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建筑师可在香港执业
admin
2004-02-24
来源:景观中国网
记者从日前内地与香港专业人士资格互认高层会议上了解到,两地建设行业有关部门举行了建设行业资格互认协议的签署仪式,签署了两地注册建筑师资格互认协议,并对结构工程师资
记者从日前内地与香港专业人士资格互认高层会议上了解到,两地建设行业有关部门举行了建设行业资格互认协议的签署仪式,签署了两地注册建筑师资格互认协议,并对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协议(草案)进行了草签。这样,内地与香港的建筑师可以进入对方市场了。
据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与香港建筑师学会已于2000年1月就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评估达成互认协议,2003年9月,双方通过比较研究,一致认为内地与香港在建筑师专业考试大纲、试题及实践培训范围等标准的实质内容上基本相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与香港建筑师学会法定会员资格开展资格互认。
2001年2月,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与香港工程师学会签署了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工作的框架协议;2001年8月,双方通过比较研究,一致认为内地一级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与香港工程师学会结构界别法定会员在教育、职业培训、考试及继续教育标准的实质内容上基本相同。经协商,双方同意就内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与香港工程师学会法定会员资格开展资格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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