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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住宅的中年危机:长寿与短命之辩

admin 2005-02-14 来源:景观中国网
  最近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房屋建筑寿命较短,北京尤其明显,平均下来还不到30年,仅为设计寿命的一半(50年到70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房屋质量欠佳,而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
  最近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房屋建筑寿命较短,北京尤其明显,平均下来还不到30年,仅为设计寿命的一半(50年到70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房屋质量欠佳,而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得不提前退役。 

  如同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童悦仲所说:“我国城市住宅寿命低于50年的情况相当普遍, 
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不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国家标准,住宅使用年限应当达到50年,事实上许多住宅的寿命可以超过50年甚至100年。使用年限短已成为我国住宅的突出问题。” 

  在童悦仲看来,性能差是我国住宅生命周期短的内因,包括面积小,难改造,例如1977年建成的北京最早的前三门大街高层住宅群,就面临这种尴尬的局面。外观形象差,一些住宅楼无论在市民眼里还是政府官员的意识中,都感觉是污染视觉环境的“垃圾建筑”;计划经济时期为尽可能节省资源,采用的结构设计安全度很低。 

  童悦仲把外部原因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旧城”不旧,改造频繁,如许多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造的低层住宅,在上世纪80年代被拆除,建起了多层住宅;而在上世纪90年代末和进入新世纪后,许多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的多层住宅又遭拆除,建起了高层住宅。二是为搞“形象工程”大规模动迁。三是城市规划管理不善,近年来各地因调整规划、拓宽街道而拆迁的事例很多,有些寿命仅20余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层住宅也因为修建立交桥或所在地块进行商业性开发等原因遭到拆除。 

  在欧洲国家,百年以上老宅比比皆是,许多老住宅在显要位置用醒目的阿拉伯数字标注着建造年代,说明当时的建造者对它能够经久耐用、世代相传充满自信。 

  原建设部副部长、中国建筑协会理事长宋春华表示,住宅的短命现象,特别是大量处于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被拆除,不符合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价值灭失,不能做到物尽其用,是建筑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 

  童悦仲认为,在论及住宅使用年限时,应考虑市场经济下购房人对房屋的耐用程度空前关注、提高结构设计标准会成为新的卖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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