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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绿化别搞“违法建筑”

admin 2003-08-19 来源:景观中国网
  搭建楼顶花园须经有关部门许可  楼顶绿化别搞“违法建筑”  因顶楼花园而引起的业主状告南山国土部门官司(详见本报7月29日《楼顶花园该不该拆?》一文),8月14日南山区人
  搭建楼顶花园须经有关部门许可   楼顶绿化别搞“违法建筑”   因顶楼花园而引起的业主状告南山国土部门官司(详见本报7月29日《楼顶花园该不该拆?》一文),8月14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裁定维持了南山国土部门拆除创世纪滨海花园17C号楼顶加建建筑物的具体行政行为,驳回业主诉讼请求。   南山国土部门提醒业主,绿化美化楼顶不是建“楼上楼”。不少业主在买楼时,开发商为了早日将楼卖出,往往在售楼时向业主许诺:买顶楼送楼顶平台。一些买了顶楼的业主,就将楼顶平台视为自己的“自留地”,除了养花种菜,还搭起了凉棚,甚至盖起了“楼上楼”。国土部门有关人士说,一般来讲,不影响城市整体美观,没有改变楼层建筑结构,不侵占公共面积,在没有构筑物的前提下进行第五立面的景观绿化,经国土规划部门和小区物业管理处审批后是可以合法存在的,反之任何高于楼顶女儿墙的临时性构筑物则属违法行为,国土部门有权将其强行拆除。况且,屋顶天台的权属归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个人不能以绿化的名义私自强占。   而对“楼上楼”的查处,南山国土部门直吐苦水。南山国土部门称,有时查处这种行为不但得不到业主的理解,还会被业主诉诸法律。本文开头写到的这桩官司,就是因为国土部门依法拆违建而引起的。   南山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去年他们接到投诉称,创世纪滨海花园一期17C业主有违建行为。去年11月28日上午8时30分,南山分局地政建设考察人员三人前往现场调查。在17C房顶层,他们发现三名施工人员正在施工,利用屋顶女儿墙、混凝土梁,拟在屋顶加建一层房屋。当时业主并未在现场,南山分局监察人员和在场的管理处人员当场责令施工人员立即停止施工。业主大约10分钟后赶到现场,分局监察人员依法向该业主下发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业主在通知书上签了字。之后,监察人员向她说明了正在施工的建筑属违法建筑,应立即停工,并恢复原状。   到了同年12月2日,南山国土分局再次接到投诉,说对创世纪滨海花园一期17C业主违法建“楼上楼”的行为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对此,监察人员与物业管理处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制止,责令业主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否则,分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今年元月3日,南山国土分局监察人员与该管理处负责人一起对17C业主按法律程序提前口头通知,发现该业主一直未停止过施工。元月6日上午,南山分局执法人员依照《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对正在抢建17C“楼上楼”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拆除的制止措施。在强制制止过程中执法人员多次受到业主阻拦。最后,在物业管理处三名负责人及保安员的配合协助下才得以顺利拆除违建行动。之后,17C的业主以“花园”是市政府提倡兴建的,不存在违法行为为由,一纸诉状将南山国土部门告上了法庭。   南山国土部门希望借媒体提醒市民:搭建楼顶花园一定要经过合法程序,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否则,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就触范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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