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十七讲专题讲座,题目是《关于城市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主讲人文化部党组成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从城市化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城市文化建设应该避免出现的问题、城市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城市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的体会和建议4个方面作了深入讲解。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四项基础工作
2002年12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了世纪之初的工作方针和基本思路,强调深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随后召开的全国文物局长会议,将文物法制建设、摸清文物家底、文物人才培养、文物安全保障,确定为文物系统重点抓好的四项基础工作。10年来,经过全国文物系统的共同努力,四项基础工作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四项基础工作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不断结合新的形势加以完善,作为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经过长期地坚持,不懈地努力,为文化遗产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础。
在文物法制建设方面。近10年来,在国家层面先后公布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国家部委层面,先后公布了近40项相关部门规章;在地方层面,先后公布了400多项地方性法规,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完善,特别是专项法规缺失较多。建议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依法行政的前提是完善立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规范性、权威性、稳定性和科学性等特点,是法制建设的基础。只有健全法制,依法办事,才能更加广泛、深入地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并保证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摸清文物家底方面。文物普查是富于创造性的保护行动,是文化遗产发现、认识、保护和发展的基石。自2007年4月启动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国文物系统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经过近5年的艰苦努力,已经按时全面地完成了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可移动文物与不可移动文物构成我国文物资源的整体,目前正在为抓紧开展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作组织上和技术上的积极准备,并在不同系统和地区开展试点。建议再次通过全国文物普查,全面掌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在文物人才培养方面。人才培养直接关系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未来。近年来,面对文物事业发展需求,文物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力协作,持续开展文物博物馆人才教育培训,培养造就了大批具有较高素质、具有蓬勃创新精神的各类人才。但是应该看到,目前文物博物馆队伍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仅占2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仅占7.1%,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均与快速发展的文化遗产事业不相适应。为此,建议继续加大文物保护人才培养力度,一如既往地把教育培训作为一项事关事业发展大局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努力建立起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文物博物馆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和长效机制。
在文物安全保障方面。文物安全是文化遗产事业的“生命线”,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出发点。尽管近年来,文物安全防范得到不断加强,打击文物犯罪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通过公安、海关、城市建设等部门联合行动,文物犯罪发案率有所下降。但是,并不能认为已经有效遏止、克服和扭转了文化遗产安全的被动状况。当前,工程建设、环境污染、文物犯罪三大因素,仍然使祖国文化遗产频频遭受破坏和损毁,一些地方文物犯罪的大案、要案频发,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建议继续推动文物执法机构建设,加大重大文物违法和犯罪案件督办督察力度,探索建立文化遗产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文化遗产安全工作。
(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三点体会
一是新的历史时期文化遗产应拥有尊严。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承载着这个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一个国家的文化遗产,代表着这个国家悠久历史文化的“根”与“魂”。因此,维护文化遗产的尊严,就是维护民族的尊严、国家的尊严,就是守护民族和国家过去的辉煌、今天的资源、未来的希望。今天强调维护文化遗产应有的尊严,就是要依法落实各级政府的文化责任,使文化遗产得到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例如近年来在西藏文化遗产保护、涉台文化遗产保护、晋东南早期木结构建筑修缮、南海一号沉船整体打捞工程中,在大运河、丝绸之路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过程中,使文化遗产成为地区和国家的骄傲。
二是文化遗产事业应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今天,应努力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将文化遗产保护与当地环境改善相结合,注重对文化遗产所依存的生态环境保护;将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产业转型相结合,促进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近年来积极实施大型古代遗址保护工程,建设高句丽遗址、殷墟遗址、金沙遗址、大明宫遗址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使昔日“脏乱差”的考古遗址及周边环境,成为城市中最美丽的地方、最具魅力的地方,文化遗产保护的综合效益逐步彰显,成为既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又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实践,使文化遗产成为促进城乡发展的不竭动力和宝贵财富。
三是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应惠及广大民众。广大民众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使用者和守护者,是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是文化遗产事业的未来和希望。应充分认识和理解广大民众对于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热切愿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让更多的民众充分享受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行动。正是对这一理念的坚持和实践,才使得像四川羌族碉楼和村寨抢救保护、新疆“坎儿井”文化遗产保护、安吉生态博物馆建设、“三坊七巷”社区博物馆建设等越来越多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受到当地民众的衷心拥护,使保护工程成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如果说现阶段世界城市之间的竞争,首先是城市功能和经济地位的竞争,那么,今后世界城市之间的竞争,必然是文化的竞争。综观世界闻名遐迩的文化城市,无论古代、近代还是现代,之所以能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都是因为它们在立足于自身文化特色的基础上发展。是努力建设具有伟大理想的文化城市,还是滑向毫无特色的平庸城市,这一重大决策举足轻重,对未来城市的社会走向、民生质量、文化传承以及可持续发展都将意义深远。今天决策正确可以在今后数十年内面对城市化快速发展而立于不败之地,甚至可以奠定今后百年甚至更长时间城市繁荣的基础。反之,则可能因为决策失误而付出长期的甚至巨大的代价。
今天从历史中走来,未来始于足下。我们回首过去,立足现在,面向未来,以期在21世纪里能更自觉地营建美好、宜人的人类家园。在实践中人们认识到,现代城市不仅具有功能,更应该拥有文化。今天我们需要更多理想的文化城市。应该将我国城市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放到历史的长河中和全球化的宏阔背景中,有一个更高的定位,为中华民族文化复兴注入城市文化的时代活力。城市化进程不应仅仅是数量的增长,更应该是质量的提升。为此,我们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方针,更加科学的方式,更加有效的方法,努力建设文化城市和保护文化遗产。21世纪的成功城市,必将是文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