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立法保护我国唯一的城区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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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2
来源:景观中国网
12月1日电 《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管理条例》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唯一一座位于城市市区内的森林公园--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开始受到法律保护。 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
12月1日电 《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管理条例》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唯一一座位于城市市区内的森林公园--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开始受到法律保护。
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负责人李广武介绍,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是我国最具代表性的寒温带植物园,是全国10个具有国际植物园使命的植物园之一。同时也是我国唯一搜集、保存、引种驯化、培植繁育和展示寒温带植物的植物园,是国家物候观测站,承担着重要的生态、科研和社会功能。
该园保存了绝大多数东北寒温带森林植物和种子资源,拥有树木1200余种,其中兴凯赤松、长白松等15种珍稀植物被列入《国家珍稀保护植物红皮书》。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的重要生态作用,具有遏制城市“热岛效应”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功能,被称为城市的“空调机”和“负离子发生器”。
由于种种原因,植物园多年来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公园面积从建国初期的近517公顷萎缩到现在的136公顷,园内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许多珍贵树木也相继死亡,为森林植物园立法成为社会的关注点。
作为保护森林植物园的首部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管理条例》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处理城市建设和植物园保护的关系,对盗伐、盗挖,毁坏植物园林木,擅自入园施工或者进行设施维修、改造,向植物园内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及生活污水,捕猎鸟类等13项行为设置了禁止性条款,并制定了处罚规定。对减少植物园内活动对植物园的破坏行为、保障植物园健康发展、鼓励植物园多渠道融资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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