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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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6
来源:景观中国网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7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0]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5月初至6月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7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0]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5月初至6月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结合今年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1]11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1]12号)工作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五)违法使用非阻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和外墙保温施工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非法、违法安拆和使用的。
(七)谎报、瞒报、迟报事故的。
(八)其他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
三、时间安排
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5月6日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在基层全面启动。
集中打击阶段:5月6日至6月中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检查督导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的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区“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专项行动的意义,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省厅将对在“打非”专项行动中,走过场、流于形式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的监管人员进行严厉查处。
(二)确立典型案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各地区要至少确立1至2个典型非法、违法案件,进行公开严惩,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省厅将对2010年几起未追究责任的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违法行为与省安监局进行联合查办。
(三)强化“两场”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四)建立长效机制和投诉举报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在“打非”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区要向社会公开本地区的投诉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氛围,省厅投诉举报电话为0431-82752527。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自集中打击阶段开始至检查督导阶段结束,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周四17时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本地区“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打非”专项行动周报表(见附件)。7月1日之前,要将本地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不按要求、不及时上报以及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7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0]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5月初至6月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结合今年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1]11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1]12号)工作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五)违法使用非阻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和外墙保温施工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非法、违法安拆和使用的。
(七)谎报、瞒报、迟报事故的。
(八)其他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
三、时间安排
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5月6日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在基层全面启动。
集中打击阶段:5月6日至6月中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检查督导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的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区“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专项行动的意义,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省厅将对在“打非”专项行动中,走过场、流于形式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的监管人员进行严厉查处。
(二)确立典型案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各地区要至少确立1至2个典型非法、违法案件,进行公开严惩,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省厅将对2010年几起未追究责任的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违法行为与省安监局进行联合查办。
(三)强化“两场”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四)建立长效机制和投诉举报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在“打非”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区要向社会公开本地区的投诉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氛围,省厅投诉举报电话为0431-82752527。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自集中打击阶段开始至检查督导阶段结束,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周四17时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本地区“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打非”专项行动周报表(见附件)。7月1日之前,要将本地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不按要求、不及时上报以及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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