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杰:限行限购 我们的“城市病”会越来越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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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6
来源:景观中国网
“用单双号限行、限制购车等方法解决‘城市病’是低级手段。”近日,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樊杰研究员,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中国的城市发展,已经到了必须转型的时候了。”
“用单双号限行、限制购车等方法解决‘城市病’是低级手段。”近日,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樊杰研究员,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中国的城市发展,已经到了必须转型的时候了。”
媒体:如今,城市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等问题颇受关注。您怎么看待这些“城市病”?
樊杰:城市化从来都是有利有弊的。如果城市发展路径正确,“城市病”的发生概率可以减小甚至规避;如果发展路径存在问题,“城市病”会越来越重。
如今,不少城市的发展路径就存在严重问题。比如很多大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失去了自己的特色与品位,被清一色的钢筋混凝土代替。要知道,当城市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再想通过“旧城改造”来恢复特色非常困难。不少城市的人居环境,特别是大气与水环境也在不断恶化。
现在许多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但城市效率与城市发展之间,其实呈反向关系——当城市变大后,人们上班时花在路上的时间变成了一两个小时,堵车时甚至要三四个小时。这种情况下,用单双号限行、限制购车等方法解决“城市病”是低级手段。就像教育小孩,家长只知道在他不听话时给一巴掌,却不知道怎样从根本上去教育他。
中国的城市发展,已经到了必须转型的时候了。
媒体:怎么转型呢?
樊杰:每个城市都应有自己准确的定位,不能太多、太乱。现在有些城市集中的功能太多了,总喜欢把各种各样的功能集中在一块狭小的区域内,既要做商业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教育中心,还要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制造业中心、重工业中心。每一项城市功能都需要巨大的就业人口,而每个功能下面还会衍生出许多分功能。
城市化原本的目标,是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方便、舒适。但是现在很多城市的发展,会从根本上背离这个目标。
另外,在一定区域内,大、中、小城市之间应形成空间与功能上的有机衔接。大城市功能应该得到分解,在大城市带领一群“小兄弟”的格局下,更加突出大城市自身的带动辐射作用。
这种科学规划,是科学家与政府共同的工作,不能由政府领导拍脑门决定。
媒体:随着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大中城市还普遍存在环境恶化问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的规划建议提出,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注重以人为本、生态环保。您认为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来努力呢?
樊杰:我们可以对公共资源进行“空间管治”,使其得到合理配置。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力量,但在某些时候,市场会失灵,特别是对水、土地等长期性、战略性、涉及整体利益的公共资源而言,完全依靠市场进行配置,可能会使这些资源向部分人群、企业和地区集中,影响整体发展。
“空间管治”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主要针对那些大家都想使用的公共资源。以京、津、冀的水资源分配为例,张家口、承德等城市可能会说,我们的经济相对落后,需要发展耗水工业发展经济。但如果它们把水用光了,下游的北京和天津怎么办?但如果北京和天津大量使用水资源得到了发展,对张家口和承德来说又不公平。这就需要充分协调资源各方的关系,比如张家口和承德不能把水用完了,北京和天津也应给它们一定补偿。
第二类“空间管治”的对象是大家能认识到重要性,但又不太愿意干的事儿,比如生态建设。原因很简单,只进行生态建设不挣钱,所以许多地方宁愿砍树也不栽树。但如果生态遭破坏,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就都会受影响。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管治”。
第三类“空间管治”的对象是,大家明知自己做错了,但由于对自己有利,还一直在做的事情,比如环境污染。以渤海湾的排污问题为例,各方都不想主动减少排污,都认为“别人在排污,我为什么不能排”。这样下去,渤海湾就有可能变成臭水塘。
媒体:不过,当前许多地方的发展规划中都提出要建“工业中心”。您怎么看?
樊杰:许多人认为,如果一个地区将生态建设作为发展重点,会限制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因为很多经济发达地区都是靠发展工业成长起来的,种树的人往往拿不到钱,不种树的人却得到了利益。
但对于某些只适合进行生态建设的地区,就算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发展了工业,三五年过后发展也会没后劲,最终工业企业只能倒闭。到那时,如果想把自然环境恢复到之前的水平,就算把发展工业带来的全部效益投进去都不一定够。
“首钢搬迁”就是一个例子。早在二三十年前,就有人文-经济地理学者提出,钢铁工业不适合在北京发展,首钢应搬迁,甚至选好了搬迁地址。现在看来,如果当时能按学者的建议搬迁,而不是等到现在首钢规模这么大、就业人口这么多的时候才搬,相应的损失肯定会大幅减少。
媒体:怎样才能让搞生态建设的人得到回报呢?
樊杰: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当某些地区因保护生态环境丧失发展机遇时,受益的企业、其他地区,甚至国家,就应对其进行补偿。例如,我们在长江上游建生态保护林,减少了长江的含泥沙量,延长了三峡大坝的使用寿命,增加了三峡水电站的发电收益。那么,三峡水电站就应对长江上游生态林建设方给予补偿。
由于这个补偿机制非常重要,国家发改委已牵头成立了《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委员会,开始在全国调研。
媒体:即使有生态补偿机制,很多地方可能也不太愿意放弃GDP吧?
樊杰:所以,我们应按全国主体功能规划,来制定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标准。一个区域的发展战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党政领导干部的观念与行动,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干部考核体系的约束与牵引。
在过去,我们对干部的考核主要看经济发展。比如看招商引资的力度、工业化程度和GDP增速等。对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而言,在经济高速发展二三十年后,本应进入经济增长的转型期,主动改变产业结构,提升发展品位。但转型是有风险的,这可能意味着GDP增速的下降。很多地方领导不愿去担这个风险。
一些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应进行生态保护,但在GDP考核标准的鼓动下,地方还是不惜以破坏生态换取短期利益。并且,在官员轮换的情况下,许多地方官员为了使自己任期内的经济增长达到最高点,经常采取竭泽而渔的发展策略。在他们看来,保护生态环境是长远的事情,近期很难获得明显收益。
媒体:我们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樊杰:具体考核标准应按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加以区分。比如对于一个三江源保护区的干部,我们不能要求他必须使地方GDP增速达到多少,而应要求他使当地水质达到什么指标。对于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我们也不应重点考察GDP增速,而是着重考察产业升级、转型速度、能耗减少比例和区域影响力水平等。
媒体:如今,城市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等问题颇受关注。您怎么看待这些“城市病”?
樊杰:城市化从来都是有利有弊的。如果城市发展路径正确,“城市病”的发生概率可以减小甚至规避;如果发展路径存在问题,“城市病”会越来越重。
如今,不少城市的发展路径就存在严重问题。比如很多大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失去了自己的特色与品位,被清一色的钢筋混凝土代替。要知道,当城市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再想通过“旧城改造”来恢复特色非常困难。不少城市的人居环境,特别是大气与水环境也在不断恶化。
现在许多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但城市效率与城市发展之间,其实呈反向关系——当城市变大后,人们上班时花在路上的时间变成了一两个小时,堵车时甚至要三四个小时。这种情况下,用单双号限行、限制购车等方法解决“城市病”是低级手段。就像教育小孩,家长只知道在他不听话时给一巴掌,却不知道怎样从根本上去教育他。
中国的城市发展,已经到了必须转型的时候了。
媒体:怎么转型呢?
樊杰:每个城市都应有自己准确的定位,不能太多、太乱。现在有些城市集中的功能太多了,总喜欢把各种各样的功能集中在一块狭小的区域内,既要做商业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教育中心,还要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制造业中心、重工业中心。每一项城市功能都需要巨大的就业人口,而每个功能下面还会衍生出许多分功能。
城市化原本的目标,是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方便、舒适。但是现在很多城市的发展,会从根本上背离这个目标。
另外,在一定区域内,大、中、小城市之间应形成空间与功能上的有机衔接。大城市功能应该得到分解,在大城市带领一群“小兄弟”的格局下,更加突出大城市自身的带动辐射作用。
这种科学规划,是科学家与政府共同的工作,不能由政府领导拍脑门决定。
媒体:随着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大中城市还普遍存在环境恶化问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的规划建议提出,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注重以人为本、生态环保。您认为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来努力呢?
樊杰:我们可以对公共资源进行“空间管治”,使其得到合理配置。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力量,但在某些时候,市场会失灵,特别是对水、土地等长期性、战略性、涉及整体利益的公共资源而言,完全依靠市场进行配置,可能会使这些资源向部分人群、企业和地区集中,影响整体发展。
“空间管治”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主要针对那些大家都想使用的公共资源。以京、津、冀的水资源分配为例,张家口、承德等城市可能会说,我们的经济相对落后,需要发展耗水工业发展经济。但如果它们把水用光了,下游的北京和天津怎么办?但如果北京和天津大量使用水资源得到了发展,对张家口和承德来说又不公平。这就需要充分协调资源各方的关系,比如张家口和承德不能把水用完了,北京和天津也应给它们一定补偿。
第二类“空间管治”的对象是大家能认识到重要性,但又不太愿意干的事儿,比如生态建设。原因很简单,只进行生态建设不挣钱,所以许多地方宁愿砍树也不栽树。但如果生态遭破坏,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就都会受影响。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管治”。
第三类“空间管治”的对象是,大家明知自己做错了,但由于对自己有利,还一直在做的事情,比如环境污染。以渤海湾的排污问题为例,各方都不想主动减少排污,都认为“别人在排污,我为什么不能排”。这样下去,渤海湾就有可能变成臭水塘。
媒体:不过,当前许多地方的发展规划中都提出要建“工业中心”。您怎么看?
樊杰:许多人认为,如果一个地区将生态建设作为发展重点,会限制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因为很多经济发达地区都是靠发展工业成长起来的,种树的人往往拿不到钱,不种树的人却得到了利益。
但对于某些只适合进行生态建设的地区,就算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发展了工业,三五年过后发展也会没后劲,最终工业企业只能倒闭。到那时,如果想把自然环境恢复到之前的水平,就算把发展工业带来的全部效益投进去都不一定够。
“首钢搬迁”就是一个例子。早在二三十年前,就有人文-经济地理学者提出,钢铁工业不适合在北京发展,首钢应搬迁,甚至选好了搬迁地址。现在看来,如果当时能按学者的建议搬迁,而不是等到现在首钢规模这么大、就业人口这么多的时候才搬,相应的损失肯定会大幅减少。
媒体:怎样才能让搞生态建设的人得到回报呢?
樊杰: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当某些地区因保护生态环境丧失发展机遇时,受益的企业、其他地区,甚至国家,就应对其进行补偿。例如,我们在长江上游建生态保护林,减少了长江的含泥沙量,延长了三峡大坝的使用寿命,增加了三峡水电站的发电收益。那么,三峡水电站就应对长江上游生态林建设方给予补偿。
由于这个补偿机制非常重要,国家发改委已牵头成立了《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委员会,开始在全国调研。
媒体:即使有生态补偿机制,很多地方可能也不太愿意放弃GDP吧?
樊杰:所以,我们应按全国主体功能规划,来制定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标准。一个区域的发展战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党政领导干部的观念与行动,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干部考核体系的约束与牵引。
在过去,我们对干部的考核主要看经济发展。比如看招商引资的力度、工业化程度和GDP增速等。对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而言,在经济高速发展二三十年后,本应进入经济增长的转型期,主动改变产业结构,提升发展品位。但转型是有风险的,这可能意味着GDP增速的下降。很多地方领导不愿去担这个风险。
一些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应进行生态保护,但在GDP考核标准的鼓动下,地方还是不惜以破坏生态换取短期利益。并且,在官员轮换的情况下,许多地方官员为了使自己任期内的经济增长达到最高点,经常采取竭泽而渔的发展策略。在他们看来,保护生态环境是长远的事情,近期很难获得明显收益。
媒体:我们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樊杰:具体考核标准应按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加以区分。比如对于一个三江源保护区的干部,我们不能要求他必须使地方GDP增速达到多少,而应要求他使当地水质达到什么指标。对于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我们也不应重点考察GDP增速,而是着重考察产业升级、转型速度、能耗减少比例和区域影响力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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