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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听证会不能辜负公众的期望

admin 2005-04-11 来源:景观中国网
  后天,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而举行的公众听证会就要召开,专家、社会团体、公众和有关部门都将在会上发表意见。   这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环保总局首
  后天,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而举行的公众听证会就要召开,专家、社会团体、公众和有关部门都将在会上发表意见。

  这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环保总局首次举行的公众听证会。

  毫无疑问,环保是一项公众事业———环保事业的目的是为了公众的利益,环保工作的推进显然也离不开公众的参与与监督。今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向公众公开了10多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建设项目,打破了此前“私下沟通处理”的惯例,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公布之后的第一次;而这次召开公众听证会,更是在实践“公众环保”理念的道路上再进一步。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可以举行听证,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对于圆明园防渗工程,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环保部门和圆明园管理方在一些重要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分歧。

  其中最主要的分歧之一是这个工程属不属于“建设项目”,这关系着该工程需不需要事先做环境影响评价的问题。

  环保部门几次表态认为,圆明园湖底防渗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法工程,而圆明园管理方认为,这并不属于“建设项目”。

  类似的分歧此前也曾出现过。年初环保总局对三峡工程中的“地下电站”和“电源电站”叫停之后,三峡总公司也认为这两个工程都是三峡工程的一部分,既然三峡总工程已经总体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这两个项目就不必单独再进行环评。还有,对于什么是“工程开工”,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也有不同的理解:环保部门把动第一方土就叫开工,而水利部门认为,水电站截流之后才算开工,截流之前的工程只是准备工作。

  当然,在随后刮起的“环保风暴”中,这种“理解上的偏差”以对方“认错”并接受处罚而结束。或许可以这么说,在一项法律出台、而相关配套制度不太健全的情况下,这种对概念理解上的“偏差”是容易出现的。而召开各方参加的听证会正是化解偏差、达成共识的有效方式之一。

  公众听证会,除了项目单位和利害关系人在听证会上提出证据并对相关意见进行申辩和质证外,任何热心环保事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申请参加,“提出意见和证据,表达心愿,贡献智慧”。经过这样的听证,许多问题可以弄得明白:圆明园工程到底属不属于应该做环境评价的建设项目,采用湖底铺设防渗膜对生态究竟有多大的影响,利与弊如何权衡,作为历史人文景观的遗址公园应该如何修复与保护,在北京市缺水的现实情况下怎样保障圆明园的用水需求,等等。

  需要说明的是,在相关问题上,所有的参与方(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环保总局、北京市相关部门和圆明园管理者)都是平等的,他们在听证会上都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也都有允许别人发表意见的义务。以平等的心态对待听证会参加者,是开好听证会的前提。

  以去年成功举办“交法”

  立法听证为标志,近年来对举办听证会,北京市正在树立全新的理念,并保持着积极支持的态度,这是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应有之义。

  期待这样的理念和态度能在圆明园听证会上继续得到贯彻和发扬。毕竟,听证会之后做出的公共决策都是为了圆明园能保持一个完整的现在,有一个对自己和子孙后代负责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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