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呵护历史文化名城
admin
2005-02-18
来源:景观中国网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与历史遗存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现,虽然像福建三坊七巷遭到建设性破坏,贵州遵义会议会址周围历史建筑全部被拆,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襄樊千年古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与历史遗存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现,虽然像福建三坊七巷遭到建设性破坏,贵州遵义会议会址周围历史建筑全部被拆,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襄樊千年古城墙被毁,安阳穿城修路严重破坏历史街区……这样的消息已不多见,但不少地方的历史文化名城在旧城拆迁、改造与发展新城的过程中还时有破坏。因此,保护什么和怎样保护、处理好城市的历史保护与未来发展的关系,仍然是当代城市规划建设的一个严峻课题。
保护的内容
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九九年会上通过的《昆明宣言》中就明确指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必须特别注意分析研究不同城市的特点,按照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风貌特色等不同层次的要求进行保护,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具体说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仅要保护标志性古建筑、文物古迹、古城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传统城市格局、历史地段(包括历史上的寺庙区、商业区、居住区、风景区),还要保护乡风民俗、传统工艺特产、地方风味,以及诗书、戏剧、音乐、绘画等丰富多采的文化艺术遗存。在近日召开的中英城市复兴高层论坛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顾问、总规划师王景慧先生也指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共有三项内容,一是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这些地方整体上可以反映一个城市某一个历史时期的风貌。如北京的胡同、四合院、风俗街。二是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色。如从永定门至鼓楼南北贯穿的中轴线造成了北京的方正格局,所以虽不是文物又不是街区,但也在保护范畴。三是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在这里,对古城的格局和风貌提出了保护和延续两层意思,也就是说,对现状完好的应予保护,新的建设则要求延续,做到既有时代感,又与历史有所呼应。延续原有格局和风貌应成为古城地区创作设计的一条原则。
保护的方法
世界通行的古城保护模式有两种:一是新旧分制,比如巴黎和罗马,在旧城外建新区,有分隔有联系,保护与发展各不相扰;二是新旧混合,比如伦敦和北京,旧城被新城包围,旧城之中插入新建筑。也就是说,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不管采用哪种模式,都既要使城市的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居民的工作生活环境。因为城市是有生命的有机体,有成千上万的人在那里生活和工作,城市的经济要发展,设施要改善,生活水平要提高,更要实现现代化,所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要积极利用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它在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促进作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是为了过去而过去,而是为了现在而尊重过去”。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罗哲文也曾提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还要纳入城市的规划。这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的一项重要具体措施。在国务院的文件中,特别提出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的城建部门和文物、文化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所在地区的历史文化名城,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保护规则”。保护规划包括城市的古城格局、街坊、古建筑群、单体古建筑和各种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分布、保护范围、古城风貌等等。要将此保护规划纳入城市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新的发展相互协调、相得益彰。
据调查,在最近50年里,苏州城内有近一半的城市的形象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在古城及近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40处,还有200处控制保护建筑,这些建筑仅占古城内总建筑面积的3%左右。而那些通过现场调查,确定仍能体现苏州传统建筑风貌的旧建筑则占到17%。所以,新编制的《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又在文物古迹比较集中、传统街道和水巷空间保存相对完整的古城内外划定了5个历史街区、42个历史地段,用地面积约占古城的15%。再加上三个传统风貌保护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各类保护区约占古城总面积的30%。如果将这些受保护的城市空间形态用古城内尚存的35公里河道和数百公里的传统街巷串联起来,就可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从多个角度反映苏州丰富的历史遗产。这就是苏州在实践中找到的一条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之路。
每一个历史文化名城都有其自身特点,所以有专家说,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根据中国现在历史文化名城保存的现状分析,由于城市的性质、规模等等不同,保存的情况也不相同。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基本保存了原貌,一般是较小的城市,如辽宁的兴城、山西的平遥等。对这类基本保存原貌的小城,采取旧城保存原状,另建新城区的办法。有的历史文化名城改变较大,巳很难恢复原貌了,它们大多是特大的城市、中等城市,如北京、西安等。对这类原貌已大部改观的大城市,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保护方法。点,指的是单独存在的古建筑或文物史迹。线,指的是相联成线的古建筑,或文物史迹,如一条古老街道等。面,指的是成片的街坊、成组的大型古建筑群。这一种措施可使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古建筑、文物史迹得到更多的保护,更多地保存古城的风貌。正如王景慧先生所说:只有根据自己的特点,从城市整体角度出发,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才可以既满足城市发展建设的要求,又为保护文物古迹、历史街区等创造条件。这需要确定适合于保护古城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确定合理的城市布局和发展方向,保护古城,开发新区;改善古城功能,保护古城空间形态,保护重要景观间的视廊,给文物古迹以突出的展现。
作为世界著名的古都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北京市现拥有世界文化遗产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市级文物单位26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01处。北京旧城区危旧房屋改造任务也极其繁重。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草案)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为独立的一章被列入总体规划。北京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将根据“小规模改建改善、循序渐进、微循环改建”的方式进行改建改造。在改善房屋质量、提升现代化水平的同时,使其能够继续使用,而不是大拆大建。北京市建委主任刘永富认为,在城市改造过程中,必须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放在首要位置。纵观世界知名城市,虽各有诸多要求,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原则,即突出自己的特点。一个大城市如果没有自己的特点,将不成其为国际化大都市。北京市是中国伟大的历史古都,具有极其宝贵的民族的、东方的历史文化价值,是中华文明的一个象征。她的丰富而珍贵的历史遗存,是世界少有的,也是北京将来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魂魄,必须千方百计予以保存和延续。从北京城的现状出发,搞完整保护已不现实,所以应当强调风貌保护。北京在原有的三个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又把二环以内地区划定为风貌保护区,实行严格的分区规划控制。北京市政府明确提出: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改造方式,什么人去改造,什么时间去改造,都必须按照风貌保护规划实施。
保护的内容
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九九年会上通过的《昆明宣言》中就明确指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必须特别注意分析研究不同城市的特点,按照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风貌特色等不同层次的要求进行保护,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具体说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仅要保护标志性古建筑、文物古迹、古城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传统城市格局、历史地段(包括历史上的寺庙区、商业区、居住区、风景区),还要保护乡风民俗、传统工艺特产、地方风味,以及诗书、戏剧、音乐、绘画等丰富多采的文化艺术遗存。在近日召开的中英城市复兴高层论坛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顾问、总规划师王景慧先生也指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共有三项内容,一是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这些地方整体上可以反映一个城市某一个历史时期的风貌。如北京的胡同、四合院、风俗街。二是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色。如从永定门至鼓楼南北贯穿的中轴线造成了北京的方正格局,所以虽不是文物又不是街区,但也在保护范畴。三是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在这里,对古城的格局和风貌提出了保护和延续两层意思,也就是说,对现状完好的应予保护,新的建设则要求延续,做到既有时代感,又与历史有所呼应。延续原有格局和风貌应成为古城地区创作设计的一条原则。
保护的方法
世界通行的古城保护模式有两种:一是新旧分制,比如巴黎和罗马,在旧城外建新区,有分隔有联系,保护与发展各不相扰;二是新旧混合,比如伦敦和北京,旧城被新城包围,旧城之中插入新建筑。也就是说,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不管采用哪种模式,都既要使城市的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居民的工作生活环境。因为城市是有生命的有机体,有成千上万的人在那里生活和工作,城市的经济要发展,设施要改善,生活水平要提高,更要实现现代化,所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要积极利用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它在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促进作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是为了过去而过去,而是为了现在而尊重过去”。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罗哲文也曾提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还要纳入城市的规划。这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的一项重要具体措施。在国务院的文件中,特别提出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的城建部门和文物、文化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所在地区的历史文化名城,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保护规则”。保护规划包括城市的古城格局、街坊、古建筑群、单体古建筑和各种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分布、保护范围、古城风貌等等。要将此保护规划纳入城市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新的发展相互协调、相得益彰。
据调查,在最近50年里,苏州城内有近一半的城市的形象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在古城及近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40处,还有200处控制保护建筑,这些建筑仅占古城内总建筑面积的3%左右。而那些通过现场调查,确定仍能体现苏州传统建筑风貌的旧建筑则占到17%。所以,新编制的《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又在文物古迹比较集中、传统街道和水巷空间保存相对完整的古城内外划定了5个历史街区、42个历史地段,用地面积约占古城的15%。再加上三个传统风貌保护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各类保护区约占古城总面积的30%。如果将这些受保护的城市空间形态用古城内尚存的35公里河道和数百公里的传统街巷串联起来,就可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从多个角度反映苏州丰富的历史遗产。这就是苏州在实践中找到的一条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之路。
每一个历史文化名城都有其自身特点,所以有专家说,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根据中国现在历史文化名城保存的现状分析,由于城市的性质、规模等等不同,保存的情况也不相同。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基本保存了原貌,一般是较小的城市,如辽宁的兴城、山西的平遥等。对这类基本保存原貌的小城,采取旧城保存原状,另建新城区的办法。有的历史文化名城改变较大,巳很难恢复原貌了,它们大多是特大的城市、中等城市,如北京、西安等。对这类原貌已大部改观的大城市,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保护方法。点,指的是单独存在的古建筑或文物史迹。线,指的是相联成线的古建筑,或文物史迹,如一条古老街道等。面,指的是成片的街坊、成组的大型古建筑群。这一种措施可使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古建筑、文物史迹得到更多的保护,更多地保存古城的风貌。正如王景慧先生所说:只有根据自己的特点,从城市整体角度出发,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才可以既满足城市发展建设的要求,又为保护文物古迹、历史街区等创造条件。这需要确定适合于保护古城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确定合理的城市布局和发展方向,保护古城,开发新区;改善古城功能,保护古城空间形态,保护重要景观间的视廊,给文物古迹以突出的展现。
作为世界著名的古都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北京市现拥有世界文化遗产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市级文物单位26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01处。北京旧城区危旧房屋改造任务也极其繁重。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草案)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为独立的一章被列入总体规划。北京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将根据“小规模改建改善、循序渐进、微循环改建”的方式进行改建改造。在改善房屋质量、提升现代化水平的同时,使其能够继续使用,而不是大拆大建。北京市建委主任刘永富认为,在城市改造过程中,必须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放在首要位置。纵观世界知名城市,虽各有诸多要求,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原则,即突出自己的特点。一个大城市如果没有自己的特点,将不成其为国际化大都市。北京市是中国伟大的历史古都,具有极其宝贵的民族的、东方的历史文化价值,是中华文明的一个象征。她的丰富而珍贵的历史遗存,是世界少有的,也是北京将来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魂魄,必须千方百计予以保存和延续。从北京城的现状出发,搞完整保护已不现实,所以应当强调风貌保护。北京在原有的三个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又把二环以内地区划定为风貌保护区,实行严格的分区规划控制。北京市政府明确提出: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改造方式,什么人去改造,什么时间去改造,都必须按照风貌保护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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