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城市规划新办法
admin
2003-07-29
来源:景观中国网
如何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并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市政府出台并将于8月15日起施行的《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定期公布规
如何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并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市政府出台并将于8月15日起施行的《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定期公布规划实施情况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市、县(市)政府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但长沙县、望城县行政区域内已纳入长沙市规划区范围的地域,其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规划部门统一管理或委托所在县规划部门管理。实行委托管理的,其重要规划须报市规划部门审查。
同时,各级政府和规划部门应广泛宣传城市规划,并将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同步建设绿地和停车场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的建设容量控制指标进行设计和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须超出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设计的,须报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建设绿地、停车场(库),并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同步设计敷设市政管线
为防止各部门各自在道路下开挖埋线,新《办法》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桥梁、地道应同时进行管线综合,同步设计并敷设各种市政管线,各种弱电管线应同沟敷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应规划建设综合沟。二环线内的主次干道及其他重要地段,不得新建架空线路。
临时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层
临时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层(装配式临时工棚除外)。其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使用期满后30日内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在使用期满前30日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时,应无条件清场腾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占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且影响近期规划实施;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在近期将按照规划建设或已按规划建成的区域或地段;侵占城市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其他公共活动场地;侵占城市高压供电通信走廊、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或影响近期管线埋设;影响城市景观、公共安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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