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专家组评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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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1
来源:景观中国网
6月27日,珠海正式通过了广东省对珠海“国家园林城市”的复查考核。专家们一致认为,珠海市巩固和发展国家园林城市的做法和经验,对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的示范作用。 考
6月27日,珠海正式通过了广东省对珠海“国家园林城市”的复查考核。专家们一致认为,珠海市巩固和发展国家园林城市的做法和经验,对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的示范作用。
考核专家组认为,自1992年荣获首批“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以来,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明确提出要把珠海建设成为“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绿树成荫、市容洁净、环境优美、别具特色的花园式海滨城市和现代化的经济特区”,坚持经济建设与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26--27日,省建设厅组织了考核专家组,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对珠海市1992年12月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以来所做的工作进行了逐项复查考核。考核专家组听取了珠海市政府的工作汇报、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到实地进行了考察。专家们一致认为,珠海市10年来园林绿化和城市建设的主要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标准。
专家们肯定了珠海在四个方面取得的成绩:一是继续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城市园林绿化有较大的发展,各类绿地显著增长,10年来,市财政直接用于城市建成区绿化建设资金达3.46亿多元,公共绿地和生产绿地面积分别比1991年增加了559公顷和43公顷;街道绿地总面积比1992年增加483万平方米;三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功能日臻完善;四是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0%,绿地率达42.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21.41平方米;城市绿地总量达2617.9公顷,公共绿地总量达856.1公顷。市区内各类园林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生态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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