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城墙危机”看文化遗产保护的三个瓶颈
事隔五个月仍未修复的平遥古城南城墙
【前言】2004年,全国政协围绕国计民生的一些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不少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有一项是《关于历史文化名称保护的考察报告》。报告列举了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其中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报告提出:尽快审议颁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建立保护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抓好规划的修编和落实、强化整体保护意识、拓宽保护资金的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等建议。
从历史文化名城,我们自然联想到全部的文化遗产。近来,虽然不断有北京故宫、西藏布达拉宫等文化遗产大修的好消息,可是就在“两会”召开之际,从山西传来一个不谐和音:坍塌近五个月的平遥古城南门东侧的城墙在事隔五个月之后仍然没有得到修复。
平遥城墙危机再回首
2004年10月17日,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的南门瓮城外侧东部一段东西长17米、厚3米(总厚度5米)、高10米的一段城墙突然垮塌。当时接受采访的平遥文物局副局长李树盛说,墙体倒塌主要有四大原因:其一,倒塌处墙体比周边墙体斜度小,不结实;其二,倒塌处外墙墙体酥碱重;其三,倒塌墙体内的夯土太松,出现滑坡现象对外墙砖产生侧压也就是说,他认为城墙的坍塌属于“自然坍塌”。
还有的专家表示:城墙的坍塌源于古代的“豆腐渣”工程。“修建墙体时,内部采用了当地的材质,并不适合用来砌城墙。从坍塌的墙体中看到,砖石里包着的其实是圬土,掺杂杂质特别多,而外面的砌砖也不规范,在碱性较重的环境下风化,会发生突然坍塌。”。
坍塌之后,当时有关部门曾表示十天半月内就会制定出修复方案,天气上冻前就会修复这段城墙。然而冬天过去了,春天也快来了,这个已经大病的世界文化遗产仍处在无期的等待当中。
从当时城墙的惊人坍塌,到近半年的时间坍塌的城墙得不到修缮。这究竟是为什么呢?联系一段时间以来,发生在全国不同地区文化遗产身上的咄咄怪事,我们以为:管理部门大撒把、旅游公司对文化遗产掠夺性的开发和相关部门、企业狭隘的保护观念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三个瓶颈。如何突破这三个瓶颈,也是今后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
管理部门需绷紧“文物保护”的弦
历史文化名城即使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日常的管理保护还是由文化遗产所在地的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来负责。因此,名城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态度和管理措施就和文化遗产的生死存亡直接相关。
平遥坍塌后,不管是“自然倒塌”说,还是“古代豆腐渣古城”说,都认为古城的坍塌是时间惹的祸。按照他们的说法:古城历经几百年的风雨,今天塌了,应该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了。虽然当时有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冬天之前一定会修复坍塌的古城,但他们若有若无的推卸责任的态度还是让关心古城的人们感到了些许的担忧。古城倒塌,今人不与其责怪修了“豆腐渣古城”的古代工匠(姑且不论平遥古城是否真的就是豆腐渣工程),不如多想想自己在管理和维护古城工作中有那些不足。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维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只有多从自己的工作中找问题才是一种务实、诚恳的态度。
2003年,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遇真宫发生火灾,使得武当山古建筑群中的重要宫庙几乎烧毁殆尽。记者采访得知,火灾发生的时候,遇真宫唯一的文物管理人员正在老家操持女儿的婚事。火灾发生以后,联合调查组成员、省文物局某官员虽然比较快速的赶到火灾县城进行调查,但采访要求被他拒绝了的记者却发现,该官员根本不是急于调查、了解情况,而是在宽阔的地方炫耀起了自己开车的技术。上面的例子虽是特例,但从细节中我们看到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文物保护、考察的工作人员显然并没有把文物保护放在心上,甚至调查文物被毁的原因还不如他炫耀车技重要。文物保护的急迫性在有些管理部门哪里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在城墙坍塌以前,平遥古城已经年久失修,城墙上有的裂缝能伸进一个拳头,城墙的坍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管理部门失职的集中体现。我们感到: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并且在日常琐细的工作中体现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真负责精神,时刻绷紧文化遗产保护这跟“弦”,才是所有文化遗产之幸、所有关心文化遗产的人们之幸。
态度是一方面,具体的管理、保护措施又是一方面。在近几年发生的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的几个事件,比如平遥城墙坍塌、武当山遇真宫火灾和孔庙文物被毁等,无一例外的,文化遗产的具体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全都游离于当地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的直接控制之外。平遥古城各景点的经营权属于“平遥古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武当山遇真宫的使用权被文物管理部门转让给一家私立武术学校,“三孔”(孔庙、孔府、孔林)的管理开发归中国孔子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管理部门大撒把,把这些世界文化遗产交给以开发而不是保护为职责的旅游公司、民营单位,出问题似乎只是时间问题。
管理部门当甩手掌柜,根本原因是由于缺乏保护文化遗产的资金。转让一下或者出让给公司,就能获得不错的收入。在这种情形下,保护和开发似乎成了双生子,可是那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开发呢?
掠夺性开发之祸
说起文物保护,资金问题是一个既尴尬又必须面对的问题。地方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有限,可是令人不解的是:在有些地方,文物保护的预算总是被安排在最无关紧要的地位。这样就形成了由于不影响政绩和经济效益而得不到重视、得不到资金,又由于得不到资金而很难吸引人去关注文物保护工作。这是不是说,文物保护就注定“挨饿”呢?
有的地方是这样的。
2005年1月,宁夏境内一段明长城被修路的挖土机毁坏近70米。当地的管理部门中卫博物馆负责人介绍说:由于人手有限、资金短缺,要把长达160公里的明长城保护完好却实是件难事儿。由于风沙的侵袭,不少明长城遗址已被沙土掩埋,管理人员都要仔细辨认才知道是不是明长城的遗址。日常管理只能是破坏后的追究处罚,很难做到有力的保护。这可能是全国很多文化遗产面临的窘境。据悉,平遥文物局每年财政经费勉强维持日常办公,根本没有能力对古城建筑进行日常监测监护。
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
平遥政府出于募集资金的目的,把古城所有经典的经营权包给一个旅游公司,可是据公司负责人介绍,古城每年多达数千万元的门票收入中向政府上缴的部分逐年增加,此外还要支付员工工资、股东收益,剩余部分主要用于旅游开发运作。打古城的牌、利用古城赚钱,最终赚到的钱却很难用到古城保护上面。也就是说,以保护资金不足的名义开发旅游,最后却把文化遗产当作摇钱树。这样的开发,不如说是对文化遗产的“敲骨吸髓”。
比起资金短缺的危机,这种“穷庙富方丈”式的“资金危机”更值得我们警惕。因为这背后是赤裸裸的利用古城捞钱,却不负担起保护、维修在责任,无异于竭泽而渔。这种对文化遗产掠夺性的开发是比“资金缺乏”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更值得解决的问题。
狭隘的保护观念
不少平遥的老百姓认为,古城南面的“下沉式广场”的施工与城墙倒塌密切相关。南城门外已经被挖下去三四米深,城墙在雨季免不了被淹。在坍塌百米左右的地方能明显看到大型机械挖掘过的痕迹。一边是急待维修保护的古城,一边是现代化的挖掘机在施工,文物保护的口号可能就在隆隆的机器声中像一个肥皂泡,被吹得无影无踪了。我们庆幸的是:毕竟挖掘机铁臂还没有伸到古城的身上。可是,有关人员狭隘的文物保护观念让人啼笑皆非。在他们看来,文物保护没有错,他们支持。可是,他们更认为:文物保护也不能阻挡他们开发新的楼盘。且不说在古城邻近施工很容易危机古城的安全,可能按照开发商的逻辑:只要没有直接破坏古城就行了呗?孰不知,文物保护不是孤零零的保护一个旧城、保留一个古董,文物保护包括保护文化遗产周边的生态和文化。想像一下:如果古城周围高楼林立,玻璃幕强云集,那被围堵在中间的古城成了什么?
这一点从古城丽江的发展也可以看出来。1997年,刚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丽江城还保持着原生态的民居、民俗,是一个普通人生活的地方。2004年,笔者到丽江的时候,除了极富特色的民居、纳西人的服饰等之外,古城依然完全变成了一条条的商业街。这里,除了需要反思旅游开发的边界之外,以为保护了古城的硬件、不顾古城文化的保护是今后保护文化遗产的新课题。
这是从宏观的角度说。在保护遗产的细节上,也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2003年7月,南京明孝陵免费开放三天,庆祝“申遗”成功。日游客量骤增加一百倍,一时间孝陵内乱做一团,许多文物备受蹂躏。这种野蛮无序的开放也反映了保护观念上的偏差。在日本有的山洞里保存着一批拥有100年历史的精美壁画,管理部门规定:每天只允许10人参观,且必须跪下观看,鼻子蒙上一方软纸,停留不得超过15分钟。因为游客呼吸的水汽侵蚀了壁画。一边是以为“申遗”成功了,保护的职责就已经大功告成,一边是谨小慎微,生怕把文物的原状改变一点点。文化遗产的命运如何,可能就全系于管理部门的一念之间了。
相关链接一:欧洲人用法律保护历史
欧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在实践中不断扩展的,体系的关键就是立法。在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几乎每确定一个保护概念,随之便会有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条例、政令等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个层面做出相应的规定。欧洲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思路非常明确,它强调保护工作不是独立进行而是多元的,将保护与资金、住宅建设、税收、政府职能、公众参与等联系起来,目的是为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整个体系使得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政府和民间的力量都得到充分的发挥。保护体系涉及到的制度、环节,如保护内容的形成及确立、保护机构的职能、保护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体系等,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从而为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和保障。
在历史保护的行政管理体系方面,意大利、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的法律均规定,文化遗产部门管理遗产,其他相关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协助或监督其工作:城市规划部门主管古城保护及城市景观保全等内容;旅游部门只负责历史文化遗产的促销,不参与遗产的直接管理。
在资金保障体系方面,资金补助的规定是保护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立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对象的资金补助额度和数量,为保护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通常是保护资金最主要的来源,款项数额巨大;同时以国家投资带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多方合作投资的方式也存在;各类相关政策的制定也为文化保护提供了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方式,如减免税收、贷款、公用事业拨款、发行奖券等,使资金得到有效保障。据统计,近年意大利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平均每年在50亿欧元以上。可以说,欧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所以走在世界的前列,这是同其连贯严格的法律、健全的保护机制、高效的管理机构、充足的资金保障所分不开的。
——摘自广东省城市规划建设考察团《欧洲人用法律保护历史———南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考察报告》
相关链接二:如何理顺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
在我国,文化遗产的管理和经营制度还不够完善。具体应注意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按照文化遗产的价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对于不同等级的文化遗产,管理制度也应有所区别。对于高级别遗产,应向上集权;对于低级别遗产(尤其是具有遗产要素的土地资源),应向下放权。单一的政府管理体制,无法管理各级文化遗产,也管理不好它们。
二是以法规与标准进行管理。法规不仅要有制约作用,还要有指导、引导作用。既要指出不能怎么干,又要指出应当怎么干。管理标准应当是可操作的。
三是应与时俱进地进行管理。文化遗产事业已不仅是文化问题,经营问题、市场问题、非营利制度问题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均成为现代的文化遗产管理的主题。另外,对文化遗产概念和保护概念的认识,也在不断扩展和深化着。这一切都要求文化遗产管理制度应当与时俱进。
四是根据中国特点进行管理。我国在改进文化遗产管理时不能一味照搬发达国家的制度与标准,应该以我国的独特性去补充和丰富世界遗产事业。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徐嵩龄《文化遗产的管理和经营制度应解决四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