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位开发破坏生态环评太软 香格里拉在劫难逃?
admin
2005-06-08
来源:景观中国网
云南省香格里拉县的下给温泉,是近代热泉形成的典型的地质景观,极具观赏性和科考价值,景区内的喷气(热气)孔尤为罕见。但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在不了解喷气孔的地质构造及规律的情
云南省香格里拉县的下给温泉,是近代热泉形成的典型的地质景观,极具观赏性和科考价值,景区内的喷气(热气)孔尤为罕见。但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在不了解喷气孔的地质构造及规律的情况下,开发者企图将喷气孔变为“桑拿浴”场所,结果严重破坏了稀有旅游地质景观。
该县的另一处地下泉———天生桥“彩泉”,因被“现代化”装饰而失去了“彩泉”再现的自然条件。
西南净土香格里拉的一些地方,在旅游开发的大潮下难逃劫难。“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的多位专家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的错位开发,使不少国家级风景区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现象泛滥,有的风景区正蜕变为吃喝玩乐的游乐场,自然生态系统遭到空前破坏。
比如,丽江玉龙雪山被架设3条索道,每条索道都伸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中,长近3000米的玉龙雪山索道,延伸到海拔4506米的雪山上,每小时单向运送客流量达426人。这些索道的建设和运营,给保护区带来了生态灾难。大量游人的涌入,使亘古冰川遭到破坏,部分冰川开始融化;高山植被和野生花卉被游客践踏、破坏;野生动物的数量急剧减少,当年规划时还存在的珍稀动物,现在已难觅踪迹。玉龙雪山生态环境的破坏速度,令世界各国专家惊讶。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景区没做规划就进行开发。
记者在迪庆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迪庆州”———编者注)旅游局提供的一份材料上看到,该州共有18个旅游区,225个景区(点),但是目前只完成两个地方旅游发展总体规划、6个旅游总体规划、3个旅游详细规划,正在编制的和今年或今后两年要编制的规划有20个。
这份材料说:“迪庆州旅游资源相当丰富,但目前所完成的各类规划远远不能满足旅游区的开发需要,在各旅游区建设中已显现出规划滞后的情况,部分地区已出现先建设后规划或无规划建设的现象,蔓延下去将对我州旅游资源造成严重的浪费和破坏,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不可再恢复的破坏。”
迪庆州旅游局的一位副局长证实,香格里拉县著名的景点属都湖已经开发了多年,但一直没有规划。“凡是来搞旅游开发的都有州政府批准的文件,旅游局是支持的。现在我们就是要抓规划,原来没有的现在要把它补起来。”
以吉沙为例,可以看出开发商、地方政府和当地民众、专家学者对旅游开发的不同态度。
香格里拉千湖山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记者注)一直对吉沙村民强调:“千湖山不开发,旅游者就不会来。”但村民们不这样认为。他们说:“千湖山不开发,游客也照样来。这些年,我们组织马帮,为游客牵马和提供向导服务,每年有近20万元的收入。只要千湖山在这里,游客就会来。他们不是因为公司开发了才喜欢来的。”
吉沙村所在的小中甸镇镇政府的一位官员承认,他们很看中这个项目。他说:“我们很感谢上级政府的支持,感谢投资商来当地开发,所以我们会尽量帮助他们做好这件事情。但现在群众的工作很难做,都说这是他们的地盘。但这些旅游资源是国家的,国家来开发,村民祖祖辈辈在这里负有保护责任,给一点补偿是应该的,但不能太讨价还价。”
“当地政府看重的是业绩。”世界自然基金会项目官员尹春涛说,“这种经济目标不仅仅是地区经济的发展,更能给镇政府本身带来经济利益。而自然保护、社区能力建设不是镇政府关注的主要目标。”
据保护国际生态旅游专家田峰介绍说:“在某个著名的旅游开发区,我曾经看到这样一条标语:对开发商的要求要无条件满足。这反映了这些地区的心态,渴望发展,但这样的做法则会严重影响旅游地区的保护和发展。”
专家和学者还有更多更深的考虑。
“上百年来,千湖山和吉沙村民有着世代延续和不可分割的联系,山上不仅有他们的牧场和水源地,还有他们乞求福祉的神山圣湖。这里的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保存至今,成为今天人们的旅游资源,这是当地老百姓的集体知识产权。但在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里,却没有保护这部分,让外来者轻易地从传统民族知识和文化的开发中获利。”云南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执行主任许建初博士说。
在田峰看来,吉沙事件实际上涉及到一个开发权问题,旅游资源的开发权究竟是当地政府有权出让还是当地原住民。“目前通常是当地政府几个领导人来进行开发权的出让,很多时候并没有考虑到原住民的利益,而旅游开发应该本着对当地原住民有利的原则进行。”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成员李波说:“大众旅游的兴起为生活在美丽土地上的贫困人口带来希望。但开发者和旅游者消费的是当地人赖以生存的人地关系。我们的旅游开发到底是为谁服务?这种开发是一味地满足市场需求,还是应该考虑到当地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李波说:“早在19世纪,美国就认识到荒野是人类社区的组成部分,是文明生活的象征之一。大自然的壮丽,是要人用脚去丈量,用心去体味的,不能只靠索道和过多的旅游设施来体验。但是现在,我们拥有的最后的净土却正在被打造成一个个旅游休闲精品,所有的不同于主流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形式都要服务于旅游的需求。不知道我们的自然在饥渴的开发商手中将会给后代留下什么?难道旅游开发的目标就是让3A、4A、5A级旅游景区把所有的自然保护区都包围起来吗?”
开发商村民各有各的理儿 千湖山旅游开发惹纷争
本报记者 张文凌
5月23日,记者收到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成员李波发来的邮件:“吉沙村的事情有失控的趋势。”
这是一场关于旅游开发的风波。几天前,开发商与村民发生了冲突。村民要求其“立即停工,立即退出村民的集体林地、并恢复原状。否则,将保留向法院起诉公司非法行为的权利”。
吉沙是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一个有94户村民的藏族村庄。村后的千湖山,是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内重要的高原湿地,有大片原始森林、草场和高原淡水湖泊群。过去20多年的森林砍伐使吉沙成为一个受木材经济影响的村庄。1998年,国家禁伐政策实施后,吉沙村民不仅收入剧减,还承受着森林砍伐所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2000年,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在吉沙实施了一项以社区为基础的生态旅游扶贫项目,希望通过这个项目和村民一起探讨如何在吉沙开展生态旅游,帮助村民处理好生计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关系。
就在这个项目实施的同时,云南子元集团和地方政府达成了一项关于千湖山开发的协议,并成立了香格里拉千湖山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记者注),计划把村民赖以生存的森林、草场、高原湿地和他们视为宗教圣地的神山圣湖进行大规模旅游开发,要在山上建索道和观景点等。“我们的规划,是按5A级旅游景区的标准来做的。”开发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
相对于生态旅游扶贫项目,“政府更欢迎的是大规模投资。我们这个生态旅游项目的投资不会超过100万元,而开发商预计投资上亿元的承诺,对急于招商引资的政府有很大吸引力。”云南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执行主任许建初博士说。
而开发公司的这位负责人说:“从1999年到现在,我们已经做了相当多的工作。千湖山开发,完全符合法律法规。”
但是,吉沙村村民集体聘请的法律顾问云南瑞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戚扬在调查中却发现公司的开发活动存在疑点,比如公司的开发筹备工作还未最终完成,现阶段获得的文件只是阶段性的审批文件,不是最终审批文件;开发的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也未完成等。此外,还有开发公司编制的《香格里拉千湖山旅游区开发总体规划》的合法性的问题。“开发公司从未对我们公开过他们的开发规划,并且对旅游经营受益分成问题也含糊其辞。不明确、不公开的开发活动和规划使村民充满了担忧和怀疑。村民们就千湖山开发问题与开发商进行了无数次的争论,已经使他们心力憔悴,内外矛盾迭起。尤其是2004年,吉沙村为此不知道开了多少次村民会议。”村民泽仁平措说。
对此,开发公司的负责人说,“相关的规划和批复我们都曾给村民看过,其中的一些技术资料,是我们花了上百万元才弄出来的,里面涉及到我们企业的一些机密,不可能全部复印给他们。但我们说过,他们可以去公司看,我们管吃管住。”“我们在景区内不建设永久性住宿设施,不搞大规模商业活动。要实实在在地把利益让给吉沙村民。”
这位负责人还说:“跟村民签订的开发协议,是在村民大会上通过的,80多个人按了手印。”“他们在会上念完这个合同就让大家按手印,前后不过半个小时,连商量的时间都没有。很多人不识字,并没有搞懂合同上的内容,也不知道开发的范围是什么。我和另外几个人就没有按。”泽仁平措说,“协议里规定,从2005年公司进行开发时起,村民不得在千湖山景区开发范围内开展牵马等任何经营活动。为此,公司从2005年至2007年间,每年给予村民补偿25万元;2008年至2043年每年补偿40万元。即使按40万元计算,每个村民每年也不过800元,这能算把利益让给村民吗?”
为了向公司和有关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今年4月中旬,村民们自发在村里做了一项调查。69户返还了调查表。调查显示,98.6%的人认为开发的规划、设计方案在报政府批准前要先经过村民大会认可;97.2%的人认为不能征用和搬迁牛场,不能影响村民对牧场的使用;98.6%的人认为千湖山应只限于生态旅游;95.6%的人认为不得开发村民心目中的神山、圣湖等。
但是这个调查却没有得到镇政府的认可。“调查不是在社长组织的大会上产生的,不能算数。”镇政府一位官员说。
今年4月下旬,县政府发出通告,将对千湖山旅游区全面开发和建设,建设期间(2005年4月至2006年7月),禁止一切旅游团队和游客进入。
专家态度
投资方出钱请专家 大多走过场 吉沙事件暴露环评“太软”
本报记者 李松涛
“对吉沙开发所作的环评是符合现在的《环境评价法》的,但是否公平很难说,专家是否能代表各方面的利益也很难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在就吉沙风波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
这位专家说,我国目前绝大部分项目的环境评价都会通过,原因在于环境评价“太软”:环境评价通常是由投资方出钱,而且数额不低,在这种情况下,被请的专家往往很难公正地进行环境评价。
“我国环境评估制度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缺少一个中立机构来操作。目前的情况是谁做工程,谁找几个专家来作环境评价,如果有反对意见,会被立即排挤出评估队伍。”保护国际生态旅游专家田峰说。
据了解,我国《环境评价法》于2003年9月1日出台,之前只有一个环境评价条例。据上述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我国目前的环境评价仅停留在项目环境评价的层次,还没有规划环境评价,“不能总是等立了项才进行环境评价,在规划阶段就应该进行。”
这位专家还说:“我国目前最急需的是《环境评价法》具体实施细则,现在的法律有太多能让人打擦边球的空间。”另外,目前《环境评价法》的规定不够明确,比如对谁有资格参与环境评价、公示怎么操作等,均没有明确规定。“而且我国不能进行公益诉讼,环保组织无法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诉讼。”
就吉沙的开发,国家环保总局环评管理司负责人牟广丰介绍说,我国规定,如果是在国家重点名胜风景区,开发建设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在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都必须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也就是国家环保总局进行核准,除非接受国家环保总局委托,否则省级及以下政府无权审核。但他表示:“我目前还没有接到关于吉沙地区涉及工程的任何正式文件。”
“在重要的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都应该有整体的规划,任何工程开工前都应该作环境评价。”牟广丰说,“《环境评价法》第八条规定,在旅游规划未作环境评价前,那些单体项目都要暂缓。未批先建的工程,国家环保总局有权依法叫停,并限期履行环境评价手续,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我国急需生态旅游样板
本报记者 李松涛
针对吉沙开发事件涉及的生态旅游问题,保护国际生态旅游专家田峰说:“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的生态旅游。”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生态旅游样板。四川西部的一个地方曾经想搞生态旅游,但后来就变味儿了。现在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困惑,假设自己搞成了一个生态旅游的项目,其他旅游团体就会蜂拥而上,一下子组织很多游客前来,而如果游客的人数超出了当地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那就不是生态旅游了。”保护国际高级项目官员孙姗说。
孙姗介绍说,在旅游区和保护区重合的情况下,旅游区的开发商获利很大,但并不会对生态保护起到正面作用。目前我国西南山地有70%的植被已经被破坏,对镶嵌在西南地区的一个个保存还算完好的地方来说,发展生态旅游是一个出路。
该县的另一处地下泉———天生桥“彩泉”,因被“现代化”装饰而失去了“彩泉”再现的自然条件。
西南净土香格里拉的一些地方,在旅游开发的大潮下难逃劫难。“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的多位专家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的错位开发,使不少国家级风景区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现象泛滥,有的风景区正蜕变为吃喝玩乐的游乐场,自然生态系统遭到空前破坏。
比如,丽江玉龙雪山被架设3条索道,每条索道都伸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中,长近3000米的玉龙雪山索道,延伸到海拔4506米的雪山上,每小时单向运送客流量达426人。这些索道的建设和运营,给保护区带来了生态灾难。大量游人的涌入,使亘古冰川遭到破坏,部分冰川开始融化;高山植被和野生花卉被游客践踏、破坏;野生动物的数量急剧减少,当年规划时还存在的珍稀动物,现在已难觅踪迹。玉龙雪山生态环境的破坏速度,令世界各国专家惊讶。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景区没做规划就进行开发。
记者在迪庆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迪庆州”———编者注)旅游局提供的一份材料上看到,该州共有18个旅游区,225个景区(点),但是目前只完成两个地方旅游发展总体规划、6个旅游总体规划、3个旅游详细规划,正在编制的和今年或今后两年要编制的规划有20个。
这份材料说:“迪庆州旅游资源相当丰富,但目前所完成的各类规划远远不能满足旅游区的开发需要,在各旅游区建设中已显现出规划滞后的情况,部分地区已出现先建设后规划或无规划建设的现象,蔓延下去将对我州旅游资源造成严重的浪费和破坏,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不可再恢复的破坏。”
迪庆州旅游局的一位副局长证实,香格里拉县著名的景点属都湖已经开发了多年,但一直没有规划。“凡是来搞旅游开发的都有州政府批准的文件,旅游局是支持的。现在我们就是要抓规划,原来没有的现在要把它补起来。”
以吉沙为例,可以看出开发商、地方政府和当地民众、专家学者对旅游开发的不同态度。
香格里拉千湖山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记者注)一直对吉沙村民强调:“千湖山不开发,旅游者就不会来。”但村民们不这样认为。他们说:“千湖山不开发,游客也照样来。这些年,我们组织马帮,为游客牵马和提供向导服务,每年有近20万元的收入。只要千湖山在这里,游客就会来。他们不是因为公司开发了才喜欢来的。”
吉沙村所在的小中甸镇镇政府的一位官员承认,他们很看中这个项目。他说:“我们很感谢上级政府的支持,感谢投资商来当地开发,所以我们会尽量帮助他们做好这件事情。但现在群众的工作很难做,都说这是他们的地盘。但这些旅游资源是国家的,国家来开发,村民祖祖辈辈在这里负有保护责任,给一点补偿是应该的,但不能太讨价还价。”
“当地政府看重的是业绩。”世界自然基金会项目官员尹春涛说,“这种经济目标不仅仅是地区经济的发展,更能给镇政府本身带来经济利益。而自然保护、社区能力建设不是镇政府关注的主要目标。”
据保护国际生态旅游专家田峰介绍说:“在某个著名的旅游开发区,我曾经看到这样一条标语:对开发商的要求要无条件满足。这反映了这些地区的心态,渴望发展,但这样的做法则会严重影响旅游地区的保护和发展。”
专家和学者还有更多更深的考虑。
“上百年来,千湖山和吉沙村民有着世代延续和不可分割的联系,山上不仅有他们的牧场和水源地,还有他们乞求福祉的神山圣湖。这里的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保存至今,成为今天人们的旅游资源,这是当地老百姓的集体知识产权。但在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里,却没有保护这部分,让外来者轻易地从传统民族知识和文化的开发中获利。”云南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执行主任许建初博士说。
在田峰看来,吉沙事件实际上涉及到一个开发权问题,旅游资源的开发权究竟是当地政府有权出让还是当地原住民。“目前通常是当地政府几个领导人来进行开发权的出让,很多时候并没有考虑到原住民的利益,而旅游开发应该本着对当地原住民有利的原则进行。”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成员李波说:“大众旅游的兴起为生活在美丽土地上的贫困人口带来希望。但开发者和旅游者消费的是当地人赖以生存的人地关系。我们的旅游开发到底是为谁服务?这种开发是一味地满足市场需求,还是应该考虑到当地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李波说:“早在19世纪,美国就认识到荒野是人类社区的组成部分,是文明生活的象征之一。大自然的壮丽,是要人用脚去丈量,用心去体味的,不能只靠索道和过多的旅游设施来体验。但是现在,我们拥有的最后的净土却正在被打造成一个个旅游休闲精品,所有的不同于主流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形式都要服务于旅游的需求。不知道我们的自然在饥渴的开发商手中将会给后代留下什么?难道旅游开发的目标就是让3A、4A、5A级旅游景区把所有的自然保护区都包围起来吗?”
开发商村民各有各的理儿 千湖山旅游开发惹纷争
本报记者 张文凌
5月23日,记者收到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成员李波发来的邮件:“吉沙村的事情有失控的趋势。”
这是一场关于旅游开发的风波。几天前,开发商与村民发生了冲突。村民要求其“立即停工,立即退出村民的集体林地、并恢复原状。否则,将保留向法院起诉公司非法行为的权利”。
吉沙是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一个有94户村民的藏族村庄。村后的千湖山,是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内重要的高原湿地,有大片原始森林、草场和高原淡水湖泊群。过去20多年的森林砍伐使吉沙成为一个受木材经济影响的村庄。1998年,国家禁伐政策实施后,吉沙村民不仅收入剧减,还承受着森林砍伐所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2000年,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在吉沙实施了一项以社区为基础的生态旅游扶贫项目,希望通过这个项目和村民一起探讨如何在吉沙开展生态旅游,帮助村民处理好生计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关系。
就在这个项目实施的同时,云南子元集团和地方政府达成了一项关于千湖山开发的协议,并成立了香格里拉千湖山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记者注),计划把村民赖以生存的森林、草场、高原湿地和他们视为宗教圣地的神山圣湖进行大规模旅游开发,要在山上建索道和观景点等。“我们的规划,是按5A级旅游景区的标准来做的。”开发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
相对于生态旅游扶贫项目,“政府更欢迎的是大规模投资。我们这个生态旅游项目的投资不会超过100万元,而开发商预计投资上亿元的承诺,对急于招商引资的政府有很大吸引力。”云南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执行主任许建初博士说。
而开发公司的这位负责人说:“从1999年到现在,我们已经做了相当多的工作。千湖山开发,完全符合法律法规。”
但是,吉沙村村民集体聘请的法律顾问云南瑞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戚扬在调查中却发现公司的开发活动存在疑点,比如公司的开发筹备工作还未最终完成,现阶段获得的文件只是阶段性的审批文件,不是最终审批文件;开发的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也未完成等。此外,还有开发公司编制的《香格里拉千湖山旅游区开发总体规划》的合法性的问题。“开发公司从未对我们公开过他们的开发规划,并且对旅游经营受益分成问题也含糊其辞。不明确、不公开的开发活动和规划使村民充满了担忧和怀疑。村民们就千湖山开发问题与开发商进行了无数次的争论,已经使他们心力憔悴,内外矛盾迭起。尤其是2004年,吉沙村为此不知道开了多少次村民会议。”村民泽仁平措说。
对此,开发公司的负责人说,“相关的规划和批复我们都曾给村民看过,其中的一些技术资料,是我们花了上百万元才弄出来的,里面涉及到我们企业的一些机密,不可能全部复印给他们。但我们说过,他们可以去公司看,我们管吃管住。”“我们在景区内不建设永久性住宿设施,不搞大规模商业活动。要实实在在地把利益让给吉沙村民。”
这位负责人还说:“跟村民签订的开发协议,是在村民大会上通过的,80多个人按了手印。”“他们在会上念完这个合同就让大家按手印,前后不过半个小时,连商量的时间都没有。很多人不识字,并没有搞懂合同上的内容,也不知道开发的范围是什么。我和另外几个人就没有按。”泽仁平措说,“协议里规定,从2005年公司进行开发时起,村民不得在千湖山景区开发范围内开展牵马等任何经营活动。为此,公司从2005年至2007年间,每年给予村民补偿25万元;2008年至2043年每年补偿40万元。即使按40万元计算,每个村民每年也不过800元,这能算把利益让给村民吗?”
为了向公司和有关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今年4月中旬,村民们自发在村里做了一项调查。69户返还了调查表。调查显示,98.6%的人认为开发的规划、设计方案在报政府批准前要先经过村民大会认可;97.2%的人认为不能征用和搬迁牛场,不能影响村民对牧场的使用;98.6%的人认为千湖山应只限于生态旅游;95.6%的人认为不得开发村民心目中的神山、圣湖等。
但是这个调查却没有得到镇政府的认可。“调查不是在社长组织的大会上产生的,不能算数。”镇政府一位官员说。
今年4月下旬,县政府发出通告,将对千湖山旅游区全面开发和建设,建设期间(2005年4月至2006年7月),禁止一切旅游团队和游客进入。
专家态度
投资方出钱请专家 大多走过场 吉沙事件暴露环评“太软”
本报记者 李松涛
“对吉沙开发所作的环评是符合现在的《环境评价法》的,但是否公平很难说,专家是否能代表各方面的利益也很难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在就吉沙风波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
这位专家说,我国目前绝大部分项目的环境评价都会通过,原因在于环境评价“太软”:环境评价通常是由投资方出钱,而且数额不低,在这种情况下,被请的专家往往很难公正地进行环境评价。
“我国环境评估制度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缺少一个中立机构来操作。目前的情况是谁做工程,谁找几个专家来作环境评价,如果有反对意见,会被立即排挤出评估队伍。”保护国际生态旅游专家田峰说。
据了解,我国《环境评价法》于2003年9月1日出台,之前只有一个环境评价条例。据上述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我国目前的环境评价仅停留在项目环境评价的层次,还没有规划环境评价,“不能总是等立了项才进行环境评价,在规划阶段就应该进行。”
这位专家还说:“我国目前最急需的是《环境评价法》具体实施细则,现在的法律有太多能让人打擦边球的空间。”另外,目前《环境评价法》的规定不够明确,比如对谁有资格参与环境评价、公示怎么操作等,均没有明确规定。“而且我国不能进行公益诉讼,环保组织无法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诉讼。”
就吉沙的开发,国家环保总局环评管理司负责人牟广丰介绍说,我国规定,如果是在国家重点名胜风景区,开发建设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在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都必须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也就是国家环保总局进行核准,除非接受国家环保总局委托,否则省级及以下政府无权审核。但他表示:“我目前还没有接到关于吉沙地区涉及工程的任何正式文件。”
“在重要的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都应该有整体的规划,任何工程开工前都应该作环境评价。”牟广丰说,“《环境评价法》第八条规定,在旅游规划未作环境评价前,那些单体项目都要暂缓。未批先建的工程,国家环保总局有权依法叫停,并限期履行环境评价手续,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我国急需生态旅游样板
本报记者 李松涛
针对吉沙开发事件涉及的生态旅游问题,保护国际生态旅游专家田峰说:“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的生态旅游。”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生态旅游样板。四川西部的一个地方曾经想搞生态旅游,但后来就变味儿了。现在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困惑,假设自己搞成了一个生态旅游的项目,其他旅游团体就会蜂拥而上,一下子组织很多游客前来,而如果游客的人数超出了当地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那就不是生态旅游了。”保护国际高级项目官员孙姗说。
孙姗介绍说,在旅游区和保护区重合的情况下,旅游区的开发商获利很大,但并不会对生态保护起到正面作用。目前我国西南山地有70%的植被已经被破坏,对镶嵌在西南地区的一个个保存还算完好的地方来说,发展生态旅游是一个出路。
发表评论
您好,登录后才可以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