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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应当有法可依

admin 2005-07-18 来源:景观中国网
  我国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到目前为止已建立风景名胜区677个,占国土面积的1%以上,其中,泰山、峨眉山、乐山、武夷山等风景名胜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风景名胜
  我国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到目前为止已建立风景名胜区677个,占国土面积的1%以上,其中,泰山、峨眉山、乐山、武夷山等风景名胜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风景名胜资源是国家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也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但目前很多地方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致使风景名胜资源无序开发的现象屡禁不止,风景名胜资源被破坏的问题日趋严重。

  有些景区内增设大量现代人文景观,破坏了景观的真实性,大大贬低风景名胜资源的价值。各种不尽相同的现象,其共同点,是对风景名胜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对于这些现象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出现一起,处理一起,不能等到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再去治理,

  因此,有必要加快风景名胜区立法进程,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将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发展总体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之中;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和协商,形成管理合力;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使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特别是世界遗产资源的保护和规划建设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渠道;加强管理与监督,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等,确保国家风景名胜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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