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乡规划要做到“三加强”
admin
2003-12-01
来源:景观中国网
湖北省省长罗清泉在近日召开的湖北省城镇工作会议上强调,城乡规划是政府管理城镇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是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键,是城镇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城乡规划工作要切实
湖北省省长罗清泉在近日召开的湖北省城镇工作会议上强调,城乡规划是政府管理城镇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是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键,是城镇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城乡规划工作要切实做到“三个加强”。
——加强对城乡规划的指导。我们的眼光要看得远一点,规划一定要着眼长远,体现必要超前、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勇于改革创新,以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大中城市的规划,要聘请国际和国内的城市规划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系统性,规划调控和管理的范围要从局限于城市规划区、建成区范围扩大到城乡一体化,特别是要严格城乡结合部的规划管理和村庄、集镇规划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当前,要抓紧做好武汉、襄樊、宜昌三个都市圈(区)的规划编制工作。
——加强对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要严格依据城镇体系规划,进行水源保护地区、生态保护地区开发和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区域空间开发管制,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城乡规划要从确定与安排开发建设项目转向各类资源保护利用。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历史文化传统街区、文物古迹和历史性建筑及其周边环境三个层次的保护,构成从点到面的保护体系。城乡规划的行政管理权要集中统一,不得下放。
——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的法规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审批制度。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变更,决不能因为主要领导同志更替而随意变动既定的规划。城乡的一切建设都要严格依照城市规划,量力而行,逐步实施。要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由建设、发展计划、财政、国土、文化等部门组成的城镇规划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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