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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需要“立法保护”

admin 2003-12-03 来源:景观中国网
  近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方案进行审议,并用法律程序固定下来,今后任何开发商、任何“长官意志”都不能随意改变渝中半岛的规划,随意乱建乱批。  这些
  近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方案进行审议,并用法律程序固定下来,今后任何开发商、任何“长官意志”都不能随意改变渝中半岛的规划,随意乱建乱批。   这些年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发展很快。但由于在城市规划和设计方面的立法不严密,特别是一些地方官员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往往越俎代庖成为左右规划的主体,或者由于种种原因而使领导意志和其判别是非好恶的标准成为规划的出发点,规划人员难免受其影响,使规划的独立性和公允性被打破,这就难免造成规划与现实的脱节,民众的需求得不到必要的反映。“规划规划,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挥手一条路,落笔一栋楼”,老百姓用这样的话来描述“政绩工程”、“首长工程”,是对城市规划盲目性的最佳注解。同时,由于城市规划建设上的多头管理、行政干预多,以及各类开发区地段难以控制等诸多因素,随意性现象在城市建设中时有发生,造成一些地方城市规划有多个版本,且难以贯彻始终,导致城市规划的连续性不能贯彻,约束力比较差。我们常常发现,在一些城市里,高标准的马路刚修好通车没几天就要被挖开,铺设各种管道,一条高标准的城市路面,被纵横交错地开“拉链”;还有的地方,马路两边刚盖好没几年的楼房说拆就拆,因为马路又要拓宽了;甚至一些并不尽善尽美的工程在仓促之中就建成了,有的还闹成了“烂尾”工程。这些工程浪费了城市资源,有的还使城市的发展后劲受限,自然引起民众的不满,规划的权威性难免受到置疑。   重庆市对城市规划进行立法保护,规定城市规划一旦通过并形成决议,至少经历三届政府,长期实施,不容改变。如果确要变动,必须启动法律程序。这样一来,贪大求洋、盲目扩大城市占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的行为和急功近利、追求任期政绩的现象将没有市场。政府和领导将更尊重投入产出规律,考虑经济效益和创新,一切规划都会瞻前顾后,统筹安排。养成了这样的习惯,诸如“刚开工就下马”、“刚建成就拆除”、“刚通车就挖路”等尴尬局面就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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