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扩展至各类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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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01
来源:景观中国网
广东新闻网广州九月一日电 (广东新闻网记者郭军、通讯员粤环宣) 历经四年多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今日起开始实施。该法首次将环境影响评价从单纯的建
广东新闻网广州九月一日电 (广东新闻网记者郭军、通讯员粤环宣) 历经四年多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今日起开始实施。该法首次将环境影响评价从单纯的建设项目扩展到各类发展规划,为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供了法律保障。
据广东省环保局监督处卢绍芬副处长介绍,在中国已经实施了二十多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控制新污染源、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是针对单个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处于整个决策链的末端,所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如何,难以影响最初的决策和生产力布局,难以指导规划的发展方向,此项工作难以在宏观决策中发挥作用。
同时为保证公民的环境知情权,新法规定,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或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必须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意见。
另外,为了及时治理规划编制时未预测但实施后出现的环境问题,新法确定了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后评价制度,将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到规划执行和建设项目运行的整个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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