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湖、百家湖、南湖上保护名录
admin
2004-08-18
来源:景观中国网
围湖造地、在市区湖泊保护范围内随意新建建筑物将被视为违法。昨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条例(草案)》在对湖
围湖造地、在市区湖泊保护范围内随意新建建筑物将被视为违法。昨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条例(草案)》在对湖泊的保护方面出台诸多“禁止”条款。
面积在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作为城市饮用水源的湖泊被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如南京的百家湖、玄武湖、南湖、石臼湖等。
目前,城市湖泊破坏较大,草案制定过程中一些委员认为江苏的现行法律对开发利用城市湖泊缺乏相应的规定,不利于对城市湖泊的保护。因此建议《条例(草案)》增加相应内容:在城市市区的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与防洪、改善水环境以及景观无关的建筑物;在城市市区的湖泊内,禁止围网、围栏养殖;对城市市区的湖泊应当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建立环湖截污网;湖泊保护范围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应当进入城市截污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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