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佶湾国际广场项目招标
招标人:深圳市创佶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平台及监督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1. 项目背景
深圳市创佶置业有限公司是深圳一家房地产综合开发民营企业,股东分别为深圳天佶集团、深圳市创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北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禾顺实业有限公司,其中创建业地产在深圳盐田有着丰富的开发经验,陆续开发了和亨花园、和亨广场及海山道1号等项目,依托深圳得天独厚的滨海资源,目前重点开发南山后海项目以及盐田城市更新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所属的后海CBD金融区,有着优越的地理优势和丰富的景观资源,将延伸南山文化商业中心核心区的金融商务及总部办公功能,以2.3平方公里的填海区为南山后海中心区,总建筑面积近500万㎡,整个区域未来将建设成为南山金融聚集区。这一区域将建设成为深圳城市金融商务区和滨海休闲带,后海片区是深圳未来发展的主要区域之一,是连接福田CBD和前海CBD的中心枢纽。其参照案例是曼哈顿Down Town,北京朝阳CBD,上海陆家嘴等,规划和投资起点相对较高。
整个项目用地总体呈长方形,东西长约170m,南北宽约150m,有内部两条道路分成四地块,总用地面积约为24859.8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5136.18㎡,总建筑面积为地上建筑面积(计容)27万㎡和地下商业面积4万㎡,欲打造一座集5A级超甲级写字楼、五星级精品酒店、商务公寓及商业为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
项目基地现状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后海滨路以东,海德一路以南,创业路以北,其西侧与观海台小区隔路相对,东侧距摩托艇赛场约600m,距深圳湾岸线约1300m,西北角为保利剧院,西南角为蔚蓝海岸小区。本地块距北侧已开通的地铁2号线后海站约250m,距南侧登良站约500m。主体建筑建成后东可望深圳湾体育中心春茧、秀丽的深圳湾滨海公园、F1摩托艇赛场内湾湖以及城市带状公园和城墙公园;南可观香港元朗区及西部通道跨海大桥;北面与日新月异的深圳高科技园区隔滨海大道相望,西南可远眺美丽的大南山甚至前海湾,景色优美,具有良好的景观视线。
项目区域规划布局平面图(后海金融区)
用地红线宗地图
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设计内容:深圳市后海天佶湾项目(T107-0068)建筑概念方案设计及片区城市设计优化。
2.1合同范围
主办方将与本次中标设计单位通过商务谈判确定本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工作的合同总价、服务内容等细节直至完成方案报建,中标单位需配合后续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方案深化交底工作。
2.2设计定位、原则及要求
《后海中心区城市设计》是指导后海地区整体和局部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相关内容也将依据《后海中心区城市设计》以及独立的地块城市设计要点(图文附件)执行。现将核心内容摘录如下:
①、G01、G02、G04、05、G06#地块内提供不小于1440.76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广场或绿地),并在东、西、北方向设置与之连通的公共步行通道。
②、总体布局、建筑退(贴)用地红线、覆盖率、机动车泊位数、车辆出入口、地下通道及市政接口等具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③、其它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深圳市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试行)及相关规范要求。
总体定位
拟建成以生态元素贯穿于整个建筑、以节能配置作为重要突破点,重点打造人性化设置和舒适度,打造亚太新中心的天际坐标建筑。通过具有前瞻性的整体设计理念,利用项目高度和独特造型,赢得市场认可;放大地块价值,打造具有地界标识、区域特色的商务综合体(写字楼+特色商业+精品酒店+公寓),并通过内部连接,实现价值共享。
设计原则
外化原则
建筑是后海中心区整体形象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每一幢建筑除了象征企业形象和标准之外,更体现城市时代的文明标准和价值取向,在浮躁、繁冗和争奇斗艳、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当代,我们更希望自己的总部大楼首先是深圳城市发展历史上的一座知名经典建筑,也是一座有着深刻外在吸引力和持久美学价值的公共物品,持久地传递给公众企业的标准和价值观。因此建筑的出发点是成熟稳重的公共形象和文明进步的标志,其次是企业总部。避免流行元素的过度使用,更避免因追求标志性而采用单纯奇特的形态。更强调外化的经典持久耐人寻味而非标新立异。
内化原则
与外化原则紧密一体,结构和功能的创造性思维应该成为导致建筑外在个性和美学的基本支撑,因此建筑结构选择、功能组合以及材料设备标准将会是由内而外影响建筑的直接原因。
2.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规划设计要求
1)总用地面积:24859.8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5136.18㎡,绿地面积:1440.76㎡,道路用地面积:8282.89㎡
2)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27万平方米,地下商业4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包括甲级写字楼14.2万平方米,商业4.0万平方米,商务公寓5.0万平方米,酒店3.8万平方米
3)容积率:≤17.84
4)停车位:1300辆
5)总建筑覆盖率≤95%,其中85%≤各个地块覆盖率≤95%
6)建筑限高:G01、G06地块塔楼≤268m,G02地块塔楼≤50m,G04地块塔楼≤150m;裙楼≤25m
3. 招标方式及报名要求
3.1招标采用全球公开的报名方式,招标人在所有公开报名单位中甄选出3家受邀投标人和1家备选投标人,会同招标人特别邀请的2家设计机构参与下一阶段的建筑设计方案投标。如受邀投标人退出,则备选投标人依序替补成为受邀投标人。未被邀请的设计单位或联合体将不被允许参加本次招标,不获得相应的设计补偿费。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连同其他报名文件一并提交主办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另外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此次招标。联合体获得设计合同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设计声明》,指定设计牵头人,明确各方工作权责和内容,以及各方分配的合同金额等,此声明将作为合同附件。
3.2 报名条件
3.2.1投标申请人资格:境内的投标单位应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境外的投标单位须是国际上具有设计能力的建筑设计公司或事务所,投标单位须熟悉中国及深圳设计的相关规范要求,要求有国内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联合体参与),恕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的报名。
3.2.2主创设计师的职业经历及主要作品要求:主创设计师在国内外至少一个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米大型综合体项目(是指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体,下同。),及一个超过200米超高层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含方案、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原件关键页扫描件,并提供有关项目的业主方的联系人和电话)。另投标单位需提供主创设计师的社保证明(至报名日期半年以上)或类似文件。
3.2.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一个20万平米及以上综合体项目,及一个超高层(200米及以上)建筑项目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原件关键页扫描件,并提供有关项目的业主方的联系人和电话)。
3.2.4常驻人员要求:在广东省、北京及上海有常驻服务机构的优先考虑(需提供办公场所证明、常驻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3.2.5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接受政府相关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4. 第一阶段资格预审
4.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
4.1.1资格预审文件应为 A4 尺寸简装本,1式3份,密封包装在一个包装内。资格预审文件应于第8条招标日程规定的时间递交至主办方。
4.2 资格预审文件组成
4.2.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4.2.2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境内);
4.2.3资格预审申请函(详见附件资料);
4.2.4投标主创设计师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
4.2.4.1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盖章签字页复印件;
4.2.4.2设计作品的相关照片(完工项目)或效果图(在建项目);
4.2.4.3本项目主创设计师简历及业绩,主创设计师必须由设计单位主持过多项同类型设计项目的人员担任,该设计师必须直接参与设计全过程;
4.2.4.4设计作品的委托方的有效办公电话及联系人等相关证明材料;
4.2.5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
4.2.5.1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盖章签字页复印件;
4.2.5.2设计作品的相关照片(完工项目)或效果图(在建项目);
4.2.5.3投标申请人简介;
4.2.5.4设计作品的委托方的有效办公电话及联系人等相关证明材料;
4.2.6《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资料);
4.2.7《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资料)
4.2.8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2.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资料);
4.2.10如广东省、北京或上海有常驻的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办公场所证明、常驻人员名单等);
注: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境外设计单位须由具有相应授权的董事或合伙人签名)。
4.3 资格预审评审
4.3.1资格预审评审会议由主办方组织召开,由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监督。资格预审评委会由邀请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组成。
4.3.2资格预审评审原则: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4.3.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所有评委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从中甄选出3家设计单位作为“受邀投标人”,会同主办方邀请的2家设计单位参与第二阶段的方案设计投标,同时选出通过资格预审的第4名设计单位作为“备选投标人”可自愿参与第二阶段方案设计竞标阶段。
4.3.2.2资格审查评审的主要依据和原则有:
4.3.2.2.1设计公司的实力、业绩;
4.3.2.2.2主创设计师及其设计团队的实力、业绩;
4.3.2.2.3投标人在广东省、北京或上海市有常驻服务机构的优先考虑,并提供服务机构的具体情况。
4.3.3资格预审后,未进入受邀投标人名单也未进入备选投标人名单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第二阶段方案设计竞标阶段。
4.3.4资格预审阶段对各参加单位不予费用补偿。
4.3.5主办方在收到设计单位的报名文件后,可先行与报名单位进行商务洽谈。
5. 第二阶段方案设计竞标阶段
5.1 方案设计提交
5.1.1主办方向资格预审合格的“受邀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同时发放《建筑方案设计合同》文本,该《建筑方案设计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人,须在2日内向主办方提交正式的《投标确认函》,确认投标。未按时提交《投标确认函》的,视为退出投标,由“备选投标人”依序替补为“受邀投标人”。投标人确认投标的,视为认可《建筑方案设计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
5.1.2 投标人确认投标的,须于第8条招标日程规定的时间向主办方提交下列资料:
5.1.2.1方案设计成果文件:A3纸质方案图册10份(1正9副);A0效果图展板6张、1:500模型各1套;光盘2套。具体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建筑方案招标设计任务书》;
5.1.2.2《投标函》;
5.1.2.3《投标保函》;
5.1.2.4设计周期计划表;
5.2 方案设计成果要求
5.2.1提交的方案成果文件必须符合中国以及深圳市的有关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满足《建筑方案招标设计任务书》中对方案成果文件要求的内容、数量及深度,表达方式必须做到完整、清晰、准确。
5.2.2方案成果文件正本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2.3每家设计单位只能报送一个方案。
5.2.4方案成果文件如若被2/3以上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方案成果文件将视为无效。参与竞标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成果文件无效的,主办方将不予支付投标补偿费:
5.2.4.1方案成果文件非原创、已经发表过或经2/3以上评委认为与其他同类作品雷同的;
5.2.4.2方案成果文件正本中标明的投标人与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5.2.5如果提交的方案成果侵权,由提交方案成果的设计单位承担法律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造成主办方或第三人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
5.3 方案设计评审
5.3.1方案设计评审方式:采用讲标的方式。
5.3.2由政府规划主管部门邀请、确定方案设计评审委员会,由专家(5名)、主办方代表(2名)组成。专家评委的专业背景为规划、建筑设计、城市交通、以及环境景观等专业。具体评审的细则由评审委员会组确定,政府主管部门将监督方案评审会。
5.3.3方案设计评审的主要依据和原则有:
5.3.3.1方案的理念创新:综合考虑项目的定位,在城市环境、交通、地下空间和室内外公共空间等部分,突出智能、节能、环保、人性化等因素;
5.3.3.2符合方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规划要点、城市设计篇章;
5.3.3.3方案的可实施性及造价控制;
5.3.3.4方案的绿色节能技术;
5.3.3.5设计单位的组织实施能力(通过方案本身判断);
5.3.3.6对本项目的物理环境总体设计研究。
5.4 本项目定标原则: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所有评委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方案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方案推荐给招标人。招标人在充分尊重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结果的基础上,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列为中标候选人。
主办方在结合投标人设计方案中的技术、造价、设计理念、可实施性等因素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未中标,可获得第一名奖金。招标人可依照评审排名确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为中标单位。
6、中标及投标补偿费
6.1 第一名奖金
原则上方案评审第一名的投标人将获得本项目的委托设计合同,主办方与中标方案设计单位将进行商务谈判,以确定后续设计工作的设计合同,其所获得的奖金将作为设计合同金额的一部分,在首付款中予以扣除。如第一名未中标,则获得奖金人民币50万元(含税)。
6.2投标补偿费
6.2.1投标补偿标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中标且已经递交有效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参与投标,且其投标文件全部通过评审)的“受邀投标人”可获得落标补偿费各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如第二名或第三名为中标人,则其获得的补偿费将作为设计合同金额的一部分,在首付款中予以扣除。
6.2.2不予落标补偿费的情况包括:
6.2.2.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设计成果要求的;
6.2.2.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予受理或无效的投标文件;
6.2.2.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属于废标的;
6.2.2.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中标的“备选投标人”。
6.2.3投标补偿费全部由主办方另行支付。
6.2.4投标人获得的补偿费包括了税金、设计文本、图板、多媒体光盘等需提供的资料的制作费、现场踏勘、方案汇报(如有要求)及相关事项的差旅等所有费用。
6.3 中标单位将获得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委托任务,承担专项设计的设计审核及配合协调、确认工作。在设计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应根据主办方的最终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完善工作。
6.4 所有投标文件在评标后不予退还。主办方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进行补偿后,主办方与项目业主对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方案设计成果文件享有所有权和著作权,主办方有权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就该设计方案进行部分使用、修改和采纳。
6.5 投标补偿费在评审结果公布后 60 日内一次性支付。获得补偿费的投标人在申请支付前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7、废标情形
7.1 招标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和任务书要求的。
7.2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招标成果的。
7.3 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
8、招标日程
本次招标公告期为10日。
第一阶段 报名周期(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2014年9月17日—2014年9月26日下午5点前
资格预审 2014年10月17日
公布预审结果 2014年10月19日
发出《投标邀请函》 2014年10月20日
投标人提交《投标确认函》 2014年10月23日下午5点前
质疑截止 2014年10月25日
第二阶段 答疑截止 2014年10月27日
投标人递交方案 2014年12月6日下午5点前
方案评审 2014年12月13日
发布中标单位公告 2014年12月20日
招标设计周期约 40 自然日,具体日程安排将另行公布。投标的设计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最终设计成果文件(提交地点另行通知),以实际收到日期为准。逾期将被视为弃权,并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后续评审活动。
8.1 请有参加投标意向的设计单位于第8条招标日程规定的时间将资格预审文件按照4.1.1要求提交至主办方,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提交文件不符合4.1.1要求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主办方不予受理。
8.2 现场踏勘:主办方不统一安排。
8.3 质疑方式:电子邮件、传真或递送书面文件至主办方(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后请致电确认)。
8.4 投标人获取答疑或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主办方以电子文件形式用电子邮箱方式递送投标人(收到后请致电确认)。
8.5 确认投标的设计单位须于第8条招标日程规定的时间将本须知5.1.2规定的方案成果文件及其它资料提交至主办方,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将被视为弃权,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后续评审活动。
以上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在政府监督部门允许的前提下,主办方保留合理调整招标时间安排和招标工作安排、条件的权利。以上日程如有变动,主办方或主办方将提前7日通知投标人。方案成果提交以全部成果送达并签收为准,逾期将不能参加方案评审。
9、其它
9.1 设计单位递交的投标方案侵权可能导致竞标资格的丧失,并不能获得投标补偿费,主办方和主办方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造成主办方或第三人损失的还应由侵权单位承担全部损失赔偿。
9.2 设计单位参加本次竞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招标文件之所有条款,并不得中途提出任何条件或退出本次竞标。无论竞标设计单位出于何种原因中途退出,或不遵守本招标文件之条款,或提交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作品,主办方和主办方将提请监督单位处理。
9.3 主办方提供给设计单位的所有技术基础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等)均受版权保护。未得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4 保密:主办方在收到设计单位提交的方案成果文件后,应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方案评审活动结束前任何人员或设计单位未经主办方许可,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方案成果文件,否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9.5 本次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投标工作和所有投标成果文件适用中国法律。若投标人对招标程序或结果有异议,可向主办方或招标代理人提出质询,或向招标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9.6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9.7 本次投标活动说明及设计图纸文字要求:必须采用中文(简体字)或中英文两种文字(以中文为准),不得完全采用中文以外的其它文字。
9.8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均视为承认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10、主办方联系人
主办方:深圳市创佶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康佳研发大厦7F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18938962160
传真:0755-36881929
邮箱:tianjiwan@126.com
12、本招标公告仅为资格预审阶段公告,方案设计竞标阶段的 的招投标要求和设计任务将于方案设计竞标阶段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