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市绿线规划公示
为全面提升我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检查和验收,把我市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现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要求,对现有各层次规划成果进行统筹整合,划定城市绿线范围,提出实施与管理要求。
绿线划定说明:
一、划定对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五大类。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 (2010年)
2、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3、咸阳绿地系统规划(2008-202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建成[2002]240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成[2002]249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9.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成[2000]192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784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1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17、《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
18、五陵塬文物保护规划
19、《咸阳市志》
三、绿线概况
全市城市绿地面积总计3828平方公里,全市规划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40.0%。其中,公园绿地1235平方公里,占12.90%;生产绿地465.87平方公里,占4.87%;防护绿地713.78平方公里,占7.46%;附属绿地1879.22平方公里,占19.64%;其他绿地6472.4平方公里。(注:规划生产绿地不在规划用地范围内,故合计中不包括生产绿地。)
四、实施与管理
绿线范围建设活动管理严格遵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规划划定的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咸阳市城建局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