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克隆现象受关注 楼盘建筑应当有30%的创新
admin
2004-05-25
来源:景观中国网
前不久,两起“克隆”官司接连在北京和上海亮相公堂。一起是北京的“森林大第”被“枫丹丽舍”的开发商以涉嫌抄袭建筑和设计图纸而告上法庭。而上海法院审理的是“香榭里
前不久,两起“克隆”官司接连在北京和上海亮相公堂。一起是北京的“森林大第”被“枫丹丽舍”的开发商以涉嫌抄袭建筑和设计图纸而告上法庭。而上海法院审理的是“香榭里”以商标权被侵害为由向被告“香榭丽”索取巨额赔偿。这两起案件引起房地产界的震动,从而也引发了社会相关部门对界定、保护建筑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与讨论。
在日前举办的“楼盘建筑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北京劳尔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侯仰坤博士指出,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将建筑作品作为单独一项列为保护对象,成为目前开发商为自己楼盘维权的依据。他认为,修改以后的著作权法将建筑作品列入保护对象,就是要保护建筑作品的独创性。他倡议每一个楼盘的设计者都把自己的名字刻在楼外立面上,推广“楼盘设计实名制”防止克隆,因为通常模仿者是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的。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周林博士认为,一般建筑设计的费用占工程总造价的3%—4%,抄袭别人的建筑作品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建筑设计费用,谋取更大利润,这样做不仅会造成城市景观与城市格局的千篇一律,还会影响到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北京建筑设计院副主任工程师叶俊明则认为,作为一般楼盘的设计图纸或建成的建筑,应当有30%是创新出来的,这是建筑的核心,其余70%里面可能有40%是常规性的。
针对房地产业内时有发生的“克隆”事件,业内不少人士认为,产品的创新对社会来说是一种要求、一种鼓励、一种颂扬,从这个意义讲,抄袭是违背社会多数人主观愿望的,他们呼吁,建筑“克隆”现象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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