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是特殊土地资源 房地产开发要注意生态保护
admin
2004-02-13
来源:景观中国网
近年来,开发商利用风景区大做山水文章,以制造卖点,使楼盘热销。 如北京西山风景区的某别墅,占地5万平方米,与香山自然景观连成一片。据悉,还有好多家开发商向北京市政府提
近年来,开发商利用风景区大做山水文章,以制造卖点,使楼盘热销。
如北京西山风景区的某别墅,占地5万平方米,与香山自然景观连成一片。据悉,还有好多家开发商向北京市政府提交了开发高档别墅的计划。这些计划付之实施,上百万平方米的高档别墅群,将占据香山周边几十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海松江佘山名胜景观周围,也被圈掉大量土地,建造了大批豪华别墅,标价多在千万元以上,其中一幢大型别墅,售价竟到亿元以上;苏州新建成的一批古典园林式庭院住宅,售价都达几千万元;南京紫金山北麓建造的大批花园别墅,尽管未建在紫金山的核心景区内,但却侵占了大片的天然树林,整体景观遭到破坏;山东泰山等一些名胜景区,也已成为开发商兴建高档别墅的最佳选择。
名胜景区是特殊土地资源,是大自然和祖先留给后代的宝贵遗产,一旦破坏,不可再生。有关专家和有识之士忧虑重重,随着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开发商都向山水“进攻”,会使大量的名胜景区受到侵蚀和破坏。国务院也早有明确规定:风景名胜区是不可再生的国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必须依法保护。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风景区土地,也不得在风景区名胜区内设立开发区、度假区。
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认为,名胜景区最宝贵的是自然原貌和人文价值,这是属于全民族的,是不可再生的,必须慎重对待。与其他国家资源相比,风景名胜资源更强调其存在价值,保护是第一位的。有关专家也指出,在威胁文化遗产安全的四大因素中,土地使用的变动等造成的破坏,是首要因素。但现实中,一些对这种资源有支配权的地方部门,在风景区的保护问题上,往往忽视整体性,为房地产开发商的这种破坏或侵蚀名胜景区的投资大开方便之门;而开发商,也往往只盘算着如何借风景区的名声,制造卖点,使楼盘热销,更多牟利,而把生态保护置之脑后。应该知道,名胜景区有着整体视觉效果。
有关专家强调,风景区的周边区域,对核心景区有着重要的保护作用,如在风景区或辐射地带搞建设项目,就会产生污水排放影响当地水质,新建楼宇影响整体自然风貌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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