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规频繁招标是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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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
来源:景观中国网
2003年6月,海口市政府召开海口城市总体概念规划国际招标暨专家评审会; 9月,海口市召开海口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招标成果专家评审会; 10月,海口市召开“海口外滩”城市设计国
2003年6月,海口市政府召开海口城市总体概念规划国际招标暨专家评审会;
9月,海口市召开海口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招标成果专家评审会;
10月,海口市召开“海口外滩”城市设计国际招标成果评审会;
11月,海口市召开海口西海岸规划设计国际招标成果评审会。
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海口市政府对海口的城市规划进行了4次招标评审,总花费已经超过1000万元,每次评审会的规模之大、参加竞标单位和所请专家水平之高在国内都是不多见的。海口市政府在城市规划上如此“大手笔”,频繁进行招标,似乎在向人们传递一个信息:海口对城市规划要“动真格”。
重新规划势在必行
据了解,2002年10月,国务院批准琼山和海口两市合并,土地总面积由原来的246平方公里扩大到2304.84平方公里,这是海南建省后对海口市行政辖区进行的一次最大规模调整。有分析人士认为,行政辖区的变更扩大将给海口带来第二次大的发展机遇。
然而,合并后的新海口所面临的情况是:一方面,十多年前制定的老版海口总体规划,已经无法适应面积扩大了近十倍的新海口;另一方面,海口第十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对海口今后的经济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对今后城市的建设发展提出新的构想。因此,面对新形势,海口迫切需要有一个可总揽全局的城市发展战略。
作为评审专家之一的曹锡仁教授全程参加了海口的新一轮规划,他告诉记者,1988年海南建省之初海口编制的老总规1990年得到国务院批准,当时若能按照老总规要求一步步实施建设,那么现在海口的城市建设和布局会更加合理。然而遗憾的是,随着1990年代初海南房地产泡沫的兴起,城市建设急功近利,土地处于粗放式的低水平、高密度开发,使得良好的城市景观遭到极大破坏。
一位在城市规划方面的资深专家认为,一个城市要发展,规划必须先行。海口市在新海口诞生不久便着手进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是极其合理也是极富远见的。今后,海口还要进行南渡江两岸等近11个区域的规划。该专家告诉记者,一段时间以来,前来海口投资的开发商逐渐增多,不少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任务也开始增多,加上海口市政府对城市规划的重视,这些信息都不约而同地说明一点:海口已经具备新一轮开发建设的条件,海口新一轮的城市规划势在必行。
招标程序遭到质疑
据了解,海口外滩规划和西海岸规划均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范畴,其编制必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只能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布局框架下进行。
“新海口总体规划尚在编制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搞控制性规划缺乏基础,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的另外一种不同声音。一些专家还对城市招标的依据提出质疑:在新总规正式出台之前,对城市片区的各项规划,究竟是以1988年编制的老总规为依据,还是以新总规为依据?如果是后者,海口外滩和西海岸规划岂不成了“早产儿”?如果是前者,则只需保留老总规即可,何必斥巨资兴师动众地进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呢?这两个先后花重金招标,却不知以哪个总规为依据制定的方案,会不会与日后出台的新总规撞车?
对此,海口市规划局规划科张仕武科长有不同的解释。他认为,针对一些专家对当前海口城市规划合理性提出的质疑,首先要明确老总规与正在编制中的新总规的关系。张仕武告诉记者,建设部原副部长、两院院士周干峙在总规纲要招标成果评审会上就曾专门谈到这个问题。周干峙院士认为,新总规必须是在认真分析老总规实施过程中的成就和问题,充分吸取老总规的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新的资源条件和发展要求来进行编制。最后的专家评审意见也提出了这一点,也就是说老总规的合理部分仍然可以发挥指导和控制城市建设的作用,仍然可以作为下一层次规划的依据。
张仕武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经国务院批复的老总规并没有因为行政区划调整而废止,在新总规未出台和批准之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规划招标的依据是充分的,新老总规、总规和控规之间本身也存在相互衔接和协调的问题,而这个衔接和协调需要在规划过程中不断完善直至完成,不是静止的和割裂的。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一些专家对海口招标合理性提出的质疑有一定的正确性,招标在程序上确实存在一定的缺陷,将来有可能出现怎么跟新总规衔接的问题。但是这个矛盾并非主要的,将来在规划过程中我们自己的专家就可以依据总规,走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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