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规划局关于征集“瑞昌路两侧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单位的公告
admin
2005-04-22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为早日实现青岛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目标,缩小城市南北差距,进一步提升整体环境,改善城市面貌,青岛市规划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瑞
为早日实现青岛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目标,缩小城市南北差距,进一步提升整体环境,改善城市面貌,青岛市规划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瑞昌路两侧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工作,我局决定公开征集项目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规划编制单位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请有意参加该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需具有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质或甲级建筑设计资质)根据项目编制要求,制定项目建议书于2005年5月1日前提交青岛市规划局。
青岛市规划局将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提交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认真比选,综合考虑技术、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因素,确定一家设计单位作为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编制单位一经确定,规划局将及时正式通知中选单位并在青岛市规划局政务网公布。
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设计单位基本情况(业绩、类似项目经验等);·对本项目的认识;·工作技术路线(工作思路、内容重点、成果形式等);·时间进度计划;·技术人员安排(人员组合、履历等);·经费计划;·对组织者的要求。
联系人:青岛市规划局规划编制处 张子木 矫恒涛
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西路55号
联系电话:0532-3892500(兼传真) 0532-3893245
电子邮箱:bzc@163169.net
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2.规划设计内容要求;3.知识产权归属等有关问题说明
青岛市规划局
2005年4月22日
附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瑞昌路概况瑞昌路位于青岛市四方区,长约4.4公里,东接山东路,西连环胶州湾高速公路,交通功能十分重要。沿街两侧有嘉定山、北岭山等山体绿地。道路两侧现状多为居住用地,也分布着一定数量的商业设施和工业用地。
2.规划设计范围
此次规划的范围为瑞昌路两侧区域,范围原则上确定为道路两侧各300米,至少一个完整街坊,部分地区根据需要适当加大规划范围,具体界限以提供的地形图资料为准。
附件二、规划设计内容要求
本次规划设计的起点要高且具有前瞻性,要运用先进的规划理念对本项目进行研究,应广泛吸取国内外类似项目的经验,使瑞昌路两侧的城市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针对本次规划的特点,请对以下几点进行重点研究:
1.丰富街道空间,提高建筑品位,树立良好城市公共空间形象
规划应当对沿街建筑的质量进行认真评估,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保留、整治、更新的具体措施,对立面有一定破损、受其它构筑物遮挡、使用不当、以及由于建筑性质改变的建筑立面进行整治改造;通过研究城市色彩,对沿街立面统一改造、设计、翻新,强化青岛的城市形象,树立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形象。
2.合理的用地布局和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本次规划应通过合理的用地布局和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来激活区域活力,提高人气,营造出良好的城市环境。
3.道路交通规划体系规划
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对道路沿线现有商业服务设施提出发展集中的原则,避免对城市交通的过度干扰;在局部区域,通过设置合理的辅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形成丰富的公共活动空间。
4.绿地系统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重视对山体等自然景观条件的利用,提高城市环境的生态适宜性;通过对山体、植被的保护和创造性利用,使瑞昌路两侧体现出自然生态环境与城市环境相互协调的城市特色;经过精心设计的不同类型的绿色开放空间应以周边现有的自然风景为背景,突出表现各地段的空间景观特征和给人的环境感受,使绿化休闲带自然地融入城市环境之中;根据道路沿线的不同的建筑风格、原有树木、坡地等条件确定不同的绿化景观设计,形成立体的景观绿化;同时道路两侧的绿化景观应相互衔接,通过人文与自然景观的相互融合创造出宜人的、具有青岛城市特点和现代气息的公共开放空间。
5.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与已经批准的各专业规划相衔接,对市政各种主要管线的走向及主要站点进行合理的布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也应根据功能分区和规划的居住人口提出规划指导意见。
6.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提出分期、分段实施的建议
本次规划的区域位于城市建设区,此次综合整治规划应与其他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相衔接,对提出的整治规划所采用的实施运作方式(政府投资、政府招商等)、必要的政策支持(开发奖励、优惠政策等)、滚动实施计划(保证首先完成重点地区并能形成独立的景观效果)和投资回报等进行积极的策划,提出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7.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
通过城市设计,使沿街建筑形成起伏有致、富有韵律感和层次感的都市景观;充分发掘瑞昌路的区位优势和价值,形成具有鲜明特点的街区;城市设计不仅要改善沿街景观,同时应在适合地段规划地标性建筑,配合雕塑和广告标志以及街面特质的设计,形成区域的标识系统,展现青岛城市的特色,提升规划区域的景观识别性。
附件三、知识产权归属等有关问题说明
设计单位提交的全部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青岛市规划局所有并使用。
参与征集单位在征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自行解决。
该设计要求由青岛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如设计单位有不详之处,请及时联系说明。
本次规划编制单位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请有意参加该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需具有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质或甲级建筑设计资质)根据项目编制要求,制定项目建议书于2005年5月1日前提交青岛市规划局。
青岛市规划局将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提交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认真比选,综合考虑技术、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因素,确定一家设计单位作为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编制单位一经确定,规划局将及时正式通知中选单位并在青岛市规划局政务网公布。
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设计单位基本情况(业绩、类似项目经验等);·对本项目的认识;·工作技术路线(工作思路、内容重点、成果形式等);·时间进度计划;·技术人员安排(人员组合、履历等);·经费计划;·对组织者的要求。
联系人:青岛市规划局规划编制处 张子木 矫恒涛
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西路55号
联系电话:0532-3892500(兼传真) 0532-3893245
电子邮箱:bzc@163169.net
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2.规划设计内容要求;3.知识产权归属等有关问题说明
青岛市规划局
2005年4月22日
附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瑞昌路概况瑞昌路位于青岛市四方区,长约4.4公里,东接山东路,西连环胶州湾高速公路,交通功能十分重要。沿街两侧有嘉定山、北岭山等山体绿地。道路两侧现状多为居住用地,也分布着一定数量的商业设施和工业用地。
2.规划设计范围
此次规划的范围为瑞昌路两侧区域,范围原则上确定为道路两侧各300米,至少一个完整街坊,部分地区根据需要适当加大规划范围,具体界限以提供的地形图资料为准。
附件二、规划设计内容要求
本次规划设计的起点要高且具有前瞻性,要运用先进的规划理念对本项目进行研究,应广泛吸取国内外类似项目的经验,使瑞昌路两侧的城市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针对本次规划的特点,请对以下几点进行重点研究:
1.丰富街道空间,提高建筑品位,树立良好城市公共空间形象
规划应当对沿街建筑的质量进行认真评估,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保留、整治、更新的具体措施,对立面有一定破损、受其它构筑物遮挡、使用不当、以及由于建筑性质改变的建筑立面进行整治改造;通过研究城市色彩,对沿街立面统一改造、设计、翻新,强化青岛的城市形象,树立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形象。
2.合理的用地布局和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本次规划应通过合理的用地布局和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来激活区域活力,提高人气,营造出良好的城市环境。
3.道路交通规划体系规划
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对道路沿线现有商业服务设施提出发展集中的原则,避免对城市交通的过度干扰;在局部区域,通过设置合理的辅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形成丰富的公共活动空间。
4.绿地系统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重视对山体等自然景观条件的利用,提高城市环境的生态适宜性;通过对山体、植被的保护和创造性利用,使瑞昌路两侧体现出自然生态环境与城市环境相互协调的城市特色;经过精心设计的不同类型的绿色开放空间应以周边现有的自然风景为背景,突出表现各地段的空间景观特征和给人的环境感受,使绿化休闲带自然地融入城市环境之中;根据道路沿线的不同的建筑风格、原有树木、坡地等条件确定不同的绿化景观设计,形成立体的景观绿化;同时道路两侧的绿化景观应相互衔接,通过人文与自然景观的相互融合创造出宜人的、具有青岛城市特点和现代气息的公共开放空间。
5.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与已经批准的各专业规划相衔接,对市政各种主要管线的走向及主要站点进行合理的布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也应根据功能分区和规划的居住人口提出规划指导意见。
6.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提出分期、分段实施的建议
本次规划的区域位于城市建设区,此次综合整治规划应与其他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相衔接,对提出的整治规划所采用的实施运作方式(政府投资、政府招商等)、必要的政策支持(开发奖励、优惠政策等)、滚动实施计划(保证首先完成重点地区并能形成独立的景观效果)和投资回报等进行积极的策划,提出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7.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
通过城市设计,使沿街建筑形成起伏有致、富有韵律感和层次感的都市景观;充分发掘瑞昌路的区位优势和价值,形成具有鲜明特点的街区;城市设计不仅要改善沿街景观,同时应在适合地段规划地标性建筑,配合雕塑和广告标志以及街面特质的设计,形成区域的标识系统,展现青岛城市的特色,提升规划区域的景观识别性。
附件三、知识产权归属等有关问题说明
设计单位提交的全部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青岛市规划局所有并使用。
参与征集单位在征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自行解决。
该设计要求由青岛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如设计单位有不详之处,请及时联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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