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流动摊贩乱摆乱卖现象分析与对策
市场经营场所不足,且受到利益的驱动,管理单位重收费、轻管理,“放水养鱼、以收带管”,因而导致市场经营收费过高,小本经营者难以承受。一是场内摊位租金过高,二是前置经营许可办证收费过高。据调查,各地查处取缔的无照经营大多涉及前置审批,即无经营许可证的“无照经营”。而更严重的问题是前置审批条件的繁杂苛刻,对于小食杂店、小摊点主这些弱势群体而言,无照经营的真正原因在前置审批环节,其卫生许可证办理的门槛高、收费高、手续繁杂、要求严苛。因此,这些小本经营者便偷偷摸摸无证流动摆卖。
( 三) 流动摊贩人员“ 走鬼” 赚钱
通过对1990 年人口普查、1995 年1% 人口抽样调查和2000 年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在20 世纪90年代外出半年以上的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人口接近1 亿3 千万。但由于户籍制度等制度的限制,许多农民一般都不能取得城市户口,只能成为城乡“两栖人”。由于没有城市户口,不能与市民一样平等就业,子女很难接受城市教育,不能完全同等享受城市现代文明,他们很难融入城市。[3][4]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大量城镇失业人员收入水平底下,考虑到不断上涨的房价和医疗、教育费用,实际生活水平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2001年以来,虽然我国实际GDP增长率一直保持在8%-10% 左右,但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①。2000 年广东省全省失业率最高的汕尾市,失业率达9.69%;其次的是广州和汕头市,分别为8.28%和7.41%;失业率超过5% 的还有珠海、茂名、湛江和阳江等市。②近些年来,“就业难、看病难、住房难”成为新的三座大山,这“三难”依然是颇感忧虑的社会问题。[5]
我国小食杂店、小摊点的无照经营者,大多是下岗工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外来人口,特别是外来人口中的农村人口,有很大一部分由于缺乏必要的文化素质和从业技能,在城市中从事着简便易行的小本生意。这些人的共同特征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从一定意义上说,经营小食杂店、小摊点是他们谋生的基本手段,是他们的生存之需,糊口之本。随着社会竞争力的加强,下岗、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增多,迫于生计,他们往往选择摆摊没点这一成本低、收效快的方式经营。[6]
( 四) 假冒伪劣商品不敢进场经营
部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想通过流动摆摊的方式躲开执法机关的检查违法经营。
(五)城市管理、工商管理不到位、不完善
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后,一些市场开办者受利益驱动,将市场内很大一部分摊位提供给百货业主经营,这样的摊位利润高且固定,但却使农民的水果、蔬菜进不了市场,他们只好在周边流动经营。管理部门配合、条块结合不够密切协调,如经营食品的流动摊贩大多是没有卫生许可、经营许可的,经营人员的健康状况、经营食品的卫生情况存在安全隐患。城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只是解决容貌秩序问题,还需要工商、卫生部门共同管理,以解决合法经营和卫生安全问题。[7]
三、现行管理流动摊贩的体制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