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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物古迹周围不得设广告牌

admin 2004-02-26 来源:景观中国网
文物古迹周围500米内,不得设置广告牌;沿街建筑屋顶上的广告牌后退建筑主立面3米;独立柱式广告牌底高不得低于2.4米~3米。即日起碑林区辖区内的所有广告和建筑立面进行大规模整
文物古迹周围500米内,不得设置广告牌;沿街建筑屋顶上的广告牌后退建筑主立面3米;独立柱式广告牌底高不得低于2.4米~3米。即日起碑林区辖区内的所有广告和建筑立面进行大规模整治。沿街建筑立面上的广告牌全部予以取缔。   记者昨日获悉,3月底前碑林区对东二环、南二环(碑林段)、和平路、钟楼至南二环、钟楼至东二环等9条道路街容街貌进行综合整治。本次的整治将严格按照西安市规划局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整治,彻底改变建筑色彩无序,牌匾、广告杂乱无章,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充分体现古都西安城市特色,展示良好的城市风貌。   根据沿街建筑的整治要求,要对沿街建筑进行清洗、修补或重新装修,粉刷破旧建筑的外立面,对屋顶上影响建筑整体形象的、擅自搭建的简易房和活动房必须全部予以拆除。同时拆除占压城市道路红线且影响市容环境形象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施工工地必须退到城市道路红线后,用景观围墙(实墙)围合起来。整治后,每条街都应确立一两种建筑主色调,色彩体现古都西安的特色,如浅米色、浅青灰色、浅驼色、沙漠色等,中间穿插砖红色等起到点缀作用。对沿街门面的门头牌匾底部应对齐,上部应不影响房间的通风和采光,严禁将牌匾超大广告化。对于沿街的各种广告牌,都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做出保留或拆除的决定。对拒不按整治要求实施,阻挠整治工作的沿街单位、经营户采取停业整治、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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