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景观该不该共享?法院定
21日,本报以《十八大景观再起纷争两小区业主“短兵相接”》为题,对绵阳二十一世纪花园小区的公共场所使用权纠纷作了报道,引起了有关各方重视,同时也引起央视《社会与法》栏目和四川电视台的关注。昨日,四川长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兴集团)的有关负责人主动与记者取得联系,就此事作出了相应解释。
开发商
景观该不该共享,应由法院裁决
该集团副董事长周尚富称,此事经本报报道后,集团上下高度重视。他认为,对于花园小区业主是否有那块地的使用权,十八景观该不该共享,应由法院来裁决。同时,周总还委婉地告诉记者,绵阳房地产发展的这十几年来,几乎所有的开发企业都有过从混乱走向规范,从幼稚走向成熟的经历,长兴集团也不例外。即使在二十一世纪花园小区的开发中有些遗留问题,也绝不会是商业欺诈行为。
档案馆
征地图、设计图未标明绿化带
随后,记者来到绵阳市高新区城建房管环保局,分管该区规划的副局长白涛告诉记者,由于时间隔得太久,当时具体的规划只有到绵阳市城建档案馆去查,那里的资料是最有说服性的。但记者在档案馆内查到花园小区和名苑小区当时的征地图和设计图时,却发现,两张图纸上都没有清晰地标明绿化带、景观等设施,其归属也在图上无法反映。据档案馆工作人员介绍,长兴集团开发花园小区是1998年,当时对平面图的规范不是很完善,对于绿化带之类的设施都没有标明。
街道办
业主趋于平静,等待法院判决
记者再次来到高新区街道办事处,街道党工委符书记告诉记者,目前有关干部已经深入到两小区中对业主做安抚、劝解工作,尽管铁门被拆仍没安上,但业主们逐渐趋于平静,双方都很克制,表示愿意听从政府的安排,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对此,高新区法院副院长称,法院已于21日立案,不久将会正式开庭审理。
律师说法
绵阳联衡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认为:
第一,此事要得到根本的解决,最终还要靠业主双方的协调。
第二,目前法院已判定十八大景观是属于名苑小区业主的公用设施,且判决书已经生效,那么十八大景观应是属于名苑小区业主的“共同共有的私人领域”,花园小区部分业主屡次采用过激行为,就是一种侵权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讲,如果花园小区业主想要胜诉,只有让法院先撤销先前的判决。
第三,对于两小区有争议的那块土地,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有“一女嫁二夫”的情况出现,是不当得利,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开发商将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