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场项目法人合作方招标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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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4
来源:景观中国网
国家体育场是北京2008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主体育场,是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内的标志性建筑。自2002年8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国家体育场实行项目法人合作方国际招标,至2
国家体育场是北京2008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主体育场,是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内的标志性建筑。自2002年8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国家体育场实行项目法人合作方国际招标,至2003年8月9日举行国家体育场项目签约仪式,招标工作共历时12个月,中标人最终确定为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中标人将与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出资代表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国家体育场的设计、融投资、建设,以及2008年奥运会后30年的特许经营权,特许期满后将体育场移交给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体育场是北京市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奥运会比赛场馆及相关设施诸项目中,第一个发标、开标、定标和签约的项目,它的成功运作不仅对于其他奥运会比赛场馆及相关设施项目法人招标的顺利推进具有示范和先导作用,而且对于推动北京市公益设施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也做出了有益探索和实践。
回顾国家体育场项目法人合作方招标的一年工作,整个招标过程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的,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是一个“阳光工程”。作为本项目招标人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单位,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有关人士向记者披露了招标投标过程的具体情况。
国家体育场项目法人合作方招标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2002年10月28日至2003年2月12日为资格预审和意向征集阶段,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推荐,从7名申请人中选出5名入围的投标人,参加第二步招标;第二步:2003年4月21日至8月初为招标、评标、定标阶段,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推荐,按照有关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了中标人。
为了确保国家体育场项目招标工作成为一个“阳光工程”,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从招标工作开始就确定了“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工作原则,并贯彻于招标工作全过程。
1、公开选聘法律、财务顾问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2002年6—7月,市计委在《人民日报》、《中国日报》(英文)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发布公告,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法律、财务顾问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经过对应聘机构及其工作方案的评审和比选,最终选定国家开发银行/普华永道联合体、香港汇丰银行为财务顾问,英国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2、广泛宣传招标工作,积极推介奥运场馆项目法人招标项目。半年多的时间内,分别在香港和北京召开项目法人招标说明会、新闻发布会、信息披露会、推介会等较大规模的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媒体、驻华使馆和企业参加会议,参会人员达万人次以上,这对招标工作起到了较大推介和推动作用。
3、设立专门网站、新闻单位跟踪报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北京投资平台上开通奥运项目法人招投标网站,作为市计委奥运项目招投标工作直接面对国内外公众的窗口。网站推出后,反响很大,目前访问人数超过600万人次,已经成为社会公众了解奥运工程建设、奥运项目招投标进展的一个重要平台。国家体育场项目招标工作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市计委与有关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在招标工作的每一个重要环节,如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和意向征集公告、资格预审和意向征集文件购买情况、投标人入围情况、招标文件发出情况、开标情况、签约仪式等,都向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提供了新闻稿,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4、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和意向征集公告。2002年10月25日和26日,在《人民日报》、《北京日报》、《中国日报》(英文)连续二天刊登《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北京2008年奥运会比赛场馆及相关设施项目法人招标资格预审和意向征集的公告》,并在北京投资平台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国家体育场是其中的一个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共有39家有意向的申请人购买了国家体育场项目资格预审和意向征集文件,申请人来自包括中国、美国、法国、德国等1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有7家独立或联合体申请人递交了资格预审和意向征集申请文件。
5、邀请北京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本次招标的第一阶段资格预审和意向征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和开启,第二阶段投标文件开标和唱标是在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下进行的。
6、第29届奥运会监督委员会对本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监督。该监督委员会不仅对第一阶段资格预审和意向征集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和开启,投标文件的开标和唱标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而且对第一阶段资格预审和意向方案的评审和第二阶段投标文件的评审的全过程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监督,从而保证了二次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客观性和独立性。例如,在第一阶段资格预审和意向方案的评审之前,发现某个评委所在单位与某申请人有间接关系,市计委依法撤换了该评委。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原来有19人组成,开标后,发现有2名评委与投标人有关联关系,市计委及时采取措施,在正式评标前使2名评委退出评标委员会,评委人数变更为17人。
7、依法组建了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第一阶段资格预审和意向征集方案的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国内外专家共11人组成,其中专家9名,境外专家占6名,分资格评审组和意向方案评审组两个评审组,分别负责资格条件和意向方案的评审。2003年2月上旬,经过评审,推荐了5名综合评分靠前的申请人为入围投标人。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由17名评委组成,专家评委在90%以上,其中境外专家7名。专家评委涉及规划设计、场馆建设、金融、财务、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奥林匹克运动事务、法律等各个领域,都是本领域的知名专家,并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评标委员会分成四个评标小组,一组负责对合同文件的响应评审;二组负责建筑设计优化方案和建设方案评审;三组负责融资方案、财务分析和保险方案评审;四组负责运营方案和移交方案评审。2003年7月上旬,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评标采用综合评审法,即根据各项评审因素打分,加权平均后评定出2名评标序列在前的投标联合体作为中标候选人,即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建工集团国家体育场项目联合体,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以上两次评审工作,招标人均采纳和接受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
8、依法进行谈判和签约工作。2003年7月18日,招标人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建工集团国家体育场项目联合体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随后与之进行合同谈判。但是,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及有关单位签署合同协议。依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程序,招标人依法取消了北京建工集团国家体育场项目联合体的中标资格,并于8月2日向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发出了中标通知。经过谈判,8月5日,在规定的时限内,谈判各方对有关合同协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与北京市政府授权单位草签了《特许权协议》、与北京市政府授权单位和北京奥组委草签了《国家体育场协议》、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合作经营合同》。
项目法人招标,特别是大型体育场设施公开招标,并与政府出资代表成立合作项目公司,在国内是第一次尝试和探索,但整个招标过程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来进行的,自始至终贯彻法定的招标程序,整个招标过程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也是政府依法办事、公平执法、公开透明的一个全新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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