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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保护古城风貌措施

admin 2003-12-01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日前颁布实施《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以加大对这座历史文化名城传统风貌的保护。 这项规划明确规定了古城、山塘线、上塘线、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日前颁布实施《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以加大对这座历史文化名城传统风貌的保护。 这项规划明确规定了古城、山塘线、上塘线、虎丘片、留园片、寒山寺片在内的“一城、二线、三片”为保护范围。强制规定古城内不再新增工业、仓储用地,现有工厂除规划确定保留的传统工业外,不得扩建并逐步搬迁;古城内除观前、南门地区外,不得新建大型商贸设施;不准新建水塔、烟囱、电视塔、微波塔等构筑物;不再新建医院、学校及行政办公楼。 建于春秋时期的苏州古城堪称一座历史文化宝库,至今十多平方公里的城址规模未变,现有8个国家级名胜区和2个省级名胜区,依然完整保留着“水陆平行”、“河街相邻”水陆双棋盘格局和“小桥、流水、人家”的特有风貌。 规定对苏州古城区平江、拙政园、怡园、山塘、阊门等5个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保单位的规划管理也制定了强制性措施。规定指出,今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破坏环境风貌的建筑必须逐步拆除,新建建筑必须采用苏州传统的建筑设计手法;在文保单位主体范围内严禁一切危害文物安全及有碍观瞻、破坏环境风貌的活动。 根据新的规定,古城区将保持传统的河网、道路格局,严禁破坏任何水系,并将严格限制道路宽度。在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填塞水域、建墓立碑等影响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行为。在景点范围内和规划划定的自然环境保留地带内,也将禁止新建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疗养院机构、管理机构、生活区及其它大型工程设施。 规定还对苏州古城区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的绿化、古城区地面道路的标高、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和古城区街景控制作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对苏州包括天平山、灵岩山、天池山、太湖、澄湖、独墅湖等的“生态敏感区”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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