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不设防:文化遗产的护花使者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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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3
来源:景观中国网
【编辑点题】近日,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核查工作全面完成。结果显示,山西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拥有数量、古代建筑等八个方面居全国第一,但保卫设施陈旧、保护手段落后也成
【编辑点题】近日,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核查工作全面完成。结果显示,山西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拥有数量、古代建筑等八个方面居全国第一,但保卫设施陈旧、保护手段落后也成为山西文化遗产保护的瓶颈。山西如此,全国何尝不如是。联系起最近发生的平遥城墙第三次倒塌、圆明园大水法遭游客“化妆”、北岳恒山植被大火等坏消息,我们恐惧地发现:许多文化遗产竟然处在“不设防”的状态――游客可以随手涂画、山火可以顺道“拜访”……文物大国竟然的文物竟然如此脆弱!
文化遗产保护的话题说了许多年,可平遥古城三年以来还是每年塌一次,以至有人说古城保护根本不是观念问题而是利益问题;还有曾经施行的文化遗产景点门票涨价,至今也未见后续报道,而游客的银子就这样轻易被“掠夺”了。有朝一日,文化遗产这棵摇钱树倒掉了,文化遗产保护这个老话题就真的说到头了。
新闻回顾
■平遥古城第三次塌墙
3月5日,平遥古城墙西门不远处内侧裸露的夯土层发生局部坍塌,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记者5日下午2时赶到平遥古城墙下时,施工维修人员正在坍塌处清理掉落的砖土。砖土从城墙顶部滑落到街道上,记者估算坍塌部分的宽度大约为12米,目测厚度不到一尺,高度10米左右。据在古城内居住的一位平遥老人介绍,4日晚11时,他还没有看到城墙坍塌,估计应该是5日早晨坍塌的。
据正在施工的有关人员介绍,原先坍塌部位只有三四米,由于要维修,他们将缺口铲大,并将虚土铲掉。一位施工负责人说,城墙大约三四天后就能修好。 据那位平遥老人介绍,以往城墙发生坍塌大多是在雨季以后,墙体松软,这次却在雨季之前就塌了。
■圆明园将限客
大水法是圆明园西洋楼景观的中心建筑,在许多人心中也是圆明园的象征。上周,圆明园遗址公园管理处向前去调研的市政协委员透露,出于游客安全以及保护文物等方面的考虑,圆明园大水法将限制客流。
昨天,记者在大水法遗址看到,同时在大水法游览的游客有200多人,其中包括四五个旅行团,许多游人在拍照留念时,都踩在大水法残存的石柱和拱梁上,甚至有人作出高难度动作,非常危险。记者从一位姓邱的圆明园内部导游那里了解到,目前的季节,每天随团参观的游客人数就达到七八百人,还有许多是散客难以计数,算起来至少会有近千名游客。
邱先生表示,遇到游客爬到大水法上拍照的情况,导游会提醒随团游客注意安全和不要踩踏文物,“但是还有许多散客没人提醒,要想杜绝这种现象,还是要公园来想办法。”
■北岳恒山植被大火
20日中午,位于浑源县境内的北岳恒山后山植被突发大火,由于当地风力强劲,大火迅速蔓延,对恒山前山庙群景区造成直接威胁。记者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在距离恒山约20公里处,就看见整个恒山主峰都笼罩在浓密的烟雾中。
14时30分,记者到达浑源县城后,发现通往恒山后山的道路已被交警封锁。远远望去,山脚下的植被多半过火,黑糊糊连成一片。山腰处浓烟滚滚,不时可看见火焰翻卷而起。此时,大风愈加猛烈,让靠近火的人们无法站稳。
当地村民介绍说,被大火烧毁的树木大多是30年前种植的,以油松为主,再向山里五六公里,还有一望无际的百年老林。“如果这些林子也烧着了,那扑救就难了。”一位年老的村民担忧地说。
针锋相对
■平遥古城:世界遗产岂能年年塌方
其实早在平遥古城第一次倒塌之后,有关专家就曾忧心忡忡地表示,城墙倒塌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不善、保护不力、执法不严、无序开发有很大关系。有的人认为,保护城墙没有责任制不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家瑶委员说:“古城遗址的保护不应该是突击性和阶段性的,要时时监控。”她还表示,在文物富集的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效应该在地方领导的政绩考核中占更大的比重。原因是复杂的,困难是客观的,但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坚持一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决不能让珍贵的平遥古城墙再坍塌了。
■古城保护是利益问题
古城保护根本不是认识问题,而是利益问题。专家与领导的苦口婆心终敌不过开发商的真金实银。古城的历史街区往往是市中心的寸土寸金之地,拆古建新的巨大利润使不少人馋红了眼,直到了见魔魔斩、见佛佛斩的程度,哪还听得进金玉良言。把历史街区的小巷扩成亮马路也都不白扩,搞工程的好处也是大大的。当然好处不一定会进个人腰包,但小单位会因此而获大利,也就顾不上城市规划的大局了。利益当然也会有许多包装,比如说“要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说“是为了交通”。想改善居住条件可以疏散历史街区的部分人口并修建现代市政设施,并非定要将成片的古老建筑推平重建,这方面绍兴等城市已有成熟经验,足堪效法。改善交通也有替代方案,也可以通过城市功能分区减少市中心的交通压力,还可以通过科学管理提高现有路网的效率。
■"限制客流"能拯救圆明园吗
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损害国家文物作出明确规定,如果说此前公园管理者的提醒只是约束游客的一种方式,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话,伴随着《治安法》的实施,今后可以用法律的准绳来约束游人的这种行为。只要公园加强宣传引导与监督管理,此类现象应该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在这样的前提下,还有什么必要一定要去限制客流呢?一提起限制客流,很容易令人想到的手段就是“涨价分流”,这实际上是诸多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景区屡试不爽的一件“法宝”。关于“涨价限制客流”的虚妄性已经毋庸赘言,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圆明园西洋楼景观的“园中园”身份已经令诸多游客颇为不满,如果此次公园提出限制客流的最终目的竟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的话,那又叫人夫复何言?!
相关链接:拿什么来拯救文化遗产
■欧洲人用法律保护历史
欧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在实践中不断扩展的,体系的关键就是立法。在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几乎每确定一个保护概念,随之便会有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条例、政令等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个层面做出相应的规定。欧洲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思路非常明确,它强调保护工作不是独立进行而是多元的,将保护与资金、住宅建设、税收、政府职能、公众参与等联系起来,目的是为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整个体系使得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政府和民间的力量都得到充分的发挥。保护体系涉及到的制度、环节,如保护内容的形成及确立、保护机构的职能、保护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体系等,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从而为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和保障。
在历史保护的行政管理体系方面,意大利、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的法律均规定,文化遗产部门管理遗产,其他相关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协助或监督其工作:城市规划部门主管古城保护及城市景观保全等内容;旅游部门只负责历史文化遗产的促销,不参与遗产的直接管理。
在资金保障体系方面,资金补助的规定是保护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立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对象的资金补助额度和数量,为保护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通常是保护资金最主要的来源,款项数额巨大;同时以国家投资带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多方合作投资的方式也存在;各类相关政策的制定也为文化保护提供了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方式,如减免税收、贷款、公用事业拨款、发行奖券等,使资金得到有效保障。据统计,近年意大利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平均每年在50亿欧元以上。可以说,欧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所以走在世界的前列,这是同其连贯严格的法律、健全的保护机制、高效的管理机构、充足的资金保障所分不开的。
――摘自广东省城市规划建设考察团《欧洲人用法律保护历史―――南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考察报告》
■徐嵩龄《文化遗产的管理和经营制度应解决四个问题》
一是按照文化遗产的价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对于不同等级的文化遗产,管理制度也应有所区别。对于高级别遗产,应向上集权;对于低级别遗产(尤其是具有遗产要素的土地资源),应向下放权。单一的政府管理体制,无法管理各级文化遗产,也管理不好它们。
二是以法规与标准进行管理。法规不仅要有制约作用,还要有指导、引导作用。既要指出不能怎么干,又要指出应当怎么干。管理标准应当是可操作的。
三是应与时俱进地进行管理。文化遗产事业已不仅是文化问题,经营问题、市场问题、非营利制度问题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均成为现代的文化遗产管理的主题。另外,对文化遗产概念和保护概念的认识,也在不断扩展和深化着。这一切都要求文化遗产管理制度应当与时俱进。
四是根据中国特点进行管理。我国在改进文化遗产管理时不能一味照搬发达国家的制度与标准,应该以我国的独特性去补充和丰富世界遗产事业。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徐嵩龄《文化遗产的管理和经营制度应解决四个问题》
文化遗产保护的话题说了许多年,可平遥古城三年以来还是每年塌一次,以至有人说古城保护根本不是观念问题而是利益问题;还有曾经施行的文化遗产景点门票涨价,至今也未见后续报道,而游客的银子就这样轻易被“掠夺”了。有朝一日,文化遗产这棵摇钱树倒掉了,文化遗产保护这个老话题就真的说到头了。
新闻回顾
■平遥古城第三次塌墙
3月5日,平遥古城墙西门不远处内侧裸露的夯土层发生局部坍塌,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记者5日下午2时赶到平遥古城墙下时,施工维修人员正在坍塌处清理掉落的砖土。砖土从城墙顶部滑落到街道上,记者估算坍塌部分的宽度大约为12米,目测厚度不到一尺,高度10米左右。据在古城内居住的一位平遥老人介绍,4日晚11时,他还没有看到城墙坍塌,估计应该是5日早晨坍塌的。
据正在施工的有关人员介绍,原先坍塌部位只有三四米,由于要维修,他们将缺口铲大,并将虚土铲掉。一位施工负责人说,城墙大约三四天后就能修好。 据那位平遥老人介绍,以往城墙发生坍塌大多是在雨季以后,墙体松软,这次却在雨季之前就塌了。
■圆明园将限客
大水法是圆明园西洋楼景观的中心建筑,在许多人心中也是圆明园的象征。上周,圆明园遗址公园管理处向前去调研的市政协委员透露,出于游客安全以及保护文物等方面的考虑,圆明园大水法将限制客流。
昨天,记者在大水法遗址看到,同时在大水法游览的游客有200多人,其中包括四五个旅行团,许多游人在拍照留念时,都踩在大水法残存的石柱和拱梁上,甚至有人作出高难度动作,非常危险。记者从一位姓邱的圆明园内部导游那里了解到,目前的季节,每天随团参观的游客人数就达到七八百人,还有许多是散客难以计数,算起来至少会有近千名游客。
邱先生表示,遇到游客爬到大水法上拍照的情况,导游会提醒随团游客注意安全和不要踩踏文物,“但是还有许多散客没人提醒,要想杜绝这种现象,还是要公园来想办法。”
■北岳恒山植被大火
20日中午,位于浑源县境内的北岳恒山后山植被突发大火,由于当地风力强劲,大火迅速蔓延,对恒山前山庙群景区造成直接威胁。记者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在距离恒山约20公里处,就看见整个恒山主峰都笼罩在浓密的烟雾中。
14时30分,记者到达浑源县城后,发现通往恒山后山的道路已被交警封锁。远远望去,山脚下的植被多半过火,黑糊糊连成一片。山腰处浓烟滚滚,不时可看见火焰翻卷而起。此时,大风愈加猛烈,让靠近火的人们无法站稳。
当地村民介绍说,被大火烧毁的树木大多是30年前种植的,以油松为主,再向山里五六公里,还有一望无际的百年老林。“如果这些林子也烧着了,那扑救就难了。”一位年老的村民担忧地说。
针锋相对
■平遥古城:世界遗产岂能年年塌方
其实早在平遥古城第一次倒塌之后,有关专家就曾忧心忡忡地表示,城墙倒塌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不善、保护不力、执法不严、无序开发有很大关系。有的人认为,保护城墙没有责任制不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家瑶委员说:“古城遗址的保护不应该是突击性和阶段性的,要时时监控。”她还表示,在文物富集的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效应该在地方领导的政绩考核中占更大的比重。原因是复杂的,困难是客观的,但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坚持一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决不能让珍贵的平遥古城墙再坍塌了。
■古城保护是利益问题
古城保护根本不是认识问题,而是利益问题。专家与领导的苦口婆心终敌不过开发商的真金实银。古城的历史街区往往是市中心的寸土寸金之地,拆古建新的巨大利润使不少人馋红了眼,直到了见魔魔斩、见佛佛斩的程度,哪还听得进金玉良言。把历史街区的小巷扩成亮马路也都不白扩,搞工程的好处也是大大的。当然好处不一定会进个人腰包,但小单位会因此而获大利,也就顾不上城市规划的大局了。利益当然也会有许多包装,比如说“要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说“是为了交通”。想改善居住条件可以疏散历史街区的部分人口并修建现代市政设施,并非定要将成片的古老建筑推平重建,这方面绍兴等城市已有成熟经验,足堪效法。改善交通也有替代方案,也可以通过城市功能分区减少市中心的交通压力,还可以通过科学管理提高现有路网的效率。
■"限制客流"能拯救圆明园吗
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损害国家文物作出明确规定,如果说此前公园管理者的提醒只是约束游客的一种方式,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话,伴随着《治安法》的实施,今后可以用法律的准绳来约束游人的这种行为。只要公园加强宣传引导与监督管理,此类现象应该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在这样的前提下,还有什么必要一定要去限制客流呢?一提起限制客流,很容易令人想到的手段就是“涨价分流”,这实际上是诸多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景区屡试不爽的一件“法宝”。关于“涨价限制客流”的虚妄性已经毋庸赘言,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圆明园西洋楼景观的“园中园”身份已经令诸多游客颇为不满,如果此次公园提出限制客流的最终目的竟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的话,那又叫人夫复何言?!
相关链接:拿什么来拯救文化遗产
■欧洲人用法律保护历史
欧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在实践中不断扩展的,体系的关键就是立法。在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几乎每确定一个保护概念,随之便会有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条例、政令等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个层面做出相应的规定。欧洲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思路非常明确,它强调保护工作不是独立进行而是多元的,将保护与资金、住宅建设、税收、政府职能、公众参与等联系起来,目的是为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整个体系使得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政府和民间的力量都得到充分的发挥。保护体系涉及到的制度、环节,如保护内容的形成及确立、保护机构的职能、保护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体系等,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从而为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和保障。
在历史保护的行政管理体系方面,意大利、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的法律均规定,文化遗产部门管理遗产,其他相关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协助或监督其工作:城市规划部门主管古城保护及城市景观保全等内容;旅游部门只负责历史文化遗产的促销,不参与遗产的直接管理。
在资金保障体系方面,资金补助的规定是保护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立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对象的资金补助额度和数量,为保护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通常是保护资金最主要的来源,款项数额巨大;同时以国家投资带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多方合作投资的方式也存在;各类相关政策的制定也为文化保护提供了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方式,如减免税收、贷款、公用事业拨款、发行奖券等,使资金得到有效保障。据统计,近年意大利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平均每年在50亿欧元以上。可以说,欧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所以走在世界的前列,这是同其连贯严格的法律、健全的保护机制、高效的管理机构、充足的资金保障所分不开的。
――摘自广东省城市规划建设考察团《欧洲人用法律保护历史―――南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考察报告》
■徐嵩龄《文化遗产的管理和经营制度应解决四个问题》
一是按照文化遗产的价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对于不同等级的文化遗产,管理制度也应有所区别。对于高级别遗产,应向上集权;对于低级别遗产(尤其是具有遗产要素的土地资源),应向下放权。单一的政府管理体制,无法管理各级文化遗产,也管理不好它们。
二是以法规与标准进行管理。法规不仅要有制约作用,还要有指导、引导作用。既要指出不能怎么干,又要指出应当怎么干。管理标准应当是可操作的。
三是应与时俱进地进行管理。文化遗产事业已不仅是文化问题,经营问题、市场问题、非营利制度问题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均成为现代的文化遗产管理的主题。另外,对文化遗产概念和保护概念的认识,也在不断扩展和深化着。这一切都要求文化遗产管理制度应当与时俱进。
四是根据中国特点进行管理。我国在改进文化遗产管理时不能一味照搬发达国家的制度与标准,应该以我国的独特性去补充和丰富世界遗产事业。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徐嵩龄《文化遗产的管理和经营制度应解决四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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