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近现代建筑应有保护规划
admin
2004-04-02
来源:景观中国网
建设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原则上不得进行可能对建筑原有立面和风貌构成影响
建设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原则上不得进行可能对建筑原有立面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建设活动。
《指导意见》指出,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一般是指从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50年代建设的、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指导意见》强调,对于已经确定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必须组织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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