有一章是有关公众监督与补救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公众有参与的权利,政府有信息公开的义务,如果企业和环保部门不作为或者失察,公众可以通过监督或者诉讼或其他的救济程序,对行政决定和行为提出异议。
立法焦点三:公众权益确定为三个方面
草案注重了公众参与的程序,凡是拒绝公众参与或者有违程序规定的情况,将属于违法。
目前,立法小组已将公众的环保权益设定为三个方面:环境信息的知情权、环保决策的参与权、公众参与的监督和救济。这三个环节从程序上互相关联,并将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比如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时限及方式等,都将作出详细规定。这些规定,都是现行法规层面上所欠缺的。
立法焦点四:民间环保组织有望发力
这项法规,从一开始就体现了公众参与的特性—————立法的草案起草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这一非官方机构来承担。而环保,也被认为是普通人接近和参与公共行政事务较为近捷的入口。据了解,“自然之友”等多家民间环保组织参与了立法研讨和论证。另据透露,《办法》草案也考虑增加涉及有关促进民间环保机构参与环保的条款。·姜花·
上图:去年进行的圆明园铺膜听证会,是公众参与环保的有益尝试。图/资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