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admin
2004-07-29
来源:景观中国网
自上世纪70年代初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机以来,法国社会和政府深刻认识到能源是生命攸关的战略性资源,在大力发展核能的同时,积极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以实现能源供应多样化。 法
自上世纪70年代初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机以来,法国社会和政府深刻认识到能源是生命攸关的战略性资源,在大力发展核能的同时,积极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以实现能源供应多样化。
法国拥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在生物能、风能、太
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领域均有成功的开发经验。据国际能源机构2004年6月公布的统计数字,在法国的初级能源供应之中,核能占40.4%,居世界之首;石油占34.5%;天然气占13.6%;煤炭占4.7%;可再生能源从无到有,如今已占6.8%。
法国计划在2010年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生产中的比例从1997年的15%提高到22.1%,其中除水力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所占的比例由2.2%提高到8.2%。为此,法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科研投入、技术应用和市场化等各个环节都给予了大力支持。据统计,2002年法国科研机构的能源研发总经费为9.4亿美元,其中5000万美元用于可再生能源。生物能、太阳能和地热能技术研发获科研经费最多。
可再生资源的技术应用初期运营成本高、风险大,导致其价格相对于传统能源处于劣势。多年来,法国政府一直采取投资贷款、减免税收、保证销路、政府定价等措施扶持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应用项目。
1980年,法国政府建立了地热资源开发基金,分担企业在该领域的投资风险。从1992年起,法国对投资生物燃料技术的企业减免税收,从1995年起给在农村地区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多年的政策激励使法国的可再生资源发电初具规模。2000年法国政府又出台《新电力法》,规定电力运营商有义务以政府规定的价格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的电,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的电进入电网和销售网络。2001年法国政府又对小水电站及利用风能和生物燃料等生产的电的收购价格做出补充规定,保证每个可再生能源项目都可获得为期15年的销售合同,其中最初5年将以事先规定的价格保证销路。
除了减少企业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风险,法国政府还向全社会普及开发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并提供财政补贴分担消费者因使用可再生能源造成的额外支出。如法国政府在2000年发起“太阳行动”,计划使太阳能热水器的年安装量在2006年达到3万个。可是,一个太阳能热水器在法国的售价大约为2300至5300欧元,为了鼓励消费者进行这笔额外投资,地方政府和法国环境与能源管理局除了每年投资1220万欧元用于宣传和培训安装修理人员,还承担热水器购买和安装费用的30%,其余部分由消费者在8至12年内分期付款。
法国风能资源丰富,风力发电不污染环境,也不产生温室效应,但是一些风能丰富地区的居民担心兴建风力发电设施会破坏当地的景观。截至2003年,法国风力发电装机总容量仅239兆瓦,远远低于德国、丹麦和西班牙等国。为此,有关当局印发了多种提倡风力发电的出版物向居民免费发放,为推动风力发电的发展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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