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居住区环境:居住区建设要给古树名木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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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8
来源:景观中国网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新近发布《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提出,居住区建设要注意古树名木保护。 古树,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新近发布《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提出,居住区建设要注意古树名木保护。
古树,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凡是树龄在300年以上,或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其余为二级。
导则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国家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转让买卖古树名木。在绿化设计中要尽量发挥古树名木的文化历史价值的作用,丰富环境的文化内涵。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是成行地带外绿树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米宽和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树胸径20倍以内。二是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三是保护维护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四是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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