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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居民住宅区须规划和建设文化体育设施

admin 2003-07-15 来源:景观中国网
新公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文化体育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
新公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文化体育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条例还规定,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   通便利的原则。其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使用。      按照条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重新确定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对于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条例还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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