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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admin 2004-02-25 来源:景观中国网
从3月1日起,如果你觉得你家附近的某个建设项目严重影响了周围的环境,你就可以把你的想法和意见反映给当地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还不行的话,还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并开个听证会。
从3月1日起,如果你觉得你家附近的某个建设项目严重影响了周围的环境,你就可以把你的想法和意见反映给当地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还不行的话,还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并开个听证会。   因为,根据3月1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届时,建设项目是否影响了环境,老百姓也有发言权。   按照国家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小到开个洗衣店、饭店,大到造大楼、工厂,只要是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不但要在建设前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在施工过程中,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扬尘、噪声、废气废水等污染。    如果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实施环境评价过程中应当进行公众调查,充分听取老百姓的意见。根据公众调查的需要,建设单位可以组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除邀请社会团体、研究机构、有关环境敏感区的管理机构,还要邀请附近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其实,现在很多建设项目都是在施工过程中给周围的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办法》还对建设项目在施工中也要受到相应的约束。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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