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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解读

admin 2004-05-02 来源:景观中国网
  编者按 长沙是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市域内现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79处。随着城市基本建设的突飞猛进,市内文物资源受到的冲击日益严重。为此,4月30日结束的
  编者按 长沙是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市域内现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79处。随着城市基本建设的突飞猛进,市内文物资源受到的冲击日益严重。为此,4月30日结束的长沙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并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对保护十分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提升城市品位,扩大城市影响,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本期“特别关注”对长沙市文物资源进行盘底,并对《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老字号列入保护范围 [center][img]http://www.landscape.cn/upload/news/200452122913765.jpg[/img](岳麓书院是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保护重点。陈飞 摄)[/center]   按照《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保护要突出楚汉名城、湖湘文化、革命胜地、山水洲城的历史和自然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文物和历史建筑、重要历史遗址(迹)及其周围相协调的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古井名泉、古树名木;保护传统文化艺术、传统工艺、老字号、百年名校和历史地名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部门主管名城保护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建设、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市国土、房产、旅游、环保、园林、宗教、商贸、民政、工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宣传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赠等方式依法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太平街重点保护明清建筑   以太平街为中心,东至太平里、江宁里及其北端延长线,南至解放西路,西至卫国街,北至马家巷和太平街以东地段的五一大道南侧,应当保留新中国成立前以明清时期为重点的历史建筑、街巷格局和整体风貌。   历史文化街区应当保留传统街巷格局和路面特色,保留历史地名,保护好街区内的历史建筑,恢复街区内的历史人文景观。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尽量保持原有自然环境、风貌特色。   新建或者改建的建筑物的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用途等,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要签责任书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保护责任书,负责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安全、保养和维修,接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集中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铜官窑、岳麓书院、黄兴故居、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旧址、马王堆汉墓、贾谊故居、曾国藩墓、湖南第一师范、中共湘区委员会旧址、白沙古井、浏城桥楚墓等不可移动文物应当重点保护,合理利用。   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拆除   历史建筑原址原貌保护,不得擅自拆除。确需迁移的,应经市规划、建设、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应组织对以下场所进行调查并设置纪念标志: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点、名人故居或者其他重要活动场所,代表一定历史时期最高水平的建筑、桥梁和有影响的园林建筑的场所,历史上有重要影响的行政、军事、文化教育机构或者其他团体的重要场所,历史上中外重要交往的场所和外国重要机构在长驻地,重大考古发掘或者发现的场所,已消失的著名老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占有重要历史遗址(迹)标志设施。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湘剧、花鼓戏、长沙弹词、长沙评书、长沙渔鼓、长沙山歌、木偶戏、皮影戏、民间故事等地方戏曲、曲艺和文学,湘绣、湘菜、石雕、陶艺、剪纸等传统工艺,以及老字号、百年名校和民俗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收集、整理工作。文化、商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传统艺术、工艺的特色,建立传承人制度,兴建专题博物馆,提高传统艺术、工艺的水平。对濒临失传的传统艺术、工艺应当采取抢救措施,对湘菜、湘绣等特色品牌应当制定扶持措施,促进发展。同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对民间传统文化艺术进行挖掘、整理,开设博物馆、陈列馆,举办各类展示和演艺活动;支持教育、研究机构培养专业人才以及名老艺人传徒授艺。   处罚最高可达20万元   国家工作人员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有违法调整历史文化名城各类保护规划的,违法批准新建、改建建筑或者拆除历史建筑的,违法审批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未取得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要求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违法拆除或者严重损坏历史建筑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移动、拆除、损毁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建筑保护标志和历史遗址(迹)纪念标志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建设一批公共文化设施   另外,《条例》还规定,要合理利用文物,保护传统文化,规划建设一批公共文化设施:兴建长沙简牍博物馆、长沙楚墓博物馆、马王堆汉墓博物馆、铜官窑遗址博物馆、长沙西汉“渔阳”王后墓博物馆,筹建湘绣、湘菜、地方戏曲博物馆;对历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已不能恢复的著名人物的故居、活动地及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制定详细规划,分别采取树立碑刻、雕塑等手段予以标示。   专家观点:仅有文保单位是不够的   市委宣传部研究员陈先枢认为,历史文化名城除了有较多的文保单位外,还必须留存着许多能够见证名城历史的老街巷、老建筑和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构成一个城市的历史风貌。因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键是老城区历史风貌的保护。   陈先枢还说,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历史风貌的保护就受到了西方各发达国家的关注。196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的建议》就指出,风貌保护是“保存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修复无论是自然的或人工的,具有文化或艺术价值,或构成典型自然环境的自然、乡村及城市景观和遗址的任何部分。”   长沙是全国知名的文物大市,面对日益严重的破坏行为,文物资源的保护迫在眉睫,因为——   名城不搞终身制   长沙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尽管遭受了历代战乱的破坏,文物资源仍十分丰富。但近几十年来,城市基本建设给文物资源的保护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冲击,迫切需要一部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范。   文物资源占全省半壁江山   去年,市文化局又一次组织了大规模的文物调查,进一步摸清了文物家底:老城肌理仍然局部存在,一些村镇依然保留了清末的部分特征;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近现代保护建筑35处(其中5处已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588处,文物埋藏区45个;另有湘剧、花鼓、弹词、湘绣、湘菜等一大批具有较深历史渊源的文化艺术形态。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将有一大批文化遗产得以发掘和展示。长沙的文物资源,占据了全省的半壁江山,是全国知名的文物大市。   ①楚汉文物著称于世。大型楚汉墓葬有浏城桥楚墓、马王堆汉墓、河西西汉长沙王室墓群等。其中,马王堆利苍家族墓、西汉长沙王后“渔阳”墓、三国吴简是20世纪享誉海内外的重大考古发现。   ②历史名人荟萃。屈原临湘怀沙,贾谊过江作赋;怀素笔走龙蛇,欧阳双壁并美;朱张会讲岳麓书院,“惟楚有材,于期为盛”;曾国藩中兴清室,左宗棠固守边疆;谭嗣同以鲜血和生命实践了自己的誓言,梁启超称其为“中国为国流血第一烈士”。   ③革命遗迹众多。黄兴、毛泽东、刘少奇、何叔衡、徐特立、杨开慧、郭亮等留下了光辉的足迹。   ④独特的地理条件。长沙地处湘江下游,一江两岸,岳麓山屏西,浏阳河东绕,橘子洲横贯江心,城廓几立其间,保留了自唐宋以来即已形成的山水洲城特色。   抢救性保护迫在眉睫   长沙是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但“文夕大火”使长沙的文物古迹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另外,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缺乏一部切合长沙文物保护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城市基本建设对文物保护的冲击越来越大。如左宗棠公馆、陈明仁公馆、左学廉公馆等均被拆除;一些集中展示长沙传统文化的老街的整体格局和建筑风貌被逐渐打破;某些高层建筑阻拦了山、水、洲、城的通透视野,严重破坏了名城千百年来形成的古老空间;地下文物遭建设性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反映居民社会活动、生活习俗、生活情趣与文化艺术的历史文化信息正在渐渐消失。因此,抢救性地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具有很现实的意义。   名城实行淘汰补位制   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国务院对历史文化名城实行动态管理,全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将控制在现有的101个总数以内,不再实行终身制,而是实行淘汰补位制,如保护不力则撤销其资格,由条件成熟的城市补进。   有识之士认为,长沙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面临着巨大的危机,迫切需要有一部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法规来规范保护和建设行为。   5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center][img]http://www.landscape.cn/upload/news/200452122922992.jpg[/img](清水塘曾留下伟人的足迹。陈飞 摄)[/center]   根据《条例》,长沙市要重点保护5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在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及历史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保护,以岳麓书院、爱晚亭、屈子祠、麓山寺、云麓宫、三绝碑、黄兴墓、蔡锷墓、新民学会成立会旧址、七十三军抗日阵亡将士墓、湖南大学近现代建筑群为保护重点。   小西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东至黄兴路,南至城南路,西临湘江,北至五一大道。区内重点保护坡子街、金线街、太平路(街)、贾谊故居、太傅里、李富春故居、麻石巷、韩玄墓、火宫殿,重修杜甫江阁、八景台,体现传统文化风貌,保护历史名人遗迹。   天心阁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东南至白沙路,西至湘江,北至人民路,以天心阁、古城墙垣、省立一师范、福王墓、白沙古井等为保护重点。   潮宗街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东至蔡锷路,南至中山路,西至湘江,北至湘雅路、晴佳巷。重点保护近现代优秀建筑、教堂、钟楼及辛亥革命遗址、中共湖南省工委旧址、左文襄公祠遗址。   开福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东至华夏路,南至潘家坪路,西至湘江,北至伍家岭大桥引桥,重点保护宗教文化建筑和园林。   《条例》还规定,要对名镇名村历史文化挖掘、整理。一些名镇要重点挖掘、整理的内容如下:   樃梨镇:陶公庙等历史遗存。   铜官镇:铜官窑遗址。   丁字镇:十里石城。   古港镇:天地会之征义堂。   普迹镇:八月会。   坪塘镇:曾国藩墓园。   文家市镇:秋收起义会师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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