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行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 范围为十大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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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2
来源:景观中国网
新华网北京9月12日电(记者王蔚)从10月1日起,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将不再由政府独家建设经营,而被允许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资本,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新华网北京9月12日电(记者王蔚)从10月1日起,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将不再由政府独家建设经营,而被允许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资本,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周继东在此间举行的北京科博会上,解读了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
周继东说,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要求稳定的政策环境。对于有限的
公共资源的行政配置,要按照市场化的模式运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包括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办法》的公布,有利于推进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进程。
特许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范围被界定为十大种类,包括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收费公路、地铁、城市铁路和其他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其他城市公共基础设施。
关于特许经营方式,《办法》主要规定了三种方式:一是BOT方式,即在一定期限内,将项目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这种方式适用于新建的基础设施项目。二是TOT方式,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城市基础设施移交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这种方式适用于现存的基础设施项目。三是公共服务的特许经营,适用于公共交通线路的运营等。此外,根据实际需要,还规定了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
依照《办法》规定,行政机关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的特许协议是以政府管理城市基础设施为主要目标的协议,属于行政合同。特许协议将涉及以下内容:明确政府承诺可以涉及的土地使用、相关基础设施提供等内容;明确投资者获取回报的主要方式;规定政府对有关事项的补偿;明确政府的监督权。
《办法》规定的特许属于行政特许,特许项目的决定权和特许权属于北京市人民政府,特许项目的推介公告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或者主管部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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