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古树保护3米与建设部5米线起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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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7
来源:景观中国网
58岁的张永山家原来的老四合院内,有一棵胸径85厘米、树龄在200年以上的老枣树。 2002年5月,丰台区林业局将老枣树确定为二级古树。自从张永山所居住的丰台路口实施拆迁
58岁的张永山家原来的老四合院内,有一棵胸径85厘米、树龄在200年以上的老枣树。
2002年5月,丰台区林业局将老枣树确定为二级古树。自从张永山所居住的丰台路口实施拆迁改造后,古树周围的平房全部被夷为平地建市场,古树在施工过程中遭到破坏。
事后,丰台区林业局按照北京市地方法规给枣树划定了树冠垂直投影外缘3米内的保护范围,张永山则坚持按照建设部规定的5米保护线,并以此作为林业局对古树保护不力的理由之一将对方告上丰台法院。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挖掘机逼近古树
迁入新居后,张大爷的家人卢先生每天都要到旧址去看看,因为在那片被夷为平地的瓦砾堆中还有他们家的那棵古枣树。
去年12月13日,卢先生意外发现4辆挖掘机在古树北侧挖土,并一步步向古树逼近。卢先生家人立即展开了营救攻势。在施工工人不听劝阻后,卢先生开始给各个政府部门打电话求救,但是没有人来。第二天,施工依然在进行,卢先生又四处求救。
12月14日晚上11点,丰台区园林局执法队张建接到局里的督促电话。那一夜寒风刺骨,张建带了六七个同事爬上挖掘机制止了施工。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安装中,应当采取避让保护措施。避让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由于施工方事前没有申请,丰台区林业局在12月15日下达停工令,一场对古树的破坏终于被完全制止。
15%根系受损
事后,卢先生测算出古树的损失:东、西、北三面树冠内已被挖进各1米左右,致使大部分根系外露;三根树枝被折断。
对于卢先生的“鉴定结论”,丰台区林业局并不认同。他们找到古树专家———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风景园林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李玉和对古树进行损失鉴定。
李玉和认为:古树的西、北两侧被开挖进树冠1米左右,两侧有少量根系受到损伤;另在树冠西南角有一4厘米粗的树枝被折断,但未伤及主枝和树干。
“受损的根系只占全部根系的15%,对于一棵长势旺盛的枣树来说,这样的伤害没有大碍。”李玉和对记者说:“如果采取补救措施,古树会很快恢复的。”
“按照《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对古树造成轻微伤害的处200元到1000元罚金。”丰台区林业局法制科科长李春领向介绍说,他们还开出古树保护方案责令施工方照章行事:首先施工方要清除古枣树下建筑垃圾,回填土壤,以尽快保护外露根系;其次在树冠外缘3米范围内禁止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今年3月,施工方在完成整改方案经丰台区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又重新恢复了施工。
3米5米之争
李春领原以为这起古树破坏案已依据法律完满执行结了。没想到张家在一个月后以行政不作为把丰台区林业局告上法庭,成为本市首起市民认为护树不力而状告林业局的行政诉讼案件。
张家的诉讼理由是:“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对古树的保护范围是在树冠垂直投影外缘5米内。”而《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却规定,古树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外缘3米内”。
李春领对记者说,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当然希望范围越大越好,使古树有更好的生存环境。但在实际的工作中,能做到3米的保护范围就已经非常不容易。
李春领说,北京现有的很多历史建筑都在古树的3米保护范围内,这显然不好简单机械地拆除。古树也在不断生长,意味着3米的保护范围也要随之扩大。
建设部园林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于1998年施行,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由建设部2000年颁布。建设部的规定具有指导性,是各地逐步调整的参照。没调整过来的地方还是主张遵循当地的法规。
国家行政学院袁曙宏教授对此却提出异议,2000年实施的《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古树仍在享受着3米线的“市级保护待遇”。
本报记者 赵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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