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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整顿 福建狠刹胡乱经营

admin 2004-11-10 来源:景观中国网
  “风景名胜区门票实行专营制度,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和统一管理,风景名胜区门票收费权不得出让或转让。”昨日,在福鼎召开的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上,福建省建设厅
  “风景名胜区门票实行专营制度,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和统一管理,风景名胜区门票收费权不得出让或转让。”昨日,在福鼎召开的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上,福建省建设厅强调:风景名胜资源具有独特性、垄断性、稀缺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其他一般的资源,粗放式经营和开发不仅将造成风景名胜区资源的浪费和破坏,更重要的是有可能导致国有资源的流失。 据了解,福建目前风景区经营权出让模式主要有4种,即经营权租赁、经营权出让、合作开发经营以及承包开发经营。由于风景名胜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其价值和效益往往难以评估,加上一些地方在转让过程中决策透明度不高,有急于求成的倾向,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我省有一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投资商一年仅上交18万元就可以经营40年;省内另一个国家级景区,投资商分享了67%的门票收入,社会反响强烈。 风景区经营权的出让还不同程度地造成资源破坏。经营权出让后,受让方考虑最多的是经济效益,在风景名胜区经营策略上,重点投资的是经营性项目和促销宣传,对景区内必须配套的基础设施则投入甚少,尤其是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项目,其投入更少,如某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主要入口地段投资6000多万元建设了50多座别墅,另一省级风景名胜区在景区内搭建大型表演舞台,这都不同程度地破坏了风景名胜资源。 对上述种种问题,福建省建设厅强调,风景名胜区开发经营应坚持“国家所有、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社会监督”的原则,风景名胜区的经营活动,必须以统一管理为前提,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是政府对风景名胜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不属于经营内容。因此,门票收入应贯彻“取之于景区,用之于景区”的原则,不得出让风景名胜区门票收费权,不得将风景名胜区门票与景区经营项目捆绑出让或转让,也不得将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作为经营性资本纳入市场化运作,不能上市和实行股份化。 针对当前景区出现的出让经营、转让经营、出租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新的经营方式,省建设厅要求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进行转让或出让的,要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绿化美化、交通服务、宾馆饭店、文化艺术表演等属于企业经营范畴的,应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合资、股份制以及利用外资等多种融资渠道方式,吸引企业、个人、外资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允许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的形式,实行特许经营。 □记者观察 四大问题困扰福建旅游业 据了解,福建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已达13个,名列四川(16个)、浙江(14个)之后,总量居全国第三,风景区资源质量也位居全国前列,但据统计,2003年全省省级以上风景区经营收入仅为5亿元,仅占全省旅游业总量的1%多一点。 9日,在建设厅召开的全省风景区工作会议上,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直言,福建当前并没有把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优势,这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优势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态势不相称,风景名胜区在保护规划、开发建设和监督管理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旅游资源大省为何难成旅游大省?据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景区发展参差不齐 省内风景名胜区共同发展格局尚未形成。在本省风景名胜区体系中,从地域分布上看,福州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4处,三明有3处,宁德有2处,厦门、泉州、南平、龙岩各1处,漳州、莆田还没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从各景区之间旅游线路组织上看,除了武夷山至鼓浪屿—万石山等少数旅游热线外,其他各重点风景名胜区之间的旅游网络尚未形成,出现了少数景区人满为患,超负荷接待,而多数景区游人稀少,比较冷清的现象。 法规规划相对滞后 在本省风景名胜区规划中,景区的详细规划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相对滞后。在经国务院审批的本省7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多数景区均未编制详细规划。由于没有编制详细规划,可操作性和监督性较弱,缺少对自然景观要素和风景空间的认识和把握,使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面临着“城市化”、“公园化”和“广场化”的趋势,从而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原生景观和自然生态。在省级风景名胜区中,还有浮盖山、九侯山、洞宫山、翠屏湖、前亭—古雷海湾、天鹅洞等风景名胜区未编制总体规划,造成无规划指导开发和建设的现象。 另外,目前执行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已出台近20年,《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出台也近10年,造成在新形势下出现的门票收费权和景区整体经营权出让等新问题无法查处,相关法规规章亟待完善。 违章建设时有发生 一些风景名胜区自建区以来,各级政府补助给景区建设、开发的资金极为有限,多数景区主要靠门票和服务设施经营收入来维持工资支出和日常管理,无力进行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许多风景名胜区靠向银行贷款进行景区的维护和项目建设。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将景区推出招商引资,只要能引进资金,往往一味迁就投资商的苛刻要求,在景区内搞违规违章建设。如省内某风景名胜区违反有关规定,出让景区土地,越权审批在景区内建设40多座别墅,建筑总面积1.7万多平方米,有关部门目前正在查处。又如省内某风景名胜区违规违章在景区内建设大象馆、老虎馆、黑熊馆、河马池和海豹等表演场,与景区自然环境极不协调,现已被责令停止违章建设。此外,有些景区还一定程度上存在开山采石、断水截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现象。 经营权出让亟待规范 一些风景名胜区急于改善接待条件,扩大接待容量,通过各种方式筹措资金用于景区开发建设,这本是一件好事,但在具体实施中,有的在招商中低估资源价值并廉价出让经营收益权;有的廉价出让风景名胜区国有资源产权;有的将门票收费权与整个景区经营权捆绑出让;有的将景区景点无偿委托给民间经营管理等。金湖、桃源洞、青云山、青芝山等风景名胜区将风景名胜区门票收费权和风景名胜区整体经营权捆绑出让长达30~40年。 □专家呼吁 多管齐下经营八闽旅游产业 严拱钦(省城市规划学会会长、省风景园林学会名誉会长):如何把丰富的旅游资源转化为旅游优势,目前我省最迫切的问题是,首先要提升旅游的品牌,科学规划指导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建设,防止建设性破坏和破坏性建设;其次是进一步挖掘风景名胜区资源,目前省级风景名胜区与国家级不够协调,今后应大力挖掘省级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大覆盖面地吸引客源;第三,要建立国家、省、地三级审批制度,防止景区开发过度城市化、过度现代化、过度人工化;第四,要重点解决投入不足问题,景区公共部分的投入应该纳入财政,目前关键要解决风景名胜区投入的错位问题。同时,武夷山征收风景资源保护费的做法应向全省推广,建立景区投资基金。 苏淡光(省风景园林学会理事长):旅游发展的关键取决于交通,我省要尽快建成“三纵四横”高速公路网络,加快景区交通的“串联”,使景区交通便捷化。当前,应尽快出台《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原来国务院和我省颁布的有关管理规章、条例,时间已经较长,已不适应。 根据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关于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的行政许可必须由地方性法规来规定,因此,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对我省风景名胜区的法律地位、执法主体、经营政策等内容作出明确而有效的规定,以确保风景名胜资源合理开展和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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