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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城市规划决策接受社会监督

admin 2004-03-15 来源:景观中国网
近日,泰安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泰安市城市规划决策工作规则》。  《规则》明确了城市规划的审议或决策要接受社会监督。市规划委员会委员中要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
近日,泰安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泰安市城市规划决策工作规则》。   《规则》明确了城市规划的审议或决策要接受社会监督。市规划委员会委员中要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非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委员要占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市建委开会还要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列席。审议或决定的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对城市总体规划和重要的建设项目,决策后要向社会公示。对社会反对意见比较强烈的,还要进行复议决策。   这个《规则》尤其重视专家的作用,市规划局还打算建立专家信息库,邀请国内外一定数量的著名专家参加。作出城市规划前,先委托专家组进行评审论证,作为审议或决策的参考。   鉴于泰山作为世界双遗产景区的重要地位,《规则》还规定了泰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要先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初审后,再报市规划委员会重点研究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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