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扩大用地规模: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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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8
来源:景观中国网
国土资源部近日做出部署,要求各地加强土地审批管理,杜绝乱批滥占耕地现象,对城市建设用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从严控制,制止一些城市出现的违规设立各类园区、非法圈占土地、盲
国土资源部近日做出部署,要求各地加强土地审批管理,杜绝乱批滥占耕地现象,对城市建设用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从严控制,制止一些城市出现的违规设立各类园区、非法圈占土地、盲目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象。
按国土资源部就有关问题发出的通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
格规划修改审查,防止通过修改或调整规划变相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必须说明拟转用征用土地的利用结构或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分类。要严格控制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建设用地量较大城市的计划指标,原则上不得追加。对城市周边县市改区并划入城市市区范围的,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修编前,仍按现行规划执行。
通知强调,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得借设立各类开发区擅自修改或调整规划,不得随意扩区突破规划用地。凡属不符合规划、违规设立的开发区用地申请,不予受理。超出规划的开发区用地一律予以核减。
通知特别要求加强房地产用地审查以优化用地结构。对于房地产市场明显供过于求的,暂缓报批房地产开发用地。报批房地产开发用地主要用于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拆迁安置用房等建设。要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停止申请报批别墅用地。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凡涉及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须对已批准房地产开发用地利用情况以及该城市房地产市场供需、房地产价格、房屋空置率等情况作出说明。
通知要求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和征地补偿安置的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必须实行先补后占,并要及时对挂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验收,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国土资源部强调,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按法律规定标准进行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地方政府或建设单位可酌情提高补偿费用标准。安置被征地农民不能只采用货币安置一种方式,要千方百计开辟多种途径,在扩大就业、职业培训、留地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妥善安置群众生产和生活,解决好他们的长远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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