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建筑层高及容量”正式纳入上海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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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7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案》。经过多次审议和修订,“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的内容正式写入了新修订的条例。 据
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案》。经过多次审议和修订,“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的内容正式写入了新修订的条例。
据统计,至二○○二年底,上海已建成的高层建筑有四千九百十六幢,其中十八层以上高层建筑达到二千八百多幢,在此间生活居住的人士颇有进入“钢筋丛林”之感。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及时查处建筑违章超高部分,成为市民和人大代表的一致呼声。
新修订的《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上海中心城规划和建设应当与人口疏解、功能提升、环境改善和景观优化相结合,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改善城市交通,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综合功能。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伍江在解读该条例时称,对于违章建设的超高建筑物,最理想的解决方式是限期拆除,此次通过的条例充分考虑到了在无法拆除情况下的处理步骤。
根据新条例,无法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将没收违章部分的实物,影响仍未完全消除的,最高可对其处以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新修订的《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将于今年十二月一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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